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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俑、秦俑学与秦之管理

黄留珠


  1—1新兴的秦俑学
  埋藏地下两干余年的秦兵马俑重见天日之后,不仅因为它被赞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而引起了环球性的轰动,而且也给学术界开辟了一个崭新的研究领域。可以毫不夸张地讲,正如对名著《红楼梦》的研讨形成了所谓的“红学”一样,对秦俑的研讨,也正在形成一门全新的学科——秦俑学。不难预测,随着秦俑学的形成和发展,它不唯只是单纯的中国式学问,而且将走向世界!
  1—2秦之管理是秦俑学重要的一环
  本文的题目,乍看起来似乎与秦俑无关,其实,这仅仅是一种表象。实际上,那样气势磅礴或雄壮的秦俑军阵,那样栩栩如生令人叹为观止的雕塑艺术群,如果没有当时第一流的管理,那末,它的制作与完成,将是不可思议的。从秦俑进而推溯秦的管理思想与管理实践,便是很自然需要探索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这对于新兴的秦俑学来说,显然是不可缺少的一环。
  1—3探讨秦管理的意义
  管理成为一门科学,其历史是非常年轻的。如果从美国人泰勒(F、W、Taylor)1911年发表《科学管理原理》一书标志着“科学管理”的开始算起,迄今才七十多年。然而,管理的实践与思想,却同人类历史一样悠久。我国古代的管理思想、管理智慧,异常丰富,一直受到世界管理学界的高度重视,特别是二战后的日本企业界,从这笔珍贵的文化遗产中汲取大量的营养,对于日本经济的腾飞,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这一点,已经不再是什么秘密。正如日本学者村山孚所说,日本经济发展情况好的时候更学习美国的方法,而在经济发展遇到困难和麻烦时,则从中国古代管理思想中寻找摆脱困境的办法。可惜的是,作为炎黄子孙,我们自己对于老祖宗的家珍,反倒采取了比较漠视的态度。当然,这种状况近年来已经有所改观。不过,学术界对于古代管理思想的研究,注意力大都集中在诸如《孙子兵法》、《史记·货殖列传》、《三国演义》等几个热点上,而对于在古代历史上曾起过重大作用的秦之管理,极少有论者涉及,这实在是一个缺憾。所以,由秦俑而探讨秦的管理,无论对于新兴的秦俑学,抑或对于中国古代管理思想史的研究,都将具有填补空白的重要意义。另外,从广义上讲,管理也是一种文化。因此,关于秦管理问题的研究,自然应该被看作是对秦文化的一种深层开发。
  l一4论述秦管理的架构
  现代管理学的发展,学派林立。这些学派从不同的方面丰富了管理科学的宝库,它们各有所长亦各有所短。其中管理程序学派(Management Process School),又称古典学派(Classical),所提供的基本架构,最便于对管理作系统的研究,故而许多颇为人知的管理学者著作大体均以一种程序架构为基础。本文所论秦之管理,也相沿这一成例,即以人所公认的“计划”(Planning)、“组织”(Organizing)、“控制”(Controlling)三项管理职能构成一项架构,来展开论述。与此同时,凡遇其它学派中对于论述秦之管理有价值的管理概念时,我们均将其——安置在这项架构之中,例如计量学派(Quantitative Sch001)之“决策”(Decision Making),行为学派(Behavioral schoo1)之“激励”(motivation)、“领导”(Leadership)等等,这样便组成了一个新的架构如下:
  一、决策、计划;
  二、领导、组织;
  三、激励、控制。
  这里需要说明一点:本文之所以采用现代管理学的概念来展开论述,绝无把古史予以摩登化比附的意思,而只是想用这些概念作准绳,具体衡量一下秦人在管理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同时,也是为了叙述的方便。美国管理学家亨利·艾伯斯(Henry Albers)说得好:“有关管理业务的系统知识,虽然着重于工商企业的组织,但是,其基本原理也适用于政治、军事、教育、宗教以及其它各种组织机构”。正因为管理原理存在相通性。所以我们用现代的管理概念去衡量古代的管理活动,不仅是可行的,而且也是必要的。
  2—1 决策与计划的相互交叉
  管理学所谓的“计划”,是基于对有关事件的预测,并且以预测的结果为根据所拟定的工作方案。古典学派认为,预测和计划是管理的首要因素。而所谓“决策”,是指人们为实现一个预定目标,在占有一定的信息和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客观条件与环境的可能性,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系统地分析主客观条件,按评价标准,提出各种预选方案,并从中选择出作为人们行动纲领的最佳方案付诸实施。简言之,即在数项方案中选择其一;或说的更简单些,就是做决定。西蒙(H、A、Simon)曾将决策程序划分为三步:一、自环境中发掘有待决策的情况——智慧的活动;二、思考可行的行动方向,并予以推演及分析——设计的活动;三、就各项行动方向中作一选择——选择的活动。从以上所述“计划”及“决策”的涵义很容易看出,这两个管理概念是相互交叉的,计划的制定,含决策的前提;而决策的实施方案,亦即计划。
  2—2 秦的国君个人决策
  秦之决策,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是国君的个人决策。例如穆公之称霸,孝公之图强,始皇之统一等等,均是国君个人根据当时当地的主客观条件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实上,这种以个人决策为主的情况,也是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决策实践中的规律现象。现代管理学认为,个人的价值观念对决策有重大影响。这一原则,对于秦国的国君决策,同样是适用的。例如秦武王(前310—前307在位)一味嗜武,十分喜欢力士,便把当时著名的力士任鄙、乌获、孟说等人委了高官。他不仅要做各诸侯国的盟主,而且非常向往周天子的宝座。他讲:“寡人欲容车通三川,窥周室,死不恨矣!”(1)于是便决定派右丞相甘茂及庶长封讨伐韩国的宜阳,以打通道路。这一决策,客观上对秦势力向中原地区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但其缘起,却是因武王独特的价值观所致。历史的发展,就是如此扑朔迷离,其间的因果关系,并非全是那么直接了当。   
  史普兰格(Spranger)曾将价值观划分为经济的、理论的、政治的、宗教的、美学的及社会的六项,有研究者据此对当代一些企业经理进行抽样调查,结果其中经济、政治及理论三项价值得分最高,而宗教、美学及社会三项价值,人与人之间则有很大的差别。古代国君的情况如何?今天固然无法进行实际的调查,但从现存的史料不难看出,秦最高统治者的价值观大体都是政治方面的,诸如什么“修德行武”、“广地千里”、“平定天下”之类。现代管理学家把具有此类价值观的人称为“政治人”(Political man),认为其特性是具有高度的权力性向。一般地讲,权力乃天地间最为普遍的行为动机。对古代国君来说,它则是最高的动机;它促使他们去追求无上的个人权力、影响力和声望。这一权力性向,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人的恶劣的情欲”,亦即“贪欲和权势欲”。而这些恰恰便是“历史发展的杠杆”。
  2—3幕僚的作用
  在秦的决策——计划活动中,幕僚起了很大的作用。我国传统的幕僚概念,是指地方军政大吏幕府中参谋、书记之类僚属,或泛指官署中所聘请的顾问人员,又称作“幕友”、“幕宾”、“师爷”等。管理学中的幕僚,则指对主管或业务部门在处理实际业务时,提供建议、劝告的辅助者。本文所用的幕僚概念,主要取管理学所讲的“提供建议、劝告的辅助者”的含义。而把它具体为我国古代社会的游士、谋士、军师、谏臣一类人物。当然,从广义上讲,凡国君的臣属也是可以算作幕僚的。
  秦史上发挥幕僚职能的典型实例极多。如众所周知的商鞅变法,当雄心勃勃的孝公即位后虽然想恢复当年穆公的霸业,但如何才能振兴秦国,心中并没有数,是商鞅的一番建言,使他茅塞顿开,决策变法图强。在孝公的支持下,商鞅根据秦的国情制定了具体计划,实施的结果使秦“家给人足”“兵革大强”,为日后统一六国奠立了基础。再如范雎献“远交近攻”之策,原来昭王即位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大权一直控制在其母宣太后及其舅魏冉之手,由于实行“越韩、魏而攻齐”的错误战略,故导致军事上吃了不少的败仗;范雎入秦建言昭王“远交而近攻”,即先从近邻韩、魏开始,逐步兼并其它各国,另又建议剥夺宣太后、魏冉等宗室贵族的权力;在这些策略思想指导下,秦的中央集权加强了,对外战争取得了更多的胜利。此外,尉僚向秦王政建议实行“先给以财,继之以剑,乃更以良将随其后”的进攻三部曲,亦即马非百所说的“间谍政策”;姚贾提出的用人之法——“明主不取其汙,不听其非,察其为己用”,换言之就是用人不必责全求备;茅焦犯颜直谏,尖锐地指斥秦王等,也都是非常突出的事例。
  值得注意的是,上举事例中的那么提建议、劝告的辅助者,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即他们都不是秦国人,如商鞅本是卫国人,范雎、尉缭、姚贾均是魏国人,茅焦是齐国人(另说为“沧洲人”)等。当时把这些非秦国人称作“客”,即外来宾客的意思,可见秦管理活动中的发挥幕僚职能作用,很大的程度上就是发挥客的作用。客向国君提建议、劝告时,只要“一言契合”,便会“立擢卿相”。这一使用客的做法又发展为更加完善的客卿制度,这里的客卿,指一种官职名称,即“其应为卿,而以客礼待之也”。所谓客卿制度,实际就是拜客为客卿的制度。客拜客卿之后,一般都要经过战争的考验,然后给以正式任用,即拜为卿或相。从管理学的角度作考察,这种客卿制度,自然是一种更有效地发挥幕僚职能的制度了。
  2—4 廷议制度
  廷议制度是秦决策——计划活动中又一个令人瞩目的问题。所谓廷议,就是在殿廷之上,国君把需要作出决策的重大事宜,交由朝臣讨论,甚至经过辩论,然后由国君做出最终的裁定。尽管古史上廷议现象普遍存在,但秦的廷议传统似乎更突出些。史籍中有关秦重廷议的记载,如韩原之战后穆公召集公子挚、公孙枝等廷议如何处理被俘的晋惠公;商鞅变法前孝公召集反对变法的甘龙、杜挚与商鞅在殿廷上进行辩论;惠文王时令张仪与司马错争论伐韩伐蜀孰先等等。
  秦统一六国后的一段时间内,廷议在当时决策计划活动中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对于实行分封制还是实行郡县制便曾先后两次进行廷议,结果都是李斯关于郡县制的主张获得胜利,并导致了颁布焚书令及推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等绝对主义的政策恶果。    
  现代管理所讲管理方法之中,有所谓咨询顾问法。尤其二战后,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巨大变化,有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各种咨询机构如雨后春笋纷纷建立,咨询顾问法在更广阔的领域中为各部门所运用。不过追溯此法的起始,无论在中国或是外国的历史上它的出现都是很早的。秦的廷议制度便是中国古代运用咨询顾问法的典型。
  这里,需要特别说一说国君在咨询时的态度问题——用我们老话讲,也就是国君能否纳谏的问题。我国古代追求所谓明君贤臣的理想政治模式,而其标准之一,即君能虚心纳谏,臣敢犯颜直谏。在这方面,秦的不少国君的做为是颇值称道的,我们不妨以秦始皇为例来具体看一看。大家知道,秦始皇既是位有巨大贡献的帝王,同时也是位稀世的暴君。尉缭曾描写他的体貌及个性说:“蜂准,长目,挚鸟膺,豺声,少恩而虎狼心,居约易出人下,得志亦轻食人”(2),然而就是具有这样个性特征的人,在统一六国之前,却很能虚心纳谏。如他听从茅焦谏言迎回太后,采纳李斯上书止逐客之令等,都是适例。这种极矛盾的情况,也许正体现了某种互补原理,诚如研究者已经指出的那样,秦的实现统一,亦与此不无关系。
  2—5 计谋的运用
  在政治、军事、外交斗争中,运用计谋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可以算作一种短期计划,或者算作一种专门计划。秦的统治者十分精于此道。他们尤其擅长运用反间计取胜。例如穆公为了实现称霸西戎的战略目标,花了很大的功夫离间戎王与其谋臣由余的关系,迫使由余降秦,并通过由余平定了为患多年的西戎。再如秦、赵长平之战,秦用反间计,使赵王以只会纸上谈兵的赵括代替老将廉颇为统帅,造成赵卒四十万被秦坑杀的空前惨败。在秦史上,有的计谋实施时间既久,且极富传奇色彩,令人至今仍难解其迷。如宣太后以自己的色相与义渠王私通三十余年并最后诱杀他于甘泉宫,便是典型一例。
  3—1 领导与组织的界说
  管理学所说的“领导”,是“一种影响他人的程序”,使他人努力于某特定目标的达成。所说的“组织”,是指对机构中全体成员指派职责协调工作以获得最大的效率达成预定目标的一种活动。实际上,这二者也是相互交叉的。组织的活动,必然体现领导;领导的实现,也须凭借组织。
  3—2 秦的集权型领导
  秦的最高领导者,统一前称“王”(更早时称“公”),统一后称“皇帝”(这是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称皇帝的开始)。其领导行为,完全是集权型的。不过,按照李柯特(Rensis Liket)对于领导“连续带”所划分的四种基本领导形态来衡量,秦的集权型领导在统一前后尚有不同:统一前其大体属于“系统2”型,即“仁慈式的集权领导”,统一后则转变为“系统1型,即“独裁式的集权领导”。一般地讲,系统2型的管理阶层对于部属有一种谦和的态度,尽管部属对主管心存畏惧,但部属可以参与一定的决策活动,系统1型的管理阶层对于部属缺乏信心,决策均由管理层做出,然后向下交付,必要时以威胁、强制的方法执行,主管与部属间的接触在不信任气氛中进行。对于集权式领导而言,系统2型较之系统1型显然相对富有活力。秦统一前生气勃勃,民富国强,雄踞七国之首,而统一后很快灭亡的史实,也说明了这一点。
  3—3 法、术、势相结合的统治术
  自商鞅变法后,秦基本上以法家思想治国,其领导行为自然也以法家思想作指导。这里,特别应该看到韩非主张的治国之术对秦最高层领导人的巨大影响。
  大家知道,韩非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治国主张的特点是把所谓的“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韩非以前的法家人物如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他们或只讲法而不讲术。韩非指出,作为人主,法、术、势三者缺一不可。他说:“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3)。这里,韩非所讲的“法”,即国家颁布的法令。法于臣民来说,是最为重要的。法者“臣之所师也”,“吏不必贤,能守吾法而已”,“臣无法则乱于天下”等说法,都是韩非在这方面的典型观点。在他看来,申不害治理韩国,十七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4)。换言之,就是说失败的关键在于法不严密。韩非所说的“术”,即君主控制臣下的权谋。这是“人主之所执也”、君主无术便不能驾驭臣下。商鞅在秦由于“徒法而无术”,虽使“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也资人臣而已矣”,“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来而不至于帝王者,法虽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5)。韩非所说的“势,即指君主的权威。他认为只有权势才能使法令得以推行。他讲:“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不足以止乱也”(6)。他还引用于一段慎到的话来说明“势”对于君主的重要性。原来慎子曾把君主与势的关系比做龙和云的关系,“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螾螘同矣,则失其所乘也”(7)。韩非虽然认为法、术、势三者不可偏废,但相对来看,似乎他更强调法与势的结合,指出:“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8)。这一观点与慎到十分相近。
  史载,秦始皇读韩非所著《孤愤》《五蠹》之后,曾怀着极为仰慕的心情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9)。统一之后,秦始皇采用韩非的一套学说来实施统治是非常明显的。有的研究者指出,秦始皇的各种统治办法包括上尊号等,都是在秦原有的以法治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势”与“术”的运用,其说良是。这种法、术、势并用的统治术,在秦始皇死后二世当政时,又有了新的发展——此即李斯提出的所谓“督责之术”。
  李斯原是韩非的同学,他们都受业于被清儒称为“杂统”的儒学(实际是法家化的儒学)大师荀卿,因此二人思想本有相通之处。不过,此人人品欠佳,私心太重,他提出的“督责之术”,自诩目的在于使臣下“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使群主“能穷乐之极”,实际上完全是“阿二世意,欲求容”之举。“督责之术”的具体内容,一是不以其身劳于天下之民,换言之即“以人徇己”“畜天下”;二是推行刑罚至上,大搞“深责轻罪”;三是主张“明君独断”、“权不在臣”。如果说韩非主张的法、术、势相结合的统治术虽为绝对君权服务,但却不失其理论意义的话,那么李斯新发展的督责之术,则是为独裁暴君残酷统治提供谬论的马屁之术,毫无价值可谈。这里,我们尤其应该看到,李斯的督责之术实施之日,也正是从仁慈式集权领导(系统2型)完全转变为独裁式集权领导(系统1型)之时,不过,这时秦亡的丧钟,早已经敲响了!
  3—4 秦的官僚组织机构
  现代管理学认为,要了解“组织”的功能,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先研究组织这项程序的机械面——部门划分,即将工作与人力予以分解,组成若干门群体性的单元。企业的部门划分通常有三种方式:职能别部门划分,产品别部门划分,地区别部门划分。同理,要了解国家组织的功能,必须这么做。不过,其划分的方式只有“职能别”与“地区别”两种而已。
  职能别的部门划分,主要体现在秦中央政府机构方面。秦王朝建立后,推行的三公九卿制,是秦中央机构的标准模式。所谓三公即“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的丞相,“掌武事”“主五兵”的太尉及:掌副丞相”的御史大夫。所谓九卿,指三公之下具体负责某方面工作的官员。“九”极言其多,而不一定仅止于九。其主要者如“掌宗庙礼仪”的奉常,“掌宫殿掖门户”的郎中令,“掌宫门卫屯兵”的卫尉,“掌舆马”的太仆,“掌刑辟”的廷尉,“掌诸归义蛮夷”的典客,“掌亲属”的宗正,“掌谷货”的治粟内史,“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的少府,“掌徼循京师”的中尉等。
  地区别的部门划分,主要体现在秦地方政权组织方面。统一后,秦王朝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据谭其骧考证,当时共有四十六郡的划分。这就是说,秦王朝将国土划分为四十六个地区别的部门进行管理,而每个部门都建立有郡一县一乡一亭级行政组织,分别设置行政长官,如郡置守,县设令(长)等,主持具体事务。上述职能别与地区别的各部门,相互则组成一个层级结构。而且不同的层级有不同的职权与责任,有不同的俸禄和待遇。这样,上自皇帝,下至郡县,就建立了一条有如金字塔式的组织指挥链。依照韦伯(M.Weber)“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理论,这一指挥链亦明显分为三层:即高层——决策的皇帝,中层——贯彻决策的三公九卿,基层——做实际工作的郡县。秦王朝的这种部门划分法,这种政府组织机构,奠立了中国古代官僚科层结构政治体制的基本模式,意义特别重大。应该说,是一项了不起的创造。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秦的官僚结构中,九卿虽是介于三公与郡之间的一个层级,但九卿中的不少部门却直接服务于皇帝个人,如太仆、宗正、少府等。这体现了当时“宫中府中俱为一体”即政府行政官(府官)与为皇帝个人服务的官(宫官)不分的特点。
  4—1 激励与控制的定义
  所谓“激励”,用通俗的话讲,就是激发鼓励。行为学派认为它是一项“介入变数”(intervening variable),是一种内在的和心理的程序。换言之,即讲激励是无形可见的,只有看到人们的行为之后,始能得知其有无。所谓“控制”,就是对计划的评估,即检视各项工作是否按照计划的顺序、原则去进行的一项管理活动。其目在于发现偏差,加以校正。激励与控制虽属两个学派的两个不同概念,但在管理实践中二者也有关联。为了使人们按计划去进行工作,一定的激励总是必须的。
  4—2 秦的军功爵制
  秦自商鞅变法后,在激励方面最主要的做法,就是实行军功爵制。它以官爵利禄作诱饵,激励民众勇敢杀敌。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秦之军功爵共分二十级:“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军功爵的授予,以杀敌数为尺度来衡量,且与授官相联,其具体标准是:“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10)。此外,还享有“益田”、“益宅”、“除庶子”等项实际利益。总之,这一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11),“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12)。至于此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一些变通性规定,如限制赐爵级数,压缩应授爵的级数,有功不授爵等等,只是一些特例,并不影响其激励功能。秦的军功爵制,是我国古代激发民众热情调动其积极性的典型制度。如果从马斯洛(H.Maslow)的需要层级论着眼分析,二十等爵不妨可以看作二十个不同的需要层级,它会吸引人们逐一地追求,直到抵达最后的封侯为终点。如果用近代所谓的期望理论来考察,那末军功爵的每级爵位对战士来讲,都将是巨大的期望,会推动他们向着自己的目标奋勇前进。
  4—3 秦基层部门的评比奖惩活动
  云梦秦简记载,秦的一些基层部门,定期开展评比活动,成绩好的有奖,差的有罚。例如《秦律十八种·厩苑律》规定:“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田牛、卒岁,以正月大课之。最,赐田啬夫壶酉(酒)束脯,为旱(皂)者除一更,赐牛长日三旬;殿者,谇田啬夫,罚冗皂者二月。其以牛田,牛减絮,治(笞)主者寸十、有(又)里课之,最者,赐田典日旬;殿,洽(笞)卅。”这种评比奖征的制度,广泛实行于秦的各项管理活动之中。例如在《秦律杂抄》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关评比“吏乘马”的规定,再如《秦律十八种·均工》记载:“工师善教之,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能先期成学者谒上,上且有以赏之。盈期不成学者,籍书而上内史。”此类奖惩,实际上也是一种激励。
  4—4 秦的监察机构与上计制度
  在秦的国家管理活动中,最集中体现控制功能者有两项:一是设立的各类监察机构,一是上计制度。
  秦的监察机构,中央设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掌副丞相,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地方郡设监御史,掌监郡。据有关记载可知,监御史对地方的监察范围极广。甚至连郡守考课其椽属,亦受监督。
  上计制度是一种年终时地方向中央进行汇报的制度,此制始于春秋,最早大概只是将地方赋税收入写于木券,呈送国君考核,称为“上计”,后来上计的内容逐步扩大,举凡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官员考课等地方上的事情几乎无所不包,而且要求汇报得十分具体。地方派往中央汇报的人员称为上计吏,或简称计吏。据《商君书》及云梦秦简的记载可知,秦实行上计制度历史悠久,上计的官吏不仅携带着各种登记册—“籍”、“牒书”等,而且与计谐者还有如“余褐”一类的有关之物。汉代中央主管上计的机关为丞相、御史二府,而具体事务则另有专人负责,号称计相;地方上计的某些特殊内容,须先上诸卿中的有关部门,如宗室名必先上宗正等。估计秦制亦当如此。上计制度的实施,造成了一个有效的回馈系统,它对于加强控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实际上,秦这一回馈系统的触角一直伸延到了社会的最基层,而且事无巨细,信息都会很快反馈上去。据云梦秦简《田律》记载甚至地方上降雨多少、谷物抽穗的情况等,皆必须书面向上报告。探制精细到这种程度,委实令人叹为观止!
  4—5 秦建立的具体而细致的标准
  现代管理学认为,标准的建立是控制程序的第一步骤,在这方面,秦的不少做法,颇值得称道。秦时官吏有良吏、恶吏之分。据秦简《语书》记载:“凡良吏明法律令,事无不能殹(也),有(又)廉絜(洁)敦慤而好佐上,以一曹事不足治(也),故有公心;有(又)能自端殹(也),而恶与人辨治,是以不争书。恶吏不明法律令,不智(知)事,不廉絮(洁),毋(无)以佐上,緰(偷)随(惰)疾事,易口舌,不羞辱,轻恶言而易病人,毋(无)公端之心,而有冒柢(抵)之治,是以善斥(诉)事,喜争书。争书,因恙(佯),瞋目扼捾(腕)以视(示)力,訏询疾言以视(示)治,誈认田言鹿斫以视(示)险,阮阆强肮(伉)以视(示)强”。请看,其标准划分是何等明确而具体。
  在云梦秦简里,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的有关秦厘订标准的规定,例如《仓律》规定的种籽用量:“稻、麻田用二斗大半斗,禾、麦田一斗,黍、苔亩大半斗,叔(菽)亩半斗”;规定的谷物出米率:粟一石六斗大半斗,舂之为粝米一石,粝米一石为凿米九斗,九斗为毁米八斗”,“稻禾一石,为栗廿斗,舂为米十斗,十斗粲,毁米六斗大半斗。”再如《金布律》关于都官属吏配备炊事人员及车辆的规定:“都官有秩吏及离官啬夫,养各一人,其佐、史与共养,十人,车牛一两(辆),见牛者一人。都官之佐、史冗者,十人,养一人;十五人,车牛一两(辆),见牛者一人;不盈十人者,各与其官长共养,车牛、都官佐、史不盈十五人者,七人以上鼠(予)车牛、仆,不盈七人者,三人以上鼠(予)养一人;小官母(无)啬夫者,比此鼠(予)仆、车牛。”《司空》关于车辆修理、加油的规定:“一脂、攻间大车一两(辆),用胶一两,脂二锤。攻间其扁解,以数分胶以之。为车不劳,称议脂之。”从这些简文可知,秦管理过程中标准的建立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曰具体,二曰细致。
  此外,与上述厘订标准相关者还有两点不能不予论及。一是秦管理中反映出来的强烈的时间观念。从云梦秦简我们不难看到,当时的许多工作都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如《田律》规定:“乘马服牛禀,过二月弗禀、弗致者,皆止,勿禀、致。”再如《置吏律》规定:“县、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群官属,以十二月朔日免除,尽三月而止之。”二是秦王朝建立后,统一文字,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尤其对度量衡的统一,商鞅变法时就曾做这项工作,灭六国后又在更大范围内实行计量的标准化,影响至为深远。据秦简《工律》、《内史杂》等记载,可知秦平时还极重视度量衡的校正工作。以上这些,无疑都是具有建立明确标准方面的意义的。 
  4—6 几项控制术
  从控制技术的角度考察,秦的几项基本做法特别值得重视:
  其一,移民。统一后秦多次进行的大规模移民尤为典型。当时移民约分为两类:一是迁徙豪富,如始皇二十六年(前221)迁各地豪富之家十二万户至咸阳,三十五年(前212)徙三万家丽邑,五万家云阳等;二是迁平民实边。这些移民活动,特别是对豪富的迁徙,其控制的功能更为显著。
  其二,巡行。管理学认为,亲身观察是最常见也是最常用的一种控制技术。统一后,秦始皇五次巡行各地,正是这一控制术的具体运用。尽管始皇每次巡行都有他的具体动机,如炫耀武力、封禅、游观、求吉佑等等,但其终极目的却是一致的,即加强对全国的控制。  
  其三,考课。秦的国家管理,建立有一套严格的考核制度,其中对官吏的考核称为考课。一般地讲,官吏的正常考课,郡县随上计制度而行,中央由各部门长官负责考课僚属;非常考课,系根据临时需要由上级部门派员案行,军队的考课,则随战斗同时进行。考课以“劳绩”的形式记录在案,而劳绩通常又用时间单位如日、月、岁来计算。有功即“赐劳”若干,有过则罚夺若干。考课结果分“最”(前)、“殿”(后)两类;最者有奖升迁,殿者给以处罚。
  其四,保任。这是秦官吏选拨中实行的一种具有考核性质的制度,亦称保举,或简称作“任”。其核心内容是:“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13)。意思是说,凡向国家推荐人才的人,要以被举荐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如果被任者犯罪受惩处,那末任人者也要受到同样的惩处。这实际是政府控制选官质量的一种办法。
  其五,“物勒工名”。这是秦管理官府手工业、控制和监督工人生产的一种制度。正如《吕氏春秋》所说:“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以行其罪,以究其情”。从秦兵器题铭可知,兵器上一般都需标明最高督造者、司造者及造器者的姓名,以表示对产品质量负责。在云梦秦简里,还可以看到不少对官府手工业品每年进行考核的规定。饶有趣味的是,考古工作者对秦俑进行清理和修复过程中,在一些不被人们注意的隐蔽处,发现有刻划或戳印的文字一除了编号的数字外,大都是陶工人名,目前已确认者共68人。研究者认为,这些陶工就是秦俑的制作者,而这些陶文,亦是秦俑制作中实行物勒工名制度的见证。
  5—1 第一流的管理
  记得有位澳大利亚学者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对汉代的国家管理进行定量分析后,指出汉王朝的吏治是当时世界上最有效率的,认为超过了同时代的罗马帝国。可惜迄今还没有人对秦的行政效率作过同类的比较研究。当然,这里存在一个客观困难即材料的限制。不过,若按照“汉承秦制”的规律去推测,那末,秦的管理水平是绝不会低于汉代的。何况,经我们用现代管理学的架构剖析了秦的管理之后,大量事实表明,不仅当代的许多管理原理、管理方法及管理艺术,在秦的管理活动中已被娴熟运用,而且在世界管理发展史上,秦的不少管理思想与实践,都居于遥遥领先的地位。例如当代许多管理史著作高度评价的狄奥克利雄大帝改组罗马帝国时所依据的中央集权观念,如果同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构思相比,不仅时间上晚五百余年,而且就其完整性和周密性而论,也不免是小巫见大巫的。再如被当代管理史著作大加称赞的罗马天主教管理中的“指挥链”,如果同秦王朝所建立的金字塔式的组织指挥链相比,同样不仅时间上晚许多世纪,而且在规模大小、精细程度等方面也有其显见的差别。据上所述,本文认为,在当时的世界上,秦之管理是第一流的。唯其如此,所以才有秦俑这样的世界奇迹被创造出来。
  5—2 秦亡原因非本文研究范围
  至于说,具有一流管理水平的秦,为何于统一后仅仅存在了十余年便告覆灭?古往今来,许多论者已作了大量的精辟的论述;不难预料,随着时代的前进,对这一问题的探讨,还会不断深化。但这些毕竟远非本文所研究的范围,故就不再多费笔墨了。
  注解:
  (1)《史记·秦本纪》。
  (2)《史记·秦始皇本纪》。
  (3)《韩非子·定法》。
  (4)《韩非子·定法》。
  (5)《韩非子·定法》。
  (6)《韩非子·显学》。
  (7)《韩非子·难势》。
  (8)《韩非子·定法》。
  (9)《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10)(12)《韩非子·定法》。
  (11)《史记·商君列传》。
  (12)《韩非子·定法》。
  (13)《史记·范雎列传》。
  (原载《文博》1990年5期)
  

秦俑学研究/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编.—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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