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研究论著 >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2013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秦人的宗教性信仰

袁仲一


  内容提要 秦自始建国至秦亡长达五百六十余年,对前代的宗教信仰有所继承,又有许多革新和创建,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通过具体分析秦人天神崇拜、五帝崇拜、封禅大典、水德制度的创立、名山大川的祭祀、祖先祭祀以及各种杂祀,阐述秦人崇拜祭祀的特点。
  关键词 天神崇拜 五帝崇拜 封禅大典 水德制度 祖先祭祀
  秦自始建国至秦王朝,在长达五百六十余年间(前770—前207),秦官方的宗教性信仰逐渐地扩展、丰富,形成以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为核心,辅之以名山大川等的自然崇拜及多神崇拜的一套庞杂的信仰和祭祀礼仪的体系。对前代的宗教信仰有所继承,又有许多革新和创建,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
  一、天神崇拜
  秦人信仰上帝,认为上帝(或称为天)是在众神之上的至上神,是自然界和人世间的主宰者,君权的授予者。《史记·秦本纪》记载:犬戎伐周,“杀幽王郦山下,而秦襄公将兵救周,战甚力,有功。周避犬戎难,东徙雒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赐之岐以西之地。……与誓,封爵之。襄公于是始国,与诸侯通使聘享之礼”[1]。秦本是偏居西陲作为周附庸的部族,此时突然有土有国,成为占据西方的诸侯国,能与东方各诸侯国通使聘享。这一巨大的变化,秦人认为是“受天命”。这在已出土的秦国铜器铭文中表露得十分清晰。
  1978年陕西宝鸡县太公庙村出土的秦武公及王姬钟、镈铭文云:“秦公曰:我先祖受天命商(赏)宅受或(国),刺刺邵(昭)文公、静公、宪公不*(坠)于上。”[2]1919年于甘肃天水出土的秦公簋铭文:“秦公曰:不(丕)顯朕皇且(祖),受天命,鼏宅禹*(蹟)。十又二公,才(在)帝之坏。”[3]宋代著录的秦公钟(盄和钟)铭文:“秦公曰:不(丕)顯朕皇且(祖),受天命*(上穴中口下电)又(肇有)下国。十又二公,不*(坠)丄(于)上。”[4]
  上述铭文中的“先祖”、“皇祖”是指始建国的襄公。先祖“受天命”一词,通常指国祚、王位而言,特指开国之君。如大盂鼎铭:“不(丕)顯文王,受天有大令(命)。”[5]秦之“受国”、“肇有下国”,认为是天命,是上帝降懿德于秦,并未提及周天子,僭越之意已露端倪。
  前人已指出:秦人的天命观,主要承袭于周。周人认为周王是被天神派到人世间作最高统治者,死后其灵魂回到天庭。如《诗·大雅·文王》:“文王在上,於昭于天”、“文王陟降在帝左右。”[6]秦器铭文中有秦的先祖“不*(坠)于上”,“十又二公,才(在)帝之坏”。《说文·土部》:“坏,丘再成者也。”“在帝之坏”,即在帝之丘或曰在帝之山,意思是说秦先公的灵魂回到帝庭,在上帝之旁。“不*(坠)于上”,是说秦先公在“帝廷陟降”,不离开帝廷。这与《诗·大雅·文王》所言:“文王在上”的意义完全相同;与周人天、祖分离的二元神的观念基本相符。“克配上帝”,本是周天子先祖独享的权力和尊荣,而秦之先祖亦能在上帝左右,这是春秋时代周天子势力衰微,诸侯独霸一方背景下的直接反映,是秦人在天神信仰方面的重要特征之一。
  二、五帝崇拜
  五帝崇拜是秦人特有的宗教信仰,其思想渊源可能与五行思想及殷周的祭四方之神有关。殷周的四方神没有名字,其地位仅次于上帝。《礼记·曲礼下》:“天子祭天地,祭四方。”[7]秦的五帝崇拜,是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到战国晚期在《吕氏春秋·十二纪》中才有完整的表述。
  据《史记·封禅书》记载:“秦襄公既侯,居西垂,自以为主少暤之神,作西畤,祠白帝,其牲用驑驹、黄牛、羝羊各一云。”公元前762年(文公四年),文公迁都于汧渭之间后,“文公梦黄蛇自天下属地,其口止于鄜衍。文公问史敦,敦曰:‘此上帝之征,君其祠之’。于是作鄜畤,用三牲郊祭白帝焉。”德公于公元前677年(德公元年)迁都雍城(今陕西凤翔县城南),“用三百牢于鄜畤”。公元前672年(宣公四年),“秦宣公作密畤于渭南,祭青帝。”公元前422年(灵公三年),“秦灵公作吴阳上畤,祭黄帝;作下畤,祭炎帝。”公元前367年(献公十八年),“栎阳雨金,秦献公自以为得金瑞,故作畦畤栎阳而祠白帝”[8]。
  自秦襄公至献公约四百年间,共作西畤、鄜畤、密畤、吴阳上畤、吴阳下畤、畦畤等。畤是郊祀的祭坛。所祭之帝已有白帝、青帝、黄帝、炎帝等四帝。唯独不见黑帝(颛顼)畤。有的学者推测,可能因为颛顼是秦之祖先,已以褅礼祀之,故未另立畤。(参见王晖:《秦人崇尚水德之源与不立黑帝之谜》,《秦文化论丛》第三辑)《吕氏春秋·十二纪》已明确记载:东方青帝,是太暤;南方炎帝,是神农;西方白帝,是少暤;北方黑帝,是颛顼;中央的天帝是黄帝。五帝之说至此齐备。
  秦五帝崇拜形成的过程,是与秦势力发展扩张的时代背景密切相关的。襄公至德公时期,秦主要精力是经营岐西之地,意欲成为西方霸主,故立西畤、鄜畤,祭其自以为主西方的少暤神(白帝)作为西方之帝。《史记·秦本纪》:德公“卜居雍。后子孙饮马于河。”其向关中东部扩展的意图十分明显。德公之子宣公作密畤祠主东方之神青帝,与其意图契合。到秦穆公时已益国十二,开地千里,疆土扩展至黄河西岸,并越河意欲向东进一步扩展。到战国早期灵公作吴阳上畤祭黄帝、下畤祭炎帝,是想一统天下意图的折曲反映。后经献公、孝公、昭襄王等的励精图治,已成诸侯国中的强国,消灭群雄、统一中国的大势已形成。到吕不韦主持著《吕氏春秋》时,于是五帝与五方、五色、五德、五行相结合的“五帝崇拜”的宗教模式形成。
  《史记·六国年表》记载:“太史公读《秦纪》,至犬戎败幽王,周东迁洛邑,秦襄公始封为诸侯,作西畤用事上帝,僭端见矣。《礼》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其域内名山大川。’今秦杂夷翟之俗,先暴戾,后仁义,位在藩臣而胪于郊祀,君子惧焉。”[9]郊祀是天子的特权,而秦襄公始建国就作西畤郊祀白帝,僭用天子的祭仪,其取代周天子而君临天下的雄心已现。至战国末期,五帝崇拜宗教模式形成时,秦王横扫六合,登上天子宝座的意图已昭然若揭。秦国五帝崇拜的宗教信仰带有浓郁的政治色彩。
  三、封禅大典
  《史记·封禅书》云:“自古受命帝王,曷尝不封禅?”这话的意思是说,自古改朝换代的帝王都应行封禅大典。《正义》:“此泰山上筑土为坛以祭天,报天之功,故曰封。此泰山下小山上除地,报地之功,故曰禅。”[10]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消灭山东六国,登上皇帝的宝座,自以为功盖三皇、德逾五帝,号曰始皇帝,意欲“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认为这是受天命。其玺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太平御览》六八二引《玉玺谱》)为了宣告自己是真正的天子,并借助上帝的权威来巩固政权,于公元前219年(始皇二十八年)到泰山行封禅大典。
  据《封禅书》记载,由于封禅的仪节无先例可循,始皇于是从齐鲁召集儒生博士七十人至泰山下,议封禅的仪节,其言互相乖异,难施用。于是“遂除车道,上至泰山阳至巅,立石颂秦始皇帝德,明其得封也。从阴道下,禅于梁父。其礼颇采太祝之祀雍上帝所用,而封藏皆秘之,世不得而记也。”[11]
  关于封禅典礼始于何时?《封禅书》记载:“管仲曰:‘古者封泰山禅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记者十有二焉。’”而其所记的十二家,除商汤和周成王外均为传说中人物,封禅之事不足信,商汤、成王封禅之事亦是虚构。梁玉绳在《史记志疑》中说:“三代以前无封禅,乃燕齐方士所伪造,昉于秦始,侈于汉武。”[12]封禅大典是秦始皇的创举,以借助神权宣示大一统政权的确立。此礼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四、水德制度的创立
  公元前221年(始皇二十六年),秦并兼六国建立秦王朝。为给新王朝的建立制造理论根据,说明是历史的必然、是天意,秦始皇采纳了阴阳家邹衍的“五德终始”学说。阴阳五行家将金、木、水、火、土称为五行,又称为五德。认为五行相胜(相克),即木克土,金克木,火克金,水克火,土克水。邹衍的“五德终始”,是用五行相胜说明朝代更替是由五德转移支配的。《史记·封禅书》:“秦始皇既并天下而帝,或曰:‘黄帝得土德,黄龙地螾见。夏得木德,青龙止于郊,草木畅茂。殷得金德,银自山溢。周得火德,有赤乌之符。今秦变周,水德之时。昔秦文公出猎,获黑龙,此其水德之瑞。’”《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认为周为“火德”必将为水所克服,也就是说秦王朝取替周,是历史运动的必然法则。每一德政权将兴起时,天必降与其德相符的祥瑞。而秦文公出猎获黑龙,正是水德之瑞。因此秦王朝为水德,取代周是天神的旨意,秦始皇是“真命天子”。用以欺骗和威慑人民,让人民服服帖帖地受其统治,不要起来反抗。
  五德终始说抛开历史变革的社会和经济的原因,把朝代的更替说明是循环的,是天意,这就陷入了神秘主义的迷信怪圈。
  秦统一后,依据五德终始说建立了一套水德制度,其主要内容:
  1.改年始:月令与五帝相配,冬季为北方水帝颛顼,颛顼又是秦之先祖,故规定全国统一用颛顼历,以十月为岁首。诸侯大臣朝皇帝定在十月初一这天进行。
  2.色上黑:水德属北方,色上黑(即以黑色为贵)。皇帝在祭祀、朝会时所穿的礼服,以及旄旌节旗等皆上黑。
  3.数以六为纪:“水数六,故以六为名”(《秦始皇本纪》<集解>注)。规定符、法冠皆六寸,舆六尺,六尺为步,天子的乘舆驾六马。
  4.更名河曰德水,即把黄河改称为德水,以与水德相合。
  5.事皆决于法:水主阴,阴生刑杀。故“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于是急法,久者不赦”。(《秦始皇本纪》)意即严酷执法,对犯法者从不实行宽赦。行政、司法,一切都以法为准,以与水德相一致。
  上述一些制度法令,是从微观的角度把秦王朝应天瑞从水德的神权予以具体化、制度化。换句话说,即把社会现实的一些活动化为神权的宗教领域,作为“一民心”的工具和一统的象征。秦王朝建立后,继续推行自商鞅变法以来以法治国的法家学说,同时采用阴阳家五德终始的学说,以为治国的主导思想。以法治和神权作为工具,来加强至高无上的皇权。秦始皇自称为始皇帝,皇帝之命称“制”,令称为“诏”,自称曰“朕”,印称为“玺”,除谥法等,这些举措都是为了崇奉皇帝的威严,维护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
  五、名山大川的祭祀
  据《史记·封禅书》记载:秦统一天下后,鉴于原来的三代之都多在河洛之间(今河南境内),而五岳、四渎等名山大川皆在东方;过去的祭祀仪节“损益世殊,不可胜记”,难以施用。于是秦始皇乃令祠官对官方所常奉的名山大川的名目及礼数作了如下新的规定:
  自殽以东,名山五,即太室、恒山、泰山、会稽、湘山;大川祠二,即济水、淮水。“春以脯酒为岁祠,因泮冻、秋涸冻,冬塞祷祠。其牲用牛犊各一,牢具珪币各异。”
  自华以西,名山七,即华山、薄山、岳山、岐山、吴岳、鸿冢、渎山。名川四:“河,祠临晋;沔,祠汉中;秋渊,祠朝那;江水,祠蜀。亦春秋泮涸祷塞,如东方名山川;而牲牛犊牢具珪币各异。而四大冢鸿、岐、吴、岳,皆有尝禾。”“其河加有尝醪。”对在雍州地区的七座名山、四条大川,因“近天子之都,故加车一乘,骝驹四”。
  国都咸阳附近的“霸、产、长水、沣、涝、泾、渭”等七条河水,虽“皆非大川,以近咸阳,尽得比山川祠,而无诸加(即不加车一乘,骝驹四)”。
  对秦国故土地区的“汧、洛二渊,鸣泽、蒲山、岳*(左山右胥)山之属,为小山川,亦皆岁祷塞泮涸祠,礼不必同。”[13]
  上述规定显示的主要特征:一是殽山以东地区列入官方祭祀的有名山五、大川祠二;殽、华以西地区却有名山七,名川四。后者不如前者所辖的地域辽阔,域内的大山、大水也比山东地区少。但列入官方祭祀的名山、大川却西部多于东部。二是祭祀的供品,对殽以东名山大川的祭祀,“其牲用牛犊各一,牢具珪币各异”;而对华山以西名山大川的祭祀,祭品除与上相同外,要另加一车、四马。三是秦都咸阳附近的七条小河,也列入官方祭祀之中,祭品与祭名山大川相同。四是对秦国故土区域的一些小山川,亦与祭名山大川一样行“岁祷塞泮涸祠”,但“礼不必同”。五是祭祀各名山大川及祭一些小山川的时间,都是“春秋泮涸”及“冬塞祷祠”。即在春天解冻、深秋开始结冰和冬天为感谢山川各神的赐福而进行的祷塞等三次祭祀。
  秦王朝对官方祭祀山川的名目、礼数及祭祀时间的制定,改变了周世既没、祭祀典法散亡;以及原各诸侯国祭祀礼法乖异不一的紊乱局面,是秦王朝的重大创举。新的规定,明显的有重视华山以西诸山川神祇的倾向,这里原系秦国本土,意在提高本土山川之神的地位,借助神权来巩固统一的政权。
  新规定的礼制,对祭品已有笼统的规定,但具体的仪节不明。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在陕西华阴县出土的秦曾孙骃祭告华山明神文的玉版来看,祭祀的礼品有玉璧、介圭、牛牺、羊豢、牺豭(牡豕)、路车等。祭祀过程中有祠官为导,先奠璧,再献介圭、牛、羊、豕和车马。把祭品埋藏于华大山之阴阳(即南北)。玉版的时代为昭王五十一年至庄襄王元年(前256—前249),这为研究祭祀名山大川的仪节提供了珍贵的参考资料[14]。
  六、祖先祭祀
  祖先崇拜是秦官方的主要信仰之一,对祖先的祭祀非常重视。秦武公及王姬钟、博,秦公簋及秦盄和钟等重大礼器,都是新继任的秦公为祭祀先祖而作。铭文中高度颂扬先祖的功德:对祖先的神灵“虔敬朕祀,以受多福”。祭祀的仪式隆重,陕西凤翔秦公一号大墓出土的残石磬铭文云:“百乐咸奏”,以求祖先赐予福祉。秦始皇消灭六国后,令丞相、御史曰:“赖宗庙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史记·秦始皇本纪》)秦设有奉常一职,“掌宗庙礼仪”。
  秦的宗庙,早期有的在西垂(今甘肃礼县),后来多在雍城(今陕西凤翔县南)和咸阳(今咸阳市的渭河南)。在秦都雍城曾发现一座大型宗庙遗址,面积约6000平方米,由太祖庙、昭庙、穆庙、中庭、门塾、亭台等部分组成。在该遗址内发现各类祭祀坑181个,是多次祭祀埋藏,可见宗庙规模之大,祭祀之频繁[15]。
  秦王朝在祭祖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尊始皇庙为帝祖庙的创建。《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二世元年,“令群臣议尊始皇庙”。群臣曰:“先王庙或在西雍,或在咸阳。天子仪当独奉酌祠始皇庙。自襄公已下轶毁,所置凡七庙。群臣以礼进祠,以尊始皇庙为帝者祖庙。”[16]这说明秦承袭了周天子的七庙之制。七庙:即开国的太祖庙及与现任皇帝靠近的六代先人的庙。太祖的受祭永远不变,其他六代受祭者则随皇帝的更替而依次改换。但另尊始皇庙为帝祖之庙,却是一个新的创制。帝祖庙的出现是与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政体的确立密切相关的。这一政体的核心是皇权至上,皇帝的权力是不可分割、不可转移的。始皇庙已名极庙,像天极,“四海之内皆献贡职,增牺牲,礼咸备,毋以加”。(《秦始皇本纪》)更名帝祖庙是势之必然,其目的是为了巩固大一统的政权。
  在对祖先的祭祀方面秦废除了尸祭。“三代之制祭主尸,自秦则废”。(《困学纪闻》卷五)“尸”是代替祖先神灵受祭的人,以死者的子孙充任。废主尸是秦祭祀礼仪的一项重大革新,为汉所继承,秦汉后再无尸祭。后世渐次改用神主、画像代替神灵受享。
  七、各种杂祀
  多神崇拜是秦官方信仰的一个重要特征,因而祠官所奉祀的神灵众多。据《史记·封禅书》记载:在秦都故城雍(今陕西凤翔县南)有日、月、参、辰、南北斗、熒惑、太白、岁星、填星(辰星)、二十八宿,以及风伯、雨师、四海神……等百有余庙;在西垂(今甘肃礼县境内),亦有数十祠,各以岁时奉祠。其他还有陈宝祠、怒特祠、凤女祠、曲水祠、露台祠、白起庙、王翦庙、湘山祠……等等,数量众多,名目繁杂。总之,包括了自然神、人物神、动物神等诸多方面。认为各种神灵处于人与上帝之间,能代表上帝行使各种职能,能给人带来福祉,故要祠祀之。万物有灵这种原始的宗教信仰,亦是官方上层信仰的一个特征。
  注 释
  [1] 司马迁:《史记·秦本纪》第179页,中华书局标点本,1959年。
  [2] 卢连成、杨满仓:《陕西宝鸡县太公庙村发现秦公钟、秦公镈》,《文物》1978年第11期。
  [3] 王辉:《秦铜器铭文编年集释》图版部分第25~26页,图十四:1~2,三秦出版社,1990年。
  [4] 王辉:《秦铜器铭文编年集释》图版部分第28~31页,图十六:1~4,三秦出版社,1990年。
  [5] 高明:《中国古文字学通论》第445页,图八八,文物出版社,1987年。
  [6] 《毛诗正义·大雅·文王》、《十三经注疏》第503~504页,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年。
  [7] 《礼记·曲礼下》、《十三经注疏》第1268页,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年。
  [8] 司马迁:《史记·封禅书》第1358页、1360页、1364~1365页,中华书局标点本,1959年。
  [9] 司马迁:《史记·六国年表》第685页,中华书局标点本,1959年。
  [10] 司马迁:《史记·封禅书》第1355页,中华书局标点本,1959年。
  [11] 司马迁:《史记·封禅书》第1366~1367页,中华书局标点本,1959年。
  [12] 韩兆琦:《史记笺证·封禅书》第2043页集评引文,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
  [13] 司马迁:《史记·封禅书》第1371~1374页,中华书局标点本,1959年。
  [14] 曾宪通、杨泽生、肖毅:《秦骃玉版文字初探》,《考古与文物》2001年第1期。铭文中有“周世既没”一句,意为周已灭亡,故玉版的时代为昭王五十一年至庄襄王元年。曾宪通等认为“秦骃”即庄襄王子楚,二者一为名一为字。
  [15] a.韩伟:《马家庄秦宗庙建筑制度研究》,《文物》1985年第2期。b.韩伟、焦南峰:《秦都雍城考古综述》,《考古与文物》1988年第5~6期。
  [16] 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第266页,中华书局标点本,1959年。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2013/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西安:陕西出版集团 三秦出版社,2011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