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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说秦的教育/一

黄留珠


  从已发现的甘肃礼县等地早期秦文化遗存的器物如青铜器来看,秦人在物质文化层面,并不一定比同期的周人落后[1]。但在精神文化层面,据文献记载,秦文公十三年也就是周平王十八年(前753年),“初有史以纪事,民多化者”[2],似明显较周人落后不少。关于教育之事,直到秦穆公时代(前659—前621年),才见到一条材料,即《史记·秦始皇本纪》附《秦记》之记载:“穆公学著人”[3]。
  对于这条材料,唐人司马贞解释曰:“著音宁,又音贮,著即宁也。门屏之间曰宁,谓学于宁门之人。故《诗》云‘俟我于著乎而’是也。”[4]近人徐复则进一步解释曰:“著人者,即《楚语》所谓‘位宁有官师之典’是也。”[5]应该说,上述两人的解释都是对的,不过释义与题旨的远近却有差别。司马贞所引《诗》为《国风·齐风·著》的首句,意谓新郎亲迎新娘在门屏之间。其仅说明了“著”的字义,而没能触及所包含的教育内容。徐复所引为《国语·楚语上》记载的楚左史倚相之言。韦昭注云:“中庭之左右谓之位,门屏之间谓之宁。师,长也。典,常也。”[6]原来古时宫室最内的正门叫作路门,其外门屏之间曰宁,也就是著,为天子视朝时站立的地方。天子在此接受诸侯的朝见,所谓“天子当宁而立”[7]是也。后因称天子为“当宁”。倚相之言“位宁有官师之典”,可以说把“宁”(“著”)所蕴藏的教育内涵和盘托出。《秦会要》将之列为“宫邸学”的首条,显然是有其充分理由的。
  上述表明,在穆公时代,秦似已确立了如同周的那种官师合一,政教合一的教育体系。大家知道,秦人很早便开始吸收周文化,尤其秦文公十六年(前750年)“收周余民”之后,更是全面“周化”。因此秦实施周式教育制度应是情理中事。
  当然,就“穆公学著人”本身而论,所反映的只是秦宫廷教育的情况;而穆公以后,此类教育的记载亦不绝于史册,《秦会要》收录者有四条如下[8]:
  昭王好书,以书葬。(《皇览·冢墓记》,见卷八《厚葬》条)
  子楚质赵时,吕不韦傅之。(《吕不韦列传》)
  孝文王使子楚诵。子楚曰:“少弃捐在外,尝无师傅,所教学不习于诵。”王罢之。(《国策·秦五》)
  赵高受诏,教习胡亥,使学以法事数年。(《李斯列传》)
  尽管上引的材料数量有限,但由此不难看出,秦的统治者对于宫廷教育还是相当重视的。他们采取种种措施,要使自己的嗣继者接受良好的教育,以有效保持政权的延续。
  注释
  [1]a.参见礼县博物馆、礼县秦西垂文化研究会编(主编祝中熹,副主编张奎杰、王刚):《秦西垂陵区》,文物出版社,2004年。b.陈泽:《西垂文化研究》,五洲文明出版社,2005年。
  [2]《史记》卷五《秦本纪》第179页。中华书局直排标点本,1959年。
  [3]中华书局直排标点本,1959年,第286页。
  [4]《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索隐》第286页,中华书局直排标点本,1959年。
  [5]《秦会要订补》第137页,中华书局,1959年。
  [6]《国语》卷十七《楚语上》韦注第55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7]《礼记·曲礼下》,《十三经注疏》上册第1265页,中华书局影印原世界书局缩印阮元刻本,1980年。
  [8]同[5]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2011/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西安:陕西出版集团 三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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