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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文化的实行性/一
汪红梅
一、秦文化的实行性
秦文化有什么显著的特点?林剑鸣先生在《从秦人的价值观看秦文化的特点》一文中指出,秦文化的显著特点就是功利主义:
在提倡人伦礼教的儒者贾谊看来,这种斤斤计较利害得失,不讲父、子、妇、姑之礼的行为,当然“同禽兽亡几”了。……正是由于这种价值观,所以重耕战成为秦的传统。虽然在商鞅变法之时,才制定了“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的种种法令,以鼓励耕、战,“尚首功”,然而这些法令之所以能在秦国生效,其根本原因恐系与秦的文化传统有关,即与秦人的价值观相适应。
……至公元前659年秦穆公即位后,占领关中已不能满足秦国统治者的欲望,又开始向关东地区伸手,并雄心勃勃地“称霸”了。秦国统治者这种欲望表现在多方面:秦穆公兴修的宫殿,取名“霸城宫”,又将关中的雍水改名“霸水”,“以章霸名”。
……相形之下,东方各诸侯国则缺乏像秦人那样的进取精神。……汉代的贾谊在《过秦论》中也指出了秦国君臣这种不一般的野心:“秦孝公据崤函之固,拥雍州之地,君臣固守而窥周室,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1]
龙显昭先生也说:
秦人的价值取向比较注重实利实惠,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它正是商鞅入秦变法的思想基础。离秦时代较近的汉人对此有深刻的认识。他们指出:“秦国之俗,贪狠强力,寡义而趋利,可威以刑,而不可化以善;可劝以赏,而不可厉以名。被险带河,四塞以为固,地形便利,畜积殷富。孝公欲以虎狼之势而吞诸侯,故商鞅之法生也。”[2]
至于秦文化这种特点的形成,很多论者都认为与周代的宗法制在秦扎根不深有关:
黄留珠先生说:
秦文化具有一种注重速度的传统。此传统的形成,仍同秦特殊的立国环境及发展道路有关。如前文所述,秦国是在同戎狄的殊死斗争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战争的客观环境不仅造就了秦文化的集权主义,而且也铸成了秦人重速度重实效的意识观念。为什么秦立国君,不论嫡庶,而是“择勇猛者立之”,过去学人也曾作过一些解释,可惜皆未能击中要害。其实,这与秦孝公之选择霸道同出一个道理。须知,在战争的情况下,只有勇猛之士才能率众杀敌,夺取胜利,从而获得生存与发展。[3]
赵世超先生同样认为:
首先应该谈到的仍是秦国受周人宗法制影响较小这一老话题。周人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它所体现的基本精神却是亲亲。……秦人既不曾把血缘关系的原则固定化、制度化、神圣化,又以强有力的手段荡涤着血缘关系的残余,这当然影响到他们的用人方针,不走任人唯亲的道路。……另外,秦人能够任人唯贤,还与他们原本落后,有急于图强的紧迫感相关。[4]
林剑鸣先生赞同以上说法,他说:
《荀子·议兵篇》中……用一个“数”字来表示秦的取胜并非偶然。……。从战国时代法家的学说实行于秦就能成功,在秦国以外就效果不佳,也可以说明这一原理。……宗法制之所以在秦国根植不深,正是这种价值关系所决定的。秦国因缺乏严格的宗法制,则对其发展、强大以至最后取得统一中国的胜利,都是有积极作用的。[5]
张仲立先生认为,原本的落后也是造成秦人功利文化的重要原因(这一点与赵世超先生的看法相同),他说:
从某种意义上说,还保留相当多原始社会风貌的社会更容易容纳法家政治的一些原则。愈是远古的文化愈尚质朴和平等,同时也愈易容忍那种简单暴烈的手段,前提是只要它符合社会认可的那种简单的公平。表面看似公正的法家文化也因而愈易被接受和适应。相反,那些已经有了较长时间的发展,已经确立了相对稳定的礼仪秩序的国度,对于法的排斥和抵制显然要强烈得多,法的权威很难得以树立。秦人在春秋时期表现出的社会形态的落后,在这种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竞争中不仅没有成为历史包袱,反而转化为秦人吸收法家文化,进一步发展自己的有利条件。此外,秦人社会制度基本上没有实行分封制和宗法制,同中原诸国相比,秦的“不别亲疏,不别贵贱”,重法轻礼以及人殉、人牲、乱杀奴隶等等历史特点,在某种意义上正好成为接受法家文化的有利起点。秦人的落后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成为秦人崛起的历史原因之一,的确富有戏剧色彩,却不悖于历史发展的辨证逻辑。
在连年交战的历史条件下,法家政治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人治的特点,同时又能最有力的扼制人治社会的致命弱点。战争时期是每个人都认可的非常时期,在这种带有特殊压力的时期和环境里,统治的决策不是关联着统治阶级的一般利益,而是关乎到统治阶层甚至是整个社会的生存。在这种事关生存的头等大事面前,平时环境无法被社会接受的极端措施和强压政治大都变得能够容忍甚至接受,以往在人治条件下很难克服的腐败和任人唯亲等丑恶现象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6]
归结以上诸家之议,我们可知秦人原本落后,故而思想单纯,行动果敢,容易接受功利性很强的文化,这在诸家之说中并无大的歧义。那么,有了这样的功利文化,其实行性到底如何?
经过比较,我们发现,在战国秦汉时期,最具有实行性的文化莫过于秦文化。从春秋至战国再到秦王朝,秦所取得的成就是谁都不能相比的,说了就做、做了就成,其辉煌成就是史不绝书、有目共睹的。在政治变革方面,从秦穆公到秦孝公再到秦始皇,一代接一代,一次次否定过去、一次次推行新法,最典型的商鞅变法;商鞅变法是春秋战国时期最成功、最有影响的政治改革,在整个中国历史上也是最著名、最成功的;在军事方面,秦军由弱到强、不断壮大,最后能横扫六国,战果之辉煌也是鲜有其比的;都江堰、郑国渠这样的大型水利工程只有在秦国才能建成,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主持修建郑国渠的不是秦人却是韩国的水利专家郑国!秦国早期都城雍城比当时东周王朝的都城洛阳更加宏伟壮观,而后期都城咸阳则集中了六国宫殿和奇珍异宝,成为天下最富足的国都;集春秋战国诸子百家之大成的大型著作《吕氏春秋》,是在文化相对落后的秦国完成的;至于举世瞩目的秦始皇兵马俑,更是那一时代文化最灿烂的标志性成果,被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凡此种种,都显示出秦文化有一种彻底的实行性,能迅速解决最迫切的问题、立竿见影、刀下见菜,取得预想的成果。相比较之下,同时代其他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例子太多了!以迁都这样的国家头等大事为例,秦初都雍城是很平静的状态下完成的,没有什么资料能证明为此曾展开激烈争论;商鞅变法时迁都咸阳同样没有大事宣扬,并且进行得异常顺利、迅速,与之形成对照的是,北宋初赵匡胤、明初朱元璋对建都汴京和南京结果是议来议去、久拖不决、无果而终。赵匡胤甚至无可奈何地发出“不出百年,天下民力殚矣”的感叹,但这就是他们当时的文化实行性的真实写照。宋代王安石变法与秦国商鞅变法的目的一样都是为了富国强兵,但结果却大相径庭、不可同日而语,这也是文化实行性的问题。倒是在汉初,刘邦迁都洛阳,戌卒娄敬提出反对意见,结果就定都长安。整个讨论只有片刻,行动就在当天,而最终做出决断的,也只有刘邦、张良、娄敬三人。这样雷厉风行的文化实行性令人吃惊,但我们不要忘记,汉初的政治文化是继承秦的政治文化的,此即史家所谓的“汉承秦制”,也即是汉初的这种文化实行性是从秦文化那里继承过来的。
小结一下,秦文化是实用主义色彩浓郁的功利文化,其实行性得到了历史的充分证明,毋庸置疑。
注释
[1]林剑鸣:《从秦人的价值观看秦文化的特点》,《秦文化论丛》第一辑第1页,西北大学出版社,1993年。
[2]龙显昭:《论秦的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秦文化论丛》第三辑第37页,西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
[3]黄留珠:《秦文化概说》,《秦文化论丛》第一辑第71页,西北大学出版社,1993年。
[4]赵世超:《秦国用人的得失与秦文化》,《秦文化论丛》第一辑第71页,西北大学出版社,1993年。
[5]同[1]。
[6]张仲立:《法家政治与秦的兴衰》,《秦文化论丛》第二辑第60页,西北大学出版社,1993年。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2011/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西安:陕西出版集团 三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