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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俑修复技术探索总结/三/(一)
容波 刘江卫 郑宁等
三、秦俑保护修复原则
保护秦俑的实质,是保持秦俑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只有保留秦俑本来面貌,才能保存其珍贵价值。依据《文物保护法》,按照国际文物保护界对藏品保护修复的基本原则:“保持艺术品原状”;严格遵守保护修复工作“修旧如旧、保持原貌”的总原则。所有的工作程序、处理方法,均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貌,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信息和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确保文物安全以及增强文物的抗腐蚀能力,并以不影响今后再次保护修复为前提[1]。
(一)秦俑保护修复原则
1.尽可能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对文物的干预,即最小干预原则。
2.保护处理不能改变文物原貌,即可辨识性原则。保护处理除对文物有害的部分处理外,应保护其原有古色古香的外观。
3.保护处理不能留隐患。不能使文物经过一段时间后发生不好的或不可预料的变化,增加文物对外界有害因素的抵抗性。
4.不能破坏文物携带的信息或残留,以及对今后进一步研究有影响的因素。
5.对于某些施用的材料,如加固剂和表面封护剂要强调其可逆性,以备将来科技发展有更新更好的材料可以替换,在无法达到此标准时,要尽量做到施用材料不影响后续处理措施,即可再处理性原则。
6.保护材料尽可能有综合效益。即使用材料既能改变文物目前状态,又对将来有积极的影响。
7.因器物各异,所以设计保护方案不同。任何器物保护前都要进行尽可能详尽的观察、分析、检测,确保对器物全面了解之后才动手。
8.新的方法或材料要确保经过大量的实验及长期的时间验证对文物无害,无隐患,方可使用。
根据以上8条原则,在全面观察分析的基础上,遵照“保护现状、修复原状、消除隐患、延长寿命”的方针,保持秦俑原有艺术风格、历史特征和科学价值,减少人为干预,尊重科学,综合考虑到人力、物力、财力等相关因素,制定出适宜于秦俑保护修复的方案。
注释
[1]国家文物局:《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02年。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2011/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西安:陕西出版集团 三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