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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陕甘宁边区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司令部 联合通令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
通字第二〇号
1949年3月22日
事由:邮寄阵亡烈士遗物保价小包暂行办法。
各军政治部主任、各行署主任、专员、县(市)长、各邮政局局长:
兹制定“邮寄烈士遗物保价小包暂行办法”随令颁布,仰即遵照执行。
此令
主 席 林伯渠
代主席 刘景范
副主席 杨明轩
司令员 贺 龙
政治委员 习仲勋
副司令员 王维舟
政治部主任 李卓然
附:邮寄烈士遗物保价小包暂行办法。
邮寄烈士遗物保价小包暂行办法
一、凡一般衣服物件按普通邮寄烈士遗物小包免费寄递外,所有金戒指、水笔、手表等贵重纪念品,得按此保价小包免费寄递之。
二、保价小包重量以一市斤为限,里边用坚固木匣钉实,外边再用结实布匹密缝,封口处加盖公章或火漆印志,否则邮局拒绝接收。
三、交寄时寄件人(或机关)须填写包裹详情单,将内装物品、价值、收件人及寄件人姓名住址等详细填明,并由负责机关给邮局出具证明文件。
四、邮局对寄递小包应负封口完善重量相符之责任,如发现封口拆动破裂者,邮局得拒绝接收。
五、除水火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之灾害外,如发生拆动、短缺、抽窃,邮局须负赔偿之责。
六、银洋及其他违禁品,概不邮寄。
七、本办法先由军邮及各军邮支局(整训期收寄,出发前五天不收)以及黄龙、关中、绥德、三边、陇东、延市各邮局办理收寄,其他各局仅限于投递,不办理收寄。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编著.—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