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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陕甘宁边区通讯站通讯工人奖惩办法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
1943年9月26日公布
一、凡本站通讯工人在工作中合乎以下条件一条或数条,经考核确实者,予以奖励。
(一)能提早到班,连续三次以上者;
(二)不误班,不积压信件者;
(三)工作负责,不遗失信件者;
(四)爱护公物,能节约公费者;
(五)对工作积极提出改善办法者;
(六)能帮助别人,发扬友爱者;
(七)努力学习,有显著进步者。
二、凡应予奖励之工人,分别情形给予以下之奖励:
(一)口头或传令嘉奖;
(二)口头或登报表扬;
(三)记功(三次升级);
(四)物质奖励;
(五)提高待遇。
三、凡工作成绩特别卓著,经考核确实者,除本站予以奖励外,并呈报政府予以奖励。
四、凡本站工人在工作中表现不力,有以下一条或数条,经考核确实者,予以处罚。
(一)无故或借故误班,而积压信件者;
(二)对工作不负责任,遗失损坏信件者;
(三)有意损坏公物者;
(四)私自贩运货物者;
(五)不安心工作,并影响别人者。
五、凡应予处分之工人,分别轻重给予以下之处罚:
(一)口头批评;
(二)开会批评;
(三)警告;
(四)罚薪;
(五)降级。
六、凡有意破坏信件、偷拆信件、私带信件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编著.—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