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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动员及代雇民夫牲口的规定(民国二十九年七月四日)


  查边区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等,粮食之运送、物品之搬移、伤病员之送院休养等事,多数在各县动员或代雇牲口运送之,因而边区各县对动员或代雇牲口已成为经常之工作,由于数目字之增加,民众颇感繁重,同时雇用机关亦感手续频繁,有碍计划之如期完成。为调剂各方困难及简便手续计,特规定接洽动员及代雇之原则办法于后:
  (一)动员:凡属军事紧急事项即为动员。需民夫十名或牲口十头以上者,得有本政府之介绍信或训令,方可代为动员,但非常紧急军事动员,有动员机关首长签名盖章者,得予接洽办理,民众及其牲口之生活费,以能维持为原则,互相商讨由动员机关发给。
  (二)代雇:凡不属军事紧急性质,如运粮、搬运物品等即为代雇,需民夫五十名或牲口五十头以下者,雇运机关可与代雇机关直接洽商办理,无须取得本政府之介绍信或训令,其数目在五十以上者,得有本府之介绍信或训令才予接洽,脚价按照新规定,由雇用机关照发。
  (三)各机关、部队临雇用之牲口,只要按市给价,不必一定要经过政府,而政府亦无须干涉,合行令仰该各专署各县府即行遵照办理为要!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一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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