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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战勤工作的指示(新胜字第七号)
(民国三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各级政府、各机关、部队、学校:
敌胡宗南打进边区后,到处扑空,疲于奔命。我人民解放军主动的进行战斗,英勇杀敌,青化砭歼敌三十一旅于前,羊马河歼敌一三五旅于后,两次战斗,给敌军以重大打击,奠定了彻底粉碎胡军的基础。但检讨一月以来,我各地配合战争的后勤动员,尚存在着严重的缺点,很多地方由于战勤动员工作不好,增加了我军歼敌的很多困难。追究原因,主要是:
(一)部分干部怯懦退缩,不能给群众撑腰出主意,敌来跑在前,敌去回在后,使群众失掉领导,于是谣言纷起,人心惶惶,造成某些地区严重的混乱状态。另一方面,我部分机关和部队人员,在转移运动中违犯群众纪律,非法强拉民伕牲畜,乱用民间食物,浪费人力和畜力和物资,个别人员甚至打骂群众,引起群众对我们不满和对立,以致有些地区敌人未到,群众即逃避一空,造成战争动员以及前后方工作空前未有之严重困难现象。(二)由于我们工作中存在着命令主义,对群众缺乏政治教育,群众中的困难问题不去了解,不能给以具体解决,担架运输人员,用强迫命令的方式去动员,家庭的困难和生产问题,不给以适当处理,队员的政治教育,生活管理又漠不关心。因此担架运输人员不能及时的供给前线,动员起来又不断发生逃跑等现象。为纠正上述严重缺点,争取自卫战争胜利,将级政府应立即深入进行检查各该地的动员工作,找出毛病根源,力求改进。
一、对于脱离群众,退怯逃跑的干部,应发动群众展开严重斗争,分别教育惩处以至撤换,改选勇敢积极分子接任工作,同时发现坚决勇敢、积极负责、在工作中表现特别好的干部,亦应即时予以表扬奖励。今后各地必须坚持区乡干部不脱离本区本乡的原则,敌来应和群众一起坚持工作、一起转移,我军到时要领导人民拥护军队,用尽一切办法组织群众、帮助军队带路、救护伤病员、筹备粮草、组织担架运输、挑水送饭、洗补衣服等工作,以减少军队疲劳,提高杀敌勇气,战胜敌人。
二、严格整饬群众纪律。战时民力畜力之义务动员,只限于有关战争必需之枪械、弹药、粮草、被服、胜利品及伤病员等事项,此外一概不准动员(机关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边府、专署或县府之批准代雇),一切动员均须经过政府办理,无论任何机关部队均不得向人民直接进行动员。今后倘有不遵守此项法令,擅自动员或违犯群众纪律之行为者,群众有拒绝与控告之权,各级政府和机关部队及干部均有干涉与制止之责。如有携带武器实行威胁者,应予解除武装,解送当地政府或原部队严格惩办。绥德分区党政军组织纪律检查队到各地实行巡视检查的办法很好,必要时各地亦可采用,以期边区军民关系,更加亲密团结。
三、动员担架运输时应向群众解释消楚,讲明服务时间,由政府派人率领管理,随军行动。出发群众家庭柴水及春耕等问题,必须用互助变工代耕等办法妥为料理。担架交部队后,政治机关应指定专人领导进行政治工作,特别照顾其吃饭睡觉及安全掩护,逐渐提高其政治认识及服务战争的情绪和胆量。对于中途逃回之担架运输人员,应经过群众斗争,予以说服教育,随时归队服务,绝不可马虎过去,亦不可迁就落后分子,影响整个动员工作。
四、经常教育群众(特别是时事教育),提高其斗争情绪与胜利信心,并使群众了解我军集中优势兵力消灭敌人有生力量的战略意义和运动战的特点,纠正群众希望分兵驻防的错误想法。每乡每村组织警戒线,盘查放哨,实行村与村、区与区互相联防,互通情报,随时揭破谣言,稳定人心。讨论如何保护老小妇女避敌办法,估计敌人将有可能到来时,干部应主动领导进行疏散。驻防部队移动时,在不妨碍军事秘密范围内,应向乡上干部和群众说明,如系撤退,亦应通知地方,进行各种必要的准备工作。军队撤走后,民兵应经常监视与侦察附近敌人行动,若遇敌人进犯,应尽力阻击,掩护群众撤退。只要真正和群众密切结合,把群众组织起来,群众的恐慌乱跑及抱怨政府和干部的现象,自然可以消除。
以上各项务望切实执行。各分区各县并应将执行情形随时报告本府。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三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