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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西北局关于黄龙新区学校教育的指示
(民国三十七年)
一、黄龙九县解放前,共有中学十三、完小七十余处,这些学校虽然过去都为国民党所主办,进行反共反人民的教育,灌输封建奴化思想。但大多数学生均为农民子弟,他们入学多为逃避兵役,其家庭或多或少地遭受国民党反动派的压迫、损害或限制。对我党我军坚决保卫人民利益的政策和行动,表示同情。因此,争取改造其为人民服务是完全可能的。但自我军进入黄龙后,除韩、郃等县中学已开学外,其他中学多陷停顿,一般小学校校数、人数,亦均缩减。其原因固然是蒋匪军败退时的摧残破坏,社会秩序尚未纳入正轨,目前群众运动亦未很好发动,政策宣传未能普遍深入,加以蒋匪长期奴化教育的影响,及特务的造谣破坏,致有不少教员学生怀疑观望,但更主要的原因还是我们未能及时采取有效办法,更积极的去进行工作。
二、因之,办好新区学校教育,争取教育改造广大青年学生,就成为目前新区建设工作中刻不容缓的一项重要任务。凡我军所到地区,对于当地学校,应采取严格保护政策。在该地区已稳定时,则应根据可能条件设法使之开学。并有重点的派遣得力干部,主持领导(首先是中学),用办好少数学校(分区集中办好一个或几个中学,县集中办好一个或几个完小)的办法,去推动办好其余学校。各县临时性的短期训练班,应与学校教育适当分工,以便有计划地、不断地培养青年知识分子,参加新民主主义的建设事业。
三、为实现在新区培养大量新知识分子的方针,必须正确地团结当地的教育工作者来进行。对于他们,除了少数确系极反动分子或破坏分子外,均应争取他们合作,一律排斥或不去帮助改造的态度,都是错误的。应在实际合作过程中,帮助他们认识真理,逐渐改变其错误的反动的思想观点。但帮助进步与争取他们安心工作的必要条件,是政治上的提高与生活上的照顾。对新区教职员的物质待遇,一般应不低于国民党统治时的薪金。对于青年学生,一律采取教育改造方针,欢迎他们入学,对于广大劳动群众子弟,尤应给予入学的便利条件。
由于国民党施行党化教育的结果,教职学员中,党团分子占有相当数量,其中且有少数特务分子、破坏分子。我们对于国民党、三青团残害青年的思想毒害,必须彻底清除,对其反动组织,必须坚决解散。但应认识到国民党、三青团反动派的罪恶活动,一般党团分子并不能负主要责任,特别是被蒙蔽一时的青年学生,对于他们,应予以同情,加以热情的对待,积极的进行教育改造,采用民主座谈方式,公开揭发国民党在青年中的欺骗宣传,控诉其罪恶毒害,只要他们思想觉悟,愿意站在人民方面,我们都应争取、教育团结之。只有个别顽固不改,争取无效者,才予开除。此种分别处理,应视为极其艰巨细致的教育改造工作,要放在启发思想觉悟的基础上去进行。不应过急地简单地采取普遍登记办法。
四、学校教育必须依据新民主主义教育(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教育)方针进行,学校中一切教育实施,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对人民大众的无限忠诚来教育、培养青年学生,使他们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与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成为人民革命战争及新民主主义建设事业的新生力量。贯彻上述方针的首要步骤,除了领导上注意加强和改进学校教员的质量外,就是适当的调整课程,凡包含法西斯毒素,反共反人民的,应立即停授(如公民)或改变其内容(如国文、史地);其与目前人民实际需要不太密切者,则可酌量减少,(如数理课程中部分不切合实际需要的)或改为选修(如外国语)。教材除国文史地由教厅陆续供给外,政治常识在教材未正式印发前,可根据群众日报进行时事政治教育;数学、理化则暂依旧本,或加以必要的删改后讲授。领导学校的中心环节,应放在思想领导上,发扬自我批评,与虚心学习的精神;研讨业务,组织教学研究组及寒暑期教员座谈会,并由思想上政治上坚强的干部负责领导,借以提高教员,充实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增强教学效率。
五、新的教育,必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相联系,和人民革命斗争的脉搏相适应,否则就会脱离实际,枯燥无味,毫无生气。
因此,我们的教学方式,决不能停留在课堂教育,教育内容不能满足于书本知识,应根据当前允许的情况,适当的进行生产教育;参加劳动和群众运动,以丰富其学习生活,增进其实际知识,改造其思想,达到学与用的一致。但这一切活动的目的,主要均是为使学习得更完善,学与用更密切的结合。因此必须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的进行,才不致浪费时间、精力,减弱学习效果。
六、思想改造过程是进步思想与落后反动思想斗争的过程。教育的主要任务在可根据对方思想水平,启发其觉悟,逐渐培养与提高其革命观点,认识客观真理,认清是非真伪,克服错误思想,建设正确思想。因此,必须避免生硬灌注的方法,养成认真研究、自由争辩、切实刻苦、自我批评的学习风气,发展学生在学习中的自觉性与创造性,采取民主讨论方式,以求得服从真理的一致认识。
上述各项指示原则,各级学校均应研究执行。其他关于新区中小学的学制、课程、学校组织等具体实施办法,教厅当另行颁布。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三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