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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北办事处确定苏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本月十九日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开第九次会议,讨论春耕问题,在讨论中间除决定了一些进行春耕的实际的办法以外,同时着重的提出下面三个重要问题:
  一,在已经分配了土地的地方,如果分配的不是实在不好,应尽量避免再一次两次的重新分配。
  二,确定农民对于他分到的土地的所有权,在土地已经一般的分配好了的区域,即进行土地登记,登记后发给农民一种土地证,农民有了这种土地证后,可自由出租,或雇长工经营,或自己耕种,或出卖给别人。
  三,奖励农民的劳动热情,凡农民(就是地主也一样)因自己努力劳动而获得的出产,不论如何的多,苏维埃政府都给以保障,不许别人侵犯一升一斗,同时并登报奖励之。
  全苏区的农民们!看:西北办事处已经确切规定苏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同时对于我们以后从劳动中得到的出产也明令保障,我们的一犁一耙都是为我们自己,我们每个人都要有一个决心,为使我们自己生活更加改善而斗争!
  (民国二十五年一月二十六日《红色中华》)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二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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