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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北中央局关于彻底实行减租的指示(一九四二年十月十日)

中央档案馆


  一、占边区人口一半的未经分配土地区域的农民,在经济上还受着相当重的剥削。要发动这些地区的广大农民起来,积极参加抗战及民主建设,并调节农村各阶层的关系,正确的彻底的实行减租交租政策,实有决定的意义。
  二、边区施政纲领虽有关于减租交租的规定,各地参议会也都通过了各种减租法令,可是严格检查起来,各地能认真按照这些法令实行减租的还是少数,在减租中,还有未减到法定额,或明减暗不减的现象。租种地减的比较多,伙种地则减的极少。虽然也有个别农民不交租或交租不是法定额数,但若与不减租或减租不足法定额的现象比较起来,却占极少数。
  在执行减租政策中,各地发生地主采取许多的方法实行抵抗,主要的如收回租地,假典假卖,提高租额,重量土地,租种改为伙种,定租制改为活租制,粗粮租子改为细粮租子,实行预租现租,使用大斗收租,将减去租额作为欠租,实行额外需索(如杂租、送礼、送工及其他各种无酬劳役),借撤佃或其政治地位来威胁农民不敢减租,串通租户,明减暗不减?以及借打官司拖农民下水,以迫使农民不敢减租等。而这一切都是为了抵抗减租,使之不能实行;或即使减了租,地主又用别的方法。从农民方面取回减租损失的补偿。使农民得不到减租的实果。
  然而减租所以未能贯彻执行的基本原因,还是由于党领导上的严重缺点。这些缺点是:
  1、许多地方对减租问题认识不够,不了解这个问题是未经土地革命区域一切工作的中心和关健,因而没有采取应有的积极态度。
  2、三三制实行后,有些地方发生过于迁就地主的倾向,怕同地主关系搞翻,故未认真实行减租。
  3、许多地方满足于减租法令的公布,把减租停止在自上而下的命令阶段,再不使工作深入,大多数地方没有检查过减租执行的情形。
  4、缺乏自上而下的发动群众,没有组织与领导群众为减租进行斗争,这是减租所以不能贯彻的最大原因。
  5、在我们的减租法令中还有某些不完备不周到的地方,如对农民佃权之保护,缺乏有效办法,故使地主可以利用这些间隙从中取巧。
  三、今年秋收及交租之期又到了。为了贯彻减租政策的实行,各地党必须执行下述各项:
  甲、今年减租必须普遍达到各地减租法令所规定的程度。必须用政府权力特别是群众坚决的态度,打破地主对抗减租所实行的一切投机取巧的办法。在政府统一的租佃条例未颁布前,各地可临时制定保护农民佃权及禁止地主一切投机取巧行为的办法,严申政府减租法令,并使这些法令成为农民进行减租斗争的合法武器。为此,西北中央局特根据各地在减租中所发生的各种情况,制定一种减租实施的补充办法供给各地参考。各地党应本其精神,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形灵活运用之。
  乙、要保证减租的彻底实行,不能单凭政府减租法令的公布(虽然这是必要的),还必须采取发动群众的方针。党应组织与领导群众,坚决的自动的实行政府的减租法令,坚决按照法定额交租,坚持佃户对于土地的使用权,不受地主任意破坏。对于地主因减租而加于农民的一切威胁和压迫,应发动群众以合法方式坚决抵制之,同时应由政府以法令制止之。只要党和政府对减租采取认真的积极的态度,群众的积极性就会提高,而群众积极性的提高,则是贯彻减租的根本保证。
  丙、为了减租之彻底实行,在党发动群众的方针之下,还应由群众的组织力量去保证之。凡有农会组织的地方,应领导农会去进行减租工作;在没有农会组织的地方,则应以乡村为单位组织群众某种临时性质的组织(名称及形式可按各地情形自行规定,可不划一),专门负责领导群众进行减租工作,减租过后,即可停止活动。
  丁、在地主中,应推动其开明分子(首先是参议会及政府机关的人士)出面倡导减租,以维护政府法令,对于这些执行政府减租法令的地主,应加褒扬。对于抵制政府减租法令的地主,先应进行说服,劝告其改正违反政府减租法令的态度和行为。但对屡戒不听,蓄意破坏政府法令的个别顽固地主,则应发动群众告发,经政府按法律予以适当制裁,并在群众中公布其犯法行为。
  戊、地主按照法令减租之后,党应使农民也能按照法令交租,其有不交租或交租不足法定额者,党应说服劝告之,使其交租。在这些场合,党应以统一战线精神去教育农民。
  己、在实行减租中,党的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掌握统一战线政策。一方面保证地主能按法令减租,一方面又保证农民在减租后能按照法定额交租,以调节农村各阶层关系,并团结他们共同支持抗战。为了达到这点,党必须反对过于迁就地主而使减租不能贯彻的右的倾向(这在目前是主要的),但完全迁就农民而使交租不能贯彻的左的倾向,也是不对的,应当防止。
  庚、在一切未经分配土地的区域,减租应当成为今年秋季的中心工作。党应抓住减租之彻底实行,去提高群众的积极性,加强党与群众的联系。为此党应发动参议会、群众团体及各种群众会议,广泛的讨论减租交租问题,并由此掀起群众的减租运动。使党能在贯彻执行减租中,达到开展与深入这些地区党与群众工作的目的。
  辛、各地党接此指示后,应立即抓紧时机,具体的布置此项工作,先在分委、县委讨论,定出实施计划,然后经过区委布置到支部中去。在党基础薄弱或无党组织的地方,党应派得力同志前去切实布置,务使这一工作深入群众并达到上述目的。
  一九四二年十月十日
  * 本文按中央档案馆保存的铅印件刊印。
  

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下/中央档案馆.—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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