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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策略路线而奋斗—(三)党的政策调整(3)

中央档案馆


  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关于发展志丹市镇贸易的布告*(一九三六年七月三日)
  过去保安在帝国主义国民党豪绅地主重重压迫剥削之下,闹买卖的本来不多,革命后经过一次反革命分子破坏捣乱,商业更加衰落。现在为着使广大的工农群众,拿自己生产出来的东西,能充分换取日常必需的物品,以改善生活,繁荣志丹市起见,特号召群众起来进行下列事项:
  (一)在志丹市(即保安县所在地)恢复从前逢五逢十的市集,并由苏维埃政府帮助设立消费合作社,与志丹市机关消费合作社,经常出卖食盐、布匹等群众日用必需品,规定每天都有出卖,就是不限定市集一次。
  (二)各区责成各区苏政府,立即帮助群众设立区消费合作社,分销食盐、布匹等,大批供给群众。
  (三)责成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西北分行,设立营业部,批发食盐、布匹等大宗货物,以供给各个合作社。
  (四)责成粮食部,组〔织〕设立调剂局农业品收买处,凡工农群众要出卖的生产品,如粮食、豆、羊毛、羊皮等,都可随时拿到市面上来出卖,如卖不出去的,都由收买处一齐收买。
  (五)凡买卖货物,都要使用国家银行发行的票币,因为苏维埃票币是工农自己的,白票是帝国主义、国民党、豪绅、地主用以剥削工农群众的货币,随时都靠不住。工农群众只有拥护苏维埃票币,使用自己的票币,才能保证用自己的血汗换来的金钱,到手不落空,自布告出示这一天起,一切买卖都只准使用苏票,严禁白票在市面流通。大家公买公卖,也不得故意高抬市价。
  此布
  主席 博古
  公历一九三六年七月三日
  *本文按陕西省档案馆保存的石印件刊印。原标题为《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布告》。
  

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上/中央档案馆.—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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