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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献——中共陕北特委给中共北方代表的报告*—1

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榆林地委党史研究室


  (1933年10月20日)
  北方代表:
  我们现在将陕北工作纸面的简单报告如后,详情面询常同志①可也。
  (一)米镇事变与陕北特委目前的状况
  陕北特委的负责同志,自二十年事变②后大部分是在被通缉中。所以特委的负责同志,很少能在重要地方工作,特委的机关只是停留在有工作基础的农村间,根本没法子在中心城市建立,这一点已经在陕北工作进行上,给了很大的牵制障碍。今年4月代表团返里,根据了代表团带回来你们对于陕北工作意见和指示,于六月一日③召集陕北四次扩大会议,根本改变了陕北特委,决定了特委机关向中心城市建立。六月九日④陕北特委原军委书记王同志⑤和给游击队第一支队派去的政治委员毕⑥和米脂区委崔、王、高⑦等同志被捕,十二日⑧便被处死刑,这次共牺牲了同志6人。现在党特委执委崔同志⑨,团特委鲁同志⑩均失踪。马同志(11)在这次事变上完全连累在内,敌人通缉捉拿,在陕北根本不能立足。所以自扩大会以后,特委根本不能健全,影响到陕北整个的工作不能有计划的去进行,只能是勉强地维持原有的组织。特委的经费方面,更是万分地困难,连到各地去巡视的路费、交通费也没有。
  *本文按陕西省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标题是本书编者加的。
  注释:
  ① 常同志,指常学恭。
  ② 二十年事变,指民国二十年即公历1931年5月国民党对中共陕北组织的破坏。
  ③ 六月一日,为阴历,即公历1933年7月23日。
  ④ 六月九日,为阴历,即公历1933年7月31日。
  ⑤ 王同志,指王兆卿。
  ⑥ 毕,指毕维周。
  ⑦ 崔,指崔明道;王,指王守义(王品肖);高,指高庆恩(高寿)。
  ⑧ 十二日,指阴历六月十二日,即公历1933年8月3日。
  ⑨ 崔同志,指崔瑞生(崔逢运)。
  ⑩ 鲁同志,指鲁学曾(鲁贲)。
  (11) 马同志,指马明方。

陕北革命根据地/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榆林地委党史研究室编—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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