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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录——陕北早期党团活动及榆林大逮捕*

杜洪章


  1927年下半年,我由榆林中学转到米脂三民二中,与绥德四师转来的杜宝金、赵觐龙、常应黎(常黎夫)等人住在一个宿舍里。由于他们3人都是共产党员,所以我在他们的影响和帮助下,开始接受共产主义思想,并于是年10月入团,1928年我18岁时转党。
  1928年夏天,我给陕北党特委杨国栋、冯文江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李馥华之间当交通,往来传递内部信件。这时党特委秘密机关驻在米脂北门外小张米脂沟。我当交通两三个月后,于是年冬参加米脂团区委工作。1929年3、4月间又调往米脂团县委任执委,负责青年职工工作(简称“青工”)。在米脂区委和县委时,和我在一起负责的有高植民、高庆云、高福昌、李俊保、艾玉章、毕洪波(毕维周)、高云章等人。这些人究竟谁在团区委负责,谁在团县委负责,因时间太久,又在秘密环境下,我分辨不清楚了,只记得1928年下半年至1929年上半年,我与他们几人经常在一起研究工作。
  1929年暑假期,米脂三民二中被榆林井岳秀驻军责令解散,学校关闭。我于是年下半年,转入榆林中学(三民六中)第二批甲班。入校两个月,陕北团特委刘秉钧、李文芳找我谈话,说佳县党、团组织涣散,要派我去那里帮助整理。我到佳县店镇学校去接头。当时这个学校有党员樊俊、张黄厚、张俊杰(?),我到那里住了几天,即移住店镇南二三里地的南坬村党员张达志家。为了工作方便,决定由张达志筹办一冬学书房。张达志把他的几个亲堂叔伯弟弟召来,共有六七人,在一个小土窑内上课。我以请来的冬学教师名义住下,先后到乌龙铺、佳县城、木头峪、李家坬、高薛崖一带去联络整理党、团组织,直到快过旧年时,我才由张达志送回米脂老家。
  1930年春,我又上榆林中学学习,到学校后,我担任榆林团区委书记,组织委员是吴迺贤,宣传委员是王宝鄂。
  为了扩大党、团组织在群众中的影响,提高学生的斗争觉悟和勇气,党、团组织于是年的秋天和冬天,在榆林中学组织发动了两次学生运动。第一次是在这一年的秋天,学生会在学校运动会后的休息问题上,与校方发生冲突。最后,全校三分之二的学生在学生会的号召下罢课3天,取得了斗争的胜利。另一次是在冬天临放寒假时,学校党、团组织为了铲除影响自己活动的反对派马瑞五与校方的斗争。马瑞五当时也是榆中学生,他平时常常反对我们,并与校方联系密切,经常向学校打小报告,严重地影响了我党的活动。为了拔掉这颗钉子,学校党、团组织抓住马瑞五同他人打架事开展斗争,党、团组织便让学生会趁机先是派人和学校交涉,继而发动学生包围校长办公室,并开始罢课,一时成了学潮。最后校方搬来了驻榆国民党军队,强行驱散了学生,事情才得以平息。这两次斗争充分显示了党、团组织在群众中的影响和领导作用。
  1930年寒假期间,我代表榆林团区委去绥德四师参加团代会。参加会议的有李俊藻、常应黎(常黎夫)、崔玉瑚等七八人。会议开了1天,陕北团特委进行改选,由我、常应黎、乔乃文、李俊藻、崔玉瑚等5人组成。具体分工是:常应黎任书记,我负责组织,乔乃文负责宣传,李俊藻负责米脂工作,崔玉瑚负责清涧、延长以下10多个县团的工作。决定团特委机关跟随党特委设在榆林。
  1931年春,我以住校学生的名义住在榆林中学,乔乃文也住在榆林中学,常应黎上来后住在机关。常来榆后,与我、乔乃文接了头,决定与其他各县开始联系。当时陕北党、团组织归河北省委领导,因河北省委分裂出一个“紧急会议筹备处”,所以河北省委和筹备处分别派代表杨璞和白明善回陕北,宣传自己的观点。这时陕北党特委决定,由特委书记赵伯平、团特委书记常应黎等人组成代表团去河北省请示汇报工作。
  这一年3月,党、团特委决定发出有关纪念红色5月的通知。给外地发的通知都已秘密邮寄出去了,只有榆林区委将通知原稿交给榆林团委去抄写。在抄写结束相互校对时,被榆中训育主任孙士英查宿舍发现。此时抄写人冯锦江、冯治安、王瑞兴发生恐慌,不知所措。据说通知被孙士英夺去一部分并拿走了。3人随即向我报告,我决定要他们3人赶快离开学校。冯锦江、冯治安两人去街上准备化装出城,王瑞兴由我送到城外的三义庙,后拿上常昆山送去的钱走了。我返校不久,训育主任孙士英即带领井岳秀八十六师的部队将学校包围,孙士英带着公安局警察与衙役多人进了学校。他们先到冯锦江等3人的宿舍抓人,未抓到,就到处乱找,终未找着。此时学校已呈一片混乱。孙士英没有找着人,仍不甘心,于是召集全校学生在操场集合大点名,当时即捕起12名,其中有乔乃武、石作奇、赵玉珍、窦绍廷、李士纲、刘瑛、高步嵩、张子明、谢永福、朱开俊、刘××(府谷人)和我等12人。我们12人当晚即被押送到榆林县政府,并由县长渊从极、国民党陕北党务视察员宋志先等依次对我们行刑审讯。次日上午,常昆山也被押来了,他是回校上课时被捕的。至中午,冯锦江也在敌人查店时被捕。至此,我们被捕者达14人,都押在看守所屋子里。
  第二天晚上,敌人对我们14人分别用刑审讯,但均无口供。此时,许多被捕者的家属都已闻讯来到榆林城,投亲找人,在社会上大造学生无辜的舆论。在这种情况下,井岳秀不得不下令停止审讯,并将乔乃武等6人先行释放。以后又经审讯,将常昆山、赵玉珍两人释放。剩下我和冯锦江等6人分别判了5到10年的徒刑,投入大牢。从此到1935年冬末,我在监狱里共呆了4年8个月。在此期间,陕北党、团特委非常关怀我们被捕的同志,他们曾在1932年和1933年两次派张达志以我的亲戚的名义来探监,并送来200多元钱。我们因各人的经济情况,将这200元钱分别使用了,剩下一点订了一份报纸,以供各牢室的难友传阅,丰富了狱内党、团员的政治生活。
  *本文是中共榆林地委党史研究室根据杜洪章的回忆材料节录整理的。
  

陕北革命根据地/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榆林地委党史研究室编—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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