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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之初新疆流通的货币

作者:黄志刚






  一、新疆和平解放后银圆票流通使用的社会背景
  进入1949年,国民党政权行将瓦解,国民党统治区内的社会经济濒临崩溃。这一时期,国民党的金圆券急剧贬值,物价通胀,国民党中央银行迪化分行开始在新疆发行面值五万元的大面额金圆券流通市场,致使金圆券的信用大跌,市场的价格有如脱缰之野马,一日之间数易其价。尤其是银圆,1949年4月20日,每银圆一元的市价折合省币达七百亿元,至4月30日即暴涨至七千亿元,十日之内银圆与新疆省币之价格暴涨达十倍。其他货物的价格也随之暴涨。当时的迪化市民唯恐物价继续上涨,开始大量囤积实物,迪化发生了抢购风潮,市面一片混乱。为了挽救急剧贬值的金圆券,当时的国民党中央银行迪化分行,由总行调运黄金二百两准备在迪化办理存款兑现,然而最终因为金圆券的发行数量太大,银圆数量不足而失败。
  金圆券大量流入新疆,促使新疆的物价猛涨。就在新疆准备进行币制改革发行银圆票的时候,国民党南京中央银行给新疆分行用飞机运来了数目巨大的一批金圆券,以作为驻新疆国民党政府机构的行政费和军费。时任省政府主席的包尔汉急令当时新疆省政府财政厅副厅长白文昱发表声明:“新疆纸币已行改革,各机关的军政费用,请用银元拨解。”最终使这批数额巨大的金圆券原封退回,避免了数额巨大的金圆券对新疆金融市场的又一次冲击。每当国民党飞机运来一批纸币,新疆的物价就得猛涨一次。所以当时有民谣说:“天上飞机响,地下物价涨。”
  1949年8月,兰州解放前夕,大批在兰州做官、经商的新疆人蜂拥进入新疆,他们携带了大量的金圆券,于是在省城迪化和南疆各城,又出现了一次抢购风潮。迪化的工商业界首先发起了拒用金圆券运动。工商界利用迪化市商会之名,在迪化南门市场贴出公告:“自即日起,拒绝使用金圆券。”公告贴出后,群情激奋,几千人把国民党中央银行迪化分行团团围住,要求把金圆券兑换成银圆或黄金,甚至有的群众把金圆券当场点燃。当时金圆券在群众眼里连废纸都不如。①
  受国民党金圆券的拖累,新疆省币亦不断贬值。为了应对省币的不断贬值,1949年1~5月初的短短四个多月的时间里,新疆省银行频繁印发了面值六百万元、三千万元、六千万元、六亿元、三十亿元、六十亿元大面额省币,在市面流通。六十亿元超大面额省币的发行,在全国乃至全世界也是极为罕见的,预示着新疆当时社会经济恶性通货膨胀已经无法抑制,社会经济已经到了崩溃边缘。当时大面值的新疆省币价值太低,群众已不愿行使,故在市面交易中甚至出现了以八字砖茶、卡其布及零支纸烟等作为交易媒介,代替省币的情况。
  新疆解放前夕,在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和推动下,新疆省政府主席包尔汉、省警备司令陶峙岳执行“和平、民主、统一、团结”的政治主张,为最大限度稳定新疆社会经济形势,毅然断绝了同国民党中央政府的经济联系。1949年5月开始实行币制改革,发行以银圆为本位的银圆和银圆票。规定银圆票与银元等值流通,停止使用金圆券;同时开始按照银圆票与省币1∶6000亿的比价收回省币,中央驻疆各机关、军队之经费拨解一律使用现银圆。②
  其实,早在新疆进行第二次币制改革前,新疆省政府主席包尔汉就曾致电国民党中央银行总裁徐可亭,请求发还1946年被国民党中央缴存的原新疆商业银行货币发行准备金黄金、白银、外币等总计五万余两。但到了1949年,国民党统治已经每况愈下,其本身由于深陷内战之中,财源不足,早已无力发还这笔黄金外汇。所以,从1949年5~9月新疆和平解放前夕,新疆省银行共计发行每枚重七钱二分的新铸银圆四十万元,发行银圆票四百三十四万二千元。银圆票发行不久,即由于时局动荡,要求兑现者太多,银圆票的发行准备金不足,最终导致了银圆票的贬值。到新中国成立前夕,银圆票的发行仅四个多月,与现洋的比价已从开始时的1∶1跌至12∶1,之后竟跌至银圆票六十元兑换现洋一元,即60∶1。
  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当时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为了稳定新疆的金融物价,保护新疆各族人民的利益,采取了标本兼治的方法。一方面,明令银圆票作为新疆暂时的合法货币继续在市面流通使用,同时严厉打击银圆黑市,斩断银圆票与银圆的直接联系,停止银圆票兑现;另一方面,采取倾斜政策,制定了银圆票对人民币的优惠汇价,迅速开放新疆与内地的汇兑,把银圆票与人民币联系起来,支持银圆票的发行。针对当时新疆与关内的物价情况,有意识地提高了银圆票对人民币的比率,确定了银圆票一元合人民币五百元的汇率,以争取关内物资输入新疆。这实际上就是当时中央人民政府以人民币的力量,亦即以全国雄厚的物资力量来支持银圆票币值的稳定,从而稳定了市场,安定了新疆各族人民的生活,为新疆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提供了条件。
  新疆的社会经济形势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关怀和鼎立支持下,逐渐稳定下来,随即开始了新疆全省货币的统一。1950年,新疆省银行根据新疆省人民政府命令,开始以银圆票一元折合三区期票一千二百五十元的比价,即1∶1250,收回三区期票,只收不付,三区期票不再在市面上流通。195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决定,在新疆境内开始发行带有维吾尔文的人民币,收回银圆票。银圆票与人民币的收兑比价为1∶350,即银圆票一元兑换人民币三百五十元。同时颁布了管制金银办法,规定将现金银、银圆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收兑,禁止在市面流通。从此,新疆混乱的币制得到了统一,币值日趋稳定。
  二、发行带有维吾尔文的人民币,币制与全国统一
  新疆和平解放后,1949年10月11日,新疆省联合政府委员兼迪化市市长屈武、新疆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副厅长白文昱奉命赶赴甘肃酒泉,代表新疆省当局向彭德怀报告新疆的政治经济状况。彭德怀指示,新疆银圆票可继续流通使用。为了稳定新疆银圆票的币值,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还从兰州调运十万银圆作为货币发行准备金给新疆省银行,同时,从兰州调运十万匹布、五万块砖茶及部分食糖进入新疆,以稳定新疆的物价。开通了新疆与内地的汇兑业务,将人民币与新疆银圆票联系起来,以支持新疆银圆票的发行。
  新疆和平解放后,伊犁、塔城、阿勒泰三个地区流通使用三区期票,银圆票只在新疆的其他七个地区流通使用。三区期票与银圆票互不通用,也不兑换。为了统一全省的货币,1950年1月28日,新疆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新疆省三、七区金融问题的决议》,决议明确规定停止发行三区期票,以银圆票一元折合三区期票一千二百五十元的固定比价,即1∶1250,收回三区期票,只收不付,并限期于12月31日停止流通。自1951年1月1日起,银圆票作为新疆省唯一合法的货币流通使用,新疆省内的货币完全统一。
  在新疆银圆票统一全省货币过程中,为了稳定新疆的金融物价,保护新疆各族人民的利益,中央人民政府一方面从关内组织大批物资输入新疆,稳定新疆的物价;另一方面特意提高新疆银圆票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最初汇率定为银圆票一元折合人民币五百元,即1∶500;后又经过两次调整,最后固定在新疆银圆票一元折合人民币三百五十元,即1∶350。经过三次调整汇率,最终银圆票与人民币汇率固定在1∶350这个合理、符合实际的比价上,同时也预示着以人民币统一新疆货币的条件已经成熟。
  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1951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签署了发行带有维吾尔文的人民币命令,全文如下:
  为了统一币制,并照顾新疆各民族的习惯起见,决定在新疆省发行带维吾尔文的人民币兑回新疆省银行所发行的银圆票,并规定办法如下:
  (1)责成中国人民银行自1951年10月1日起,限期以带维吾尔文的人民币收回新疆省银行所发行的银圆票,收兑比价仍照现行牌价,即新疆省银圆票一元兑换人民币三百五十元。
  (2)此带维吾尔文之人民币准在全国流通,同时不带维吾尔文之人民币亦可在新疆省内流通。
  (3)自1951年10月1日起,新疆省境内一切计价、计账、契约等,均改为以人民币为法定货币本位。1951年10月1日以前债权债务关系,均按本命令规定的比价折合人民币计算清偿。
  希即遵照办理。此令
  总理 周恩来 1951年9月21日
  根据政务院总理令,1951年10月1日起发行的带维吾尔文的人民币有面值五百元、一千元、五千元、一万元四种,均为横式。
  为了保证这四种带有维吾尔文面值的人民币在新疆地区的流通量,中国人民银行还特别规定:“凡内地各行处收入此种本币,准交发行库保存,不得再行付出,积成有数由发行库逐级报告总行库,由总行库调交西北区行。凡邻近新疆之行处,可径向新疆之各行处直接交换。”
  至此,新疆真正实现了与全国货币的完全统一,开始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①包尔汉:《新疆五十年》,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4。
  ②《新疆金融志》,内部文稿,第2分册。

丝绸之路货币研究/黄志刚主编.-乌鲁木齐: 新疆人民出版社, 2010;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