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魏系墓志》考释
作者:贾志刚

《唐魏系墓志》(编号332)拓片收入《河洛墓刻拾零》一书,书中附有题记:“共25行,满行26字,590×590×105。志盖篆书:‘唐伊阙令魏府君墓铭’。3行,行3字……2003年秋,河南省洛阳偃师市出土。”①志主卒于大历十三年(778)九月十日,葬于同年十一月十八日。据业师胡戟先生介绍,该志石由大唐西市博物馆收藏。志主魏系为魏征直系曾孙,志文“曰系”右下有“字景宗”三字,不在正行,而是刻于行间,可能是全文刻成后另行补刻,墓志全文附本文末。
此志涉及学界颇有争议的几个事件和人物,如雁塔题名的始作俑者张莒,魏征家族是否破落等问题,同时,墓志也提供了多方面的唐代社会史料,值得专门关注。有鉴于墓志拓片虽早已公布,而未见专文考释,故草成本文,就教于方家学贤。
1.关于撰者张莒和书者刘长卿
墓志文的撰者张莒称“前乡贡进士”,唐代进士是科举考试科目之一,其时科举有一些专门名词,如“乡贡”是指由州县推荐参加科举考试者,与生徒相区别。②另外,唐人有“投刺谓之乡贡,得第谓之前进士”③的风俗。也有“及第后知闻,或遇未及第时题名处,则为添前字。”④此处署名“前乡贡进士张莒”,应是指张莒由州县推荐且已通过进士试。
张莒其人,两《唐书》无有提及,《全唐文》收录其赋3篇,并有简述:“莒,长山人,大历九年进士,官侍御史内供奉,迁吏部员外郎。”⑤另《全唐诗》收其诗1首,并附简介:“张莒,长山人,登大历九年(774)进士第,大中(847—859)时,官吏部员外郎,诗一首。”⑥由进士及第到任吏部员外郎经历了73—85年,这看起来不太符合实际,假如20左右及第,73年后就是93岁左右,恐怕已无法任职吏部,可能存在记载错误。岑仲勉已就“大中”可能是“大历”之误提出过自己的疑惑,⑦很有见地。朱光立专就《全唐诗》此条题记进行过考证,⑧多有驳正。又柳宗元在《先君石表阴先友记》也提到张莒:“张莒,常山人……邓州刺史。”⑨宋韩醇注:“大历九年进士。”⑩惜未提到依据。而此《魏系墓志》撰成于大历十三年(778),时张莒称自己为前进士,说明已于此年之前登科,大历九年进士之说于此更得一旁证。
还有,张莒《元日望含元殿御扇开合》诗序中记“大历十三年吏部试”,正与撰写墓志同处一年,说明大历十三年张莒参加吏部铨选,始步入仕途,也就是说,此年之前他是无职位的。后来,张莒曾担任侍御史内供奉、吏部员外郎、邓州刺史。在元和元年(806)时,张莒以“承务郎前行邢州南和县尉吴郡张莒”之身份又撰写《杨择文墓志》,(11)其官职中加“前”字,意味着他已秩满离任却未有新职。而在同年或次年,柳宗元在其父神道碑阴题名上记他为邓州刺史,或许张莒职位由“邢州南和县尉”变为“邓州刺史”就在元和初。由此可知,不管是刚通过进士试待选之时,还是解邢州南和县尉待阙之时,张莒都有替人撰写墓志之举,是偶然巧合,还是尚有其他原委,本文稍加忖度。
唐代写碑志成风,唐人封演说:“近代碑碣稍众,有力之家,多辇金帛以祈作者之谀。”(12)替人写碑碣可以得到丰厚报酬,所以唐人王仲舒劝其友马逢曰:“贫不可堪,何不求碑志相救?”(13)一贫如洗的文人儒士以替人写碑志救贫。此外,一些社会贤达也经常写碑志获得“润笔费”,如唐宰相王缙“多与人作碑志,有送润笔者。”(14)王缙写碑志获取润笔费。韩愈也曾写碑志获金数斤,被门客刘义称为“谀墓中人”。(15)张莒在及第后待选和28年后停职待阙之际均曾替人撰写墓志,可能也是他的救贫之举,但前后写墓志的境遇有所不同,待选时他只是一名刚及第的前进士,而守职待阙时已然成为一名有影响的社会贤达人士。
张莒的社会影响不仅是因为他曾进士及第,还由于他牵涉唐代科举制度的一种特殊习惯,即雁塔题名之起源。唐人笔记小说关于雁塔题名有两说,一说认为起自张莒,“慈恩题名,起自张莒,本于寺中闲游,而题其同年人,因为故事。”(16)一说认为起自韦肇,“韦肇初及第,偶于慈恩寺塔下题名,后进慕效之,遂成故事。”(17)傅璇琮曾就此事予以专门研究,认为唐代雁塔题名应始于神龙(705—706),开始并不仅限于新科进士,僧道士庶均有留题。(18)不管张莒是否为雁塔题名之始作俑者,他在唐朝科举史上的地位已非一般及第进士可比,涉及到唐代科举风俗的社会影响和历史影响问题,此墓志是在张莒及第后和未出仕前写成,尤其具有特殊价值。
《墓志》的书写者是睦州司马刘长卿,系唐代著名诗人,学识渊博的唐人权德舆曾称他为“五言长城”,(19)其文集存世者名《刘随州集》。傅璇琮曾有《刘长卿事迹考辨》一文,详考其诗文、事迹,傅文提及刘长卿任睦州司马在大历十二年到大历十四年间,(20)此志正好在大历十三年完成,署职就是睦州司马,更证实傅文此结论的正确性。经过傅先生的考辨,刘长卿诗人地位得以确立,殊不知刘长卿还是一位颇有影响的书法家。就目前所知,他不仅书写《魏系墓志》,还曾为睦州龙兴寺高僧慧朗书碑,“至大历十二年,新定太守萧定述碑,司马刘长卿书,刺史李揆篆额,所谓俱是名公,盛夸全美。”(21)如果结合刘长卿《张僧繇画僧记》之文,(22)知刘长卿不仅善长书法,还收藏古画,从这些方面看,刘长卿应该是一位兼擅书画的诗人。
2.关于魏系其人其事
志主魏系,字景宗,两《唐书》无记载。《墓志》记于大历十三年(778)卒,51岁,应当生于开元十五年(727)。志文记“玄宗补千牛备身。”唐代千牛备身为门荫入仕之职,《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记:“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及太子千牛,皆取三品已上职事官子孙,四品清官子,仪容端正,武艺可称者充。”千牛备身的职责是“执弓箭以宿卫,主仗守戎服器物。凡受朝之日,则领备身左右升殿而侍,列于御座之左右。”(23)正因为千牛备身宿卫时要列于御座左右,玄宗时期,此职选择极其严格,规定此职只能由职事官三品以上者子孙和四品清官子充任。那么,志主出任千牛备身的条件是什么呢?
志文提到的特进侍中郑国文贞公就是魏征,唐魏征于贞观七年(633)为侍中,十年封郑国公,同年拜特进,十七年去世,谥文贞。(24)如果按职事三品以上子孙获任千牛备身,志主魏系作为魏征曾孙不能满足此项要求,应该另有条件。志文记:“文贞生叔□,而官止潞州刺史;潞州生殷,官止蔡州汝阳令。”缺字关系到志主祖父之名,稍做说明。魏征有四子,分别是叔玉、叔琬、叔璘、叔瑜,名字都含有“叔”字,据《旧唐书·魏征传》记魏叔瑜曾为潞州刺史,(25)此“叔□”也官止潞州刺史,推测志中缺字可能是“瑜”。潞州在唐时为大都督府,(26)其刺史属从二品,其孙满足出任千牛备身的要求。志文记魏叔瑜生蔡州汝阳令魏殷,与现存其他文献多有出入,《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二》记汝阳令魏殷为魏叔璘之子,魏叔瑜只有魏华一子。(27)唐人张说《唐故豫州刺史魏君(叔瑜)碑》提到:“公讳叔瑜,字思谨……历庆、慈、仪、豫四州刺史”,又记“公善草隶,妙绝时人,以笔意传次子华及甥河东薛稷,世称‘前有虞褚,后有薛魏’……二子献、华。”(28)明确记魏叔瑜有二子,长子魏献,次子魏华。据此知魏叔瑜长子魏献为《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脱收。再检《新唐书》卷九七《魏叔瑜传》:“叔瑜,豫州刺史,善草隶,以笔意传其子华及甥薛稷。世称善书者‘前有虞褚,后有薛魏’。华为检校太子左庶子、武阳县男。”可知《新唐书》材料来自碑文,魏叔瑜官职为豫州刺史,与《旧唐书》之潞州刺史不同。涉及魏叔瑜其子时,二者均只记魏华,且将魏华与唐代著名书画家薛稷并提,可知史家只关注魏氏父子的书法造诣,并不在乎其子是否全部记录。据《魏叔瑜碑》《魏系墓志》可考,魏叔瑜之子除魏华以外,还看魏献、魏殷,可补《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之不足,特别是《魏系墓志》还校正《宰相世系表》将魏殷记为魏叔璘之子的错讹。
志文还记:“季弟暐,疚然永恸,保护修葬。”说明魏系还有季弟魏暐,即魏殷有二子:魏系和魏暐。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魏殷还有魏明、魏隋、魏万三子,合起来则有五子。据此可列出《魏氏世系简表》:
志文记“肃宗世授左骁卫录事参军。”左骁卫属诸卫之一,职责为宫廷禁卫,其录事参军事正八品上,具体职掌是“录事参军掌印,及受诸曹、五府及外府百司所由之事以发付,勾检稽失。”(29)这里五府指亲府、勋一府、勋二府、翊一府、翊二府,外府指由左右骁卫统领的永固等49府。志主由千牛备身转任左骁卫录事参军,意味着他已由品子入仕品官。唐代规定“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五考送兵部,试有文者送吏部。”(30)品子至少要在起家官上服役五年方可入仕,魏系应该也不例外。
志主魏系的任职经历是:千牛备身、左骁卫录事参军、转大理司直,调邓州南阳令,改襄州襄阳县令,转河南伊阙县令。大理司直为从六品上,掌“出使推按,凡承制推讯长吏,当停务禁锢者,请鱼书以往。”(31)邓州南阳令,据《新唐书·地理志》,邓州属山南道,南阳县属邓州,等级为紧县,县令从六品上;襄州也属山南道,襄阳县属襄州,等级为望,其县令也是从六品上;伊阙属河南府,等级为畿县,其县令为正六品上。学界多关注唐代科举及第者的仕途,很少留意那些门荫出身者,事实上,后者人数在唐代要远远多于前者。魏系墓志正是众多门荫入仕者的代表,他的任职经历为学界观察门荫起家者仕途提供了一个完整案例。(32)
3.墓志所涉及的唐代社会史料
志文记:“今皇帝尝诏吏部侍郎王延昌董邦畿邮传,俾选官属而辟为彖焉,”今皇帝指代宗,吏部侍郎王延昌两《唐书》无传,据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卷三记:王延昌任吏部侍郎在永泰元年(765)到大历三年(768)。(33)他辟署志主为椽属当也在此时段。史载王延昌曾任中书舍人、行军司马、集贤院待制等职,(34)但并未记他以吏部侍郎董邦畿邮传之事。按唐制,传驿归尚书省兵部之驾部郎中管理,传符是给邮驿的凭证,归门下省之符宝郎管理。按理邮驿、传符等均不应由吏部侍郎管理。但代宗时期正是唐朝前期三省六部制向后期使职差遣制的过渡期,“事去本司”的现象普遍存在,王延昌以吏部侍郎越职管理不属本司的事务,正是唐代官制运行实态的真实反映。对于此种情况,墓志还有提及:“洎朝廷仅宁征讨,禁纲疏阔,故于时陷利者亦诡合多进,”不仅官制松散,刑法也疏阔,政府管理出现了令人担忧的迹象,类似记载传统文献也有提及,如(代宗时期)“于是纲目大坏,朝廷不能覆诸使,诸使不能覆诸州,四方贡献,悉入内库。权臣猾吏,因缘为奸,或公托进献,私为赃盗者动万万计。”(35)朝纲不振,有法难依,朝中如此,地方也不例外,如(肃宗、代宗、德宗时期)“藩镇、州县多违法聚敛……争榷率、征罚为军资,”(36)“诸州用仓库物无准。”(37)从中央到藩镇,从藩镇到州县都出现了如墓志所载之禁纲疏阔,陷利者诡合多进的情况,(38)也正因如此,墓志的史料价值就更加值得注意。
志文还提及“故相彭城刘公,”代宗朝掌邦国财赋之刘姓宰相仅刘晏一人,其入相时间是宝应二年(762),迁吏部尚书平章事、领度支盐铁转运租庸使。广德二年(764),刘晏罢相,虽不任相职,仍领东都、河南、江淮、山南等道转运租庸盐铁使如故。(39)志文称其为故相,应指其已卸任宰相,但罢相后的刘晏仍以转运、租庸、盐铁使领东都、河南等道,也是志主魏系出任河南府伊阙县令的使主,史载刘晏“凡所任使,多收后进有干能者,其所总领,务乎急促,趋利者化之,遂以成风。当时权势,或以亲戚为托,晏亦应之,俸给之多少,命官之迟速,必如其志,然未尝得亲职事。其所领要务,必一时之选。”(40)刘晏所委任者多精明能干,一时之选,刘晏辟署志主魏系为属僚,也证明志主才能非同一般。
志文特别提到魏系在安史之乱中的一段经历,“天宝之难,先朝勋德之胤,半仕穹庐,而公迫于为庭,蒙死称疾。”安史乱军曾经攻破东西二京,很多来不及逃避的唐代大臣被叛军协迫为官,史载肃宗收复两京后,“陷贼官伪署侍中陈希烈、中书令张垍等三百余人素服待罪。”(41)这批官员以后处境很糟,先是于大明宫含元殿前脱巾徒跣请罪,“令百官受贼官爵者皆脱巾徒跣立于含元殿前,搏膺顿首请罪,环之以兵,使百官临视之。”(42)后来又集中于杨国忠宅审问,“受贼伪署左相陈希烈、达奚珣等二百余人并禁于杨国忠宅鞫问。”(43)所言陷贼官数目或三百或二百,稍有出入,可能是传写致误,无由细究。
对数百陷贼官如何处置唐朝中央有过几次摇摆,“初收东京,受伪官陈希烈已下数百人,崔器希旨深刻,奏皆处死。上(肃宗)意亦欲惩劝天下,欲从器议。”(44)在三司使李岘的劝谏下,最终的决定是将陷贼官,“以六等定罪,重者刑之于市,次赐自尽,次重杖一百,次三等流、贬。”(45)虽说此判决较全部处死陷贼官为轻,却与最初赦文相差太大,史言:“顷之,有自贼中来者,言唐群臣从安庆绪在邺者,闻广平王赦陈希烈等,皆自悼,恨失身贼庭。及闻希烈等诛,乃止。上(肃宗)甚悔之。”(46)唐最初是赦免陈希烈等受叛军伪官者之罪,但结局却是处死了陈希烈、达奚珣等25人,给唐朝的招降政策带来负面影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李岘的谏言:“二京全陷,万乘南巡,各顾其生,衣冠荡覆。或陛下亲戚,或勋旧子孙,皆置极法,恐乖仁恕之旨……况河北残寇未平,官吏多陷,苟容漏网,适开自新之路,若尽行诛,是坚叛逆之党,谁人更图效顺,困兽犹斗,况数万人乎!”(47)是时,皇帝亲戚或勋旧子孙多有失陷于叛军者,其数量也远不止数百人,李岘估计有数万人之多。李岘所言是否可信,传统文献并未提供确切证据,志文所载“先朝勋德之胤,半仕穹庐”一句,可以作为李岘观点注脚。所谓的“穹庐”,应是指安史叛军,因为安史叛军多九姓胡,故笼统称之为穹庐。(48)“勋德之胤”与李岘所言的“勋旧子孙”近似;有半数勋德之胤仕于叛军的观点与李岘之数万人等待自新的说法相接近。由此认为墓志所载近于事实,也属于这一事件的重要材料。特别要提到的是,在仕人半仕叛军的环境中,志主却能抵制“伪庭”的协迫,以“蒙死称疾”的办法保持自己的清白,实属不易。
最后,对志文以外的相关问题略加引伸,唐宪宗元和四年(809),魏征子孙因贫困而将旧宅典帖,官府出钱赎回故宅,此事史书有不同的记载,《唐会要》卷四五《功臣》元和四年,“上(宪宗)览贞观故事,嘉魏徵谏诤匪躬,诏令京兆尹访其子孙及故居,则质卖更数姓,析为九家矣。上悯之,出内库钱二百万赎之,以赐其孙稠及善、冯等,禁其质卖。”(49)宪宗用内库钱二百万,主动将魏征已质卖的故居赎回,赐予其孙魏稠、魏善、魏冯等。但《白居易集》中却有不同的记载:
李师道奏请出私财,收赎魏征旧宅事宜。今日守谦宣,令撰与师道诏:所请收赎魏征宅,还与其子孙,甚合朕心,允依来奏者。臣伏以魏徵是太宗朝宰相,尽忠辅佐,以致太平,在于子孙,合加优恤。今缘子孙穷贱,旧宅典卖与人。师道请出私财收赎,却还其后嗣。事关激劝,合出朝廷,师道何人?辄掠此美。依宣便许,臣恐非宜。况魏征宅内旧堂,本是宫中小殿,太宗特赐,以表殊恩。既又与诸家不同,尤不宜使师道与赎。计其典卖,其价非多。伏望明敕有司,特以官钱收赎,便还后嗣,以劝忠臣。(50)
据此可知,淄青节度使李师道奏请出私财替魏征子孙赎旧宅,宪宗令白居易起草敕文,准备答应。白居易提议出官钱收赎魏征旧居,再赐予其后嗣,以示优待。但文集中并未记录此建议是否得到允准,唐人李商隐在《自居易碑》中记为:“上由是赐钱直券,以居其孙。”(51)此事两《唐书·白居易传》的记载大体与碑文相同,(52)《资治通鉴》记:“魏征玄孙稠贫甚,以故第质钱与人。”(53)司马光认为魏稠为魏征玄孙。综合诸书,现有记载存在几点分歧:赎宅是由宪宗提出,还是白居易建议?魏稠是魏征的玄孙,还是孙子?宋人程大昌对诸处存在的差异提出了自己的解释,“当是《会要》又欲归美宪宗,不欲出自臣下建请耳。”(54)唐代宗大历年间(766—779),魏征曾孙魏系去世,意味着其曾孙时代即将要过去,进入其玄孙时代,经过30年到元和年间(806—820),魏稠等人应该是属于魏征玄孙。(55)
志文对唐代优待功臣之法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深源固本之道,动自文贞,纵子孙之龊龊常才,尚宜赏延邑食,世世无绝,况贞固弘朗之器,而不及大位者乎,为后之口国者,旷是大体也。”撰者站在魏家的立场上,提出魏征后嗣,即使是平庸之辈,也应该得到唐朝的封赏,而造成魏家贫困无依的现状,应归咎于执政者不识大体,也从侧面证实魏征子孙质卖旧居的事实。
从各方面衡量,此方墓志的文献价值可在很多领域内体现出来,应引起学界的关注。
附《魏系墓志》释录文:
唐故伊阙县令钜鹿魏府君墓志铭并序
前乡贡进士张莒撰 睦州司马刘长卿书
唐特进侍中郑国文贞公之曾孙曰系(字景宗),建(逮?)事玄宗,补千牛备身,肃宗世授左骁卫录事参军,今皇帝尝诏吏部侍郎王延昌董/邦畿邮传,俾选官属而辟为彖焉,拜大理评事。暨旧府廉察京辅,而公又佐之,转大理司直,调邓州南阳令,以政术显闻,观察使嘉县人勤慕之请,奏朝散大夫,再转旧邑,改襄州襄阳县令,故相彭城刘公成赋中邦,有怀能吏,表公河南府伊阙县令,封畿千里,政是一人,劳之将图,报且未及,以大历戊午岁九月十日寝疾告终,享年五十有一,呜呼哀哉。皇唐历祚九叶,仅百七十年,虽神祗历数之运,保在天命,而深源固本之道,动自文贞,纵子孙之龊龊常才,尚宜赏延邑食,世世无绝,况贞固弘朗之器,而不及大位者乎。为后之口国者,旷是大体也,为文贞谦让之德,而授之子孙欤。自文贞生叔口,而官止潞州刺史,潞州生殷,官止蔡州汝阳令,皆崇德象贤,而爵口不嗣。宝应年中,天子悼焉,赠颍州刺史,公即颍州之第三子也。温良忠简,盖习之家政,文敏仁恕,又得之心诚。天宝之难,先朝勋德之胤,半仕穹庐,而公迫于为(伪)庭,蒙死称疾。洎朝廷仅宁征讨,禁纲疏阔,故于时陷利者亦诡合多进,而公历职廉白,安贞以和,是宜论道辅时,丕显先业。嗟夫,官不称德,德不享年,哀哉。以其年十一月癸卯十八日庚申,祔葬于洛阳首阳原,从先茔,礼也。夫人荥阳郑氏,嗣子驲,茹哀缠毒,扶杖未支。季弟暐,疚然永恸,保护修葬。是用铭石竁坎,且申哀诚而纪岁时也,铭曰:
生有称兮殁何往,洛川北兮首阳上,猗世德而不延赏。贞芳犹可,尚零落,归草莽,死可作乎,魂有反乎。阴阳递迁兮先后归,无仁哲亦尽兮噫乎,呜呼。
(原文发表于《唐史论丛》第十三辑,三秦出版社2011年。作者贾忠刚,史学博士,西北大学文博学院副教授。)
① 赵君平、赵文成编《河洛墓刻拾零》第332号《唐魏系墓志并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446—447页。
② 《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记:“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第1159页。
③ [唐]李肇撰:《唐国史补》卷下,叙进士科举条,《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93页。
④ [五代]王定保撰:《唐遮言》卷三《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纪》,《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第1609页。
⑤ [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四四六,收录张莒《紫宸殿前樱桃树赋》《放笼鹰赋》《白鹰赋》3篇,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546—4547页。据《文苑英华》卷一三六,知《白鹰赋》作者阙名,并非张莒所作,系《全唐文》误收。
⑥ [清]彭定求等编:《全唐诗》卷二八一,张莒《元日望含元殿御扇开合》大历十三年吏部试,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3193页,
⑦ [清]徐松撰、赵守俨点校:《登科记考》书末附岑仲勉《登科记考订补》提出:“《城南记》所引大中十三年张台,是否大历十三年张莒之讹,似均须阙疑待证也。”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2页。
⑧ 朱光立:《〈全唐诗〉“张莒”条辨证》,《中国典藉与文化》,2007年第3期。
⑨ [唐]柳宗元着:《柳宗元全集》卷十二《表志·先侍御史府君神道碑》及《先君石表阴先友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93页。
⑩ 《登科记考》卷十,大历九年条,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83页。
(11) 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元和005张莒:《唐故左屯营进奏判官……左龙武军宿卫弘农郡杨府君(择文)墓志铭》,第1951页。此张莒与撰写《魏系墓志》者处于同一时代,应该是同一人。
(12) [唐]封演撰,赵贞信校注:《封氏闻见记校注》卷六《碑碣》,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58页。
(13) 《太平广记》卷四九七,王仲舒条出《国史补》,第4077页。
(14) [宋]王谠撰,周勋初校证:《唐语林校证》卷五《补遗》,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86页。
(15) 《新唐书》卷一七六《韩愈附刘义传》,第5269页。
(16) 《太平广记》卷二五六,柳宗元条出自《嘉话录》,第1991页。
(17) [宋]钱易撰,黄寿成点校:《南部新书》乙部,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2页。
(18) 傅璇琮着:《唐代科举与文学》第11章《进士放榜与宴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15—319页。
(19) 《新唐书》卷一九六《隐逸·秦系传》名儒权德舆语,第5608页。[宋]赞宁撰:《宋高僧传》卷二九《唐鄂州开元寺玄晏传》记:“彭城刘长卿名重五言。”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32页。
(20) 傅璇琮:《刘长卿事迹考辨》,载氏著《唐代诗人丛考》,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50—281页。
(21) 《宋高僧传》卷八《唐睦州龙兴寺慧朗传》,第188页。
(22) 《全唐文》卷三四六,刘长卿《张僧繇画僧记》,第3515页。
(23) 《唐六典》卷二五《诸卫府》,第641页。
(24) 《旧唐书》卷七一《魏征传》,第2549—2561页;《新唐书》卷九七《魏征传》,第3871—3880页。另《唐会要》卷八十《谥法下》朝臣复谥:“文贞,赠太尉郑国公魏征。”第1478页。
(25) 《旧唐书》卷七一《魏征传》,第2562页。
(26) 《旧唐书》卷三九《地理二》河东道潞州大都督府条,第1476页。另参《新唐书》卷三九《地理志三》,第1008页。另《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户部尚书条,第72页。
(27) 《新唐书》卷七二中《宰相世系表二中》,第2658页。
(28) 《全唐文》卷227,张说:《唐故豫州刺史魏君碑》,第2296页。
(29) 《唐六典》卷二四《诸卫》左右骁卫条,第619页。
(30) 《新唐书》卷四五《选举志下》,第1174页。
(31) 《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大理寺条,第1256页。
(32) 爱宕元:《唐代的官荫入仕:以卫官之路为中心》,《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六朝隋唐卷》(刘俊文主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44—275页。
(33) 严耕望撰:《唐仆尚丞郎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37—139页。
(34) 《旧唐书》卷十一《代宗纪》永泰元年三月条,第278页;卷一百七《唐玄宗诸子·牵珙传》,第3270页;卷一九六《吐蕃传上》,第5237页。
(35) 《旧唐书》卷一一八《杨炎传》,第3421页。
(36) 《资治通鉴》卷二三二,唐德宗贞元三年(787)七月条,第7492页。
(37) 《资治通鉴》卷二二二,唐肃宗上元二年(761)十月条,第7116页。
(38) 参见陈明光:《论唐代方镇“进奉”》,《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1期。
(39) 《旧唐书》卷一二三《刘晏传》,第3511页。
(40) 《旧唐书》卷一二三《刘晏传》,第3515页。
(41) 《旧唐书》卷十《肃宗纪》至德二载(757)十月条,第247—248页。
(42) 《资治通鉴》卷二二十,唐肃宗至德二载(757)十月条,第7042页。
(43) 《旧唐书》卷十《肃宗纪》至德二载(757)十二月条,第249页。
(44) 《旧唐书》卷一一二《李岘传》,第3345页。
(45) 《资治通鉴》卷二二十,唐肃宗至德二载十二月条,第7049页。
(46) 《资治通鉴》卷二二十,唐肃宗至德二载十二月条,第7050页。
(47) 《旧唐书》卷一一二《李岘传》,第3345页。
(48) 陈寅恪:《以杜诗证唐史所谓杂种胡之义》,载于《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古藉出版社1980年版,第52—53页;荣新江:《安禄山的种族与宗教信仰》,载于《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22—237页;钟焓:《安禄山等杂胡的内亚文化背景》《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1期。
(49) 《册府元龟》卷一四一《帝王部·念良臣》:“宪宗元和四年,览贞观故事,见侍中魏徵谏诤匪躬,诏令京兆尹访其子孙及故居,其居在永兴坊,已质卖,更无魏姓,析为九家矣。帝悯之,出内库存钱二百万购之,以赐其孙稠及善,仍禁其质卖。”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711页。
(50) 《白居易集》卷五八《论魏征旧宅状》,第1239—1240页。
(51) 《全唐文》卷七八〇,李商隐《刑部尚书致仕赠尚书右仆射大原白公墓碑铭》,第8146页。
(52) 《新唐书》卷一一九《白居易传》,第4300页。《旧唐书》卷一六六《白居易传》也记此事,第4343页。
(53) 《资治通鉴》卷二三七,宪宗元和四年三月条,第7657—7658页。
(54) [宋]程大昌撰,黄永年点校:《雍录》卷十魏证宅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24页。
(55) 《白居易集》卷四《讽谕四·杏为梁》:“君不见,魏家宅,属他人,诏赎赐还五代孙?”白氏自注:“元和四年诏,特以官钱赎魏征胜业坊中旧宅,以还其后孙,用奖忠俭。”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84—85页。明确提到将旧宅赐还魏征五代孙,也即其玄孙。
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研究/吕建中,胡戟主编.-西安: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