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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关于萨满的一般概念

作者:王炳华


  原始宗教是早期人类赖以生存、求得发展的精神支柱,这一精神支柱,最初就是萨满崇拜。
  亚欧大陆北部(包括新疆在内),曾是古代游牧民族纵横驰骋、自由来去的舞台。大量的民族、民俗调查资料,充分揭示,东起白令海峡,西至斯堪的那维亚毕岛拉普兰地区,在欧亚大脑北部广大地域,尤其是东北和中亚地区上生活过的古代民族,自遥远的古代起,曾普遍存在过萨满崇拜,信仰万物有灵。甚至直到今天,在操乌拉尔—阿尔泰语系的居民集群里,在我国东北地区操通古斯—满语的少数民族中,在他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还可以觅见萨满崇拜遗痕。
  “萨满”(Shaman)在通古斯—满语中,意为“巫师”(或谓具“晓彻”意,能知道“神旨”)。是“神”、人联系的中介,有能力沟通神、人与鬼魂的世界。它没有什么成文经典,没有规范的组织、寺庙,也没有统一的宗教仪轨。核心观念是“万物有灵”,自然界灾变、人间的祸福,均与各种神鬼作用有关。
  在萨满崇拜中,认为宇宙可分上、中、下三“界”,每界又可分三层。这是萨满宇宙观的主要核心。上界七至九层为天堂、为神之所居,最高权威的神灵居于最上层;中界是人与动物所在;下界为阴间,是鬼魂居所。以女真、满族、赫哲等通古斯语族群的信仰为例:上界为天界,又称火界、光明界,分为三层,是天神、日、月、星辰、风、雨、雷、电等神之居处,众多的动物神、植物神以及各氏族远古祖先英雄神,也可以高居于九天上界的金楼神堂之中;中界亦分为三层,是人类、禽鸟、动物及其他弱小精灵繁衍的世界;下界为土界,又称地界或阴界,也分为三层,是地母巴那吉额母、司夜众女神及恶魔居住、藏身之处。在地界中,也有人生活,有恶魔也有好人,只是它的季节、昼夜,与人世间相反。〔1〕只有“萨满”才有能力沟通三界。
  虔信“萨满”的原始民族,对自然界中的火、山、日月星辰,对不同的动物,对各自的祖先神,对个别的偶像,都存在着特别崇拜。
  在他们的概念中,“火”,来自天界,是最神圣、洁净之物,能荡涤污秽、驱赶鬼魂,而且可以卜问休咎。于是,在萨满请神作法的过程中,火,往往是不能没有的道具。“山”,是祖先居处或起源地。借以生存、果腹的诸多禽兽,多为山神所赐,对“山”总有敬畏之心,故而要祭山。太阳神、月亮神、北斗星、风、彩虹,关系着自身的生存和安全。子嗣后代,就是太阳神的赐予,对它们自然都要祭拜。动物崇拜,不同民族往往有不同的对象,满族对熊、乌鸦,朝鲜族对喜鹊,布里亚特人、雅库特人、通古斯人对鹰,都有特定的信仰,认为这些动物是本族的祖先。对本氏族的祖神(多是氏族内亡故的曾祖父以上的男性祖先),也是崇拜的主体。人、畜患病、与鬼魂交战,都要祭神求得护佑、禳解。形形色色的偶像,也可称之为“神偶”,如:石、骨、木、草、兽皮、彩绘的人形,它们都各有寓意,与氏族、家族的幸福、安全密切相关,也都是崇拜的对象。在这些观念的驱使下,不同的民族,处身在不同的地理环境,有基本精神相通、但形式有别的多种祭祀、祈祷、禳祓仪式,进行祭祖、求人丁兴旺、送死安魂、祈求狩猎成功、求雨、止雨等等。大量的民族民俗调查资料及有限的历史文献,为此提供了丰富而生动的说明,〔2〕也可以看到原始社会中人们精神世界里曾经占有统治地位的观念形态。它们对破解早期墓葬、壁画中凝聚的文化精神,无疑具有重要的价值。
  〔1〕庄吉发《萨满信仰的历史考察》,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6年,第72~73页。
  〔2〕有关萨满崇拜的观念,参见孟惠英《中国北方民族萨满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王宏刚《满族与萨满教》,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王宏刚、于国华《满族萨满教》,台湾:东大图书公司,2002年;庄吉发《萨满信仰的历史考察》,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6年;乌丙安《神秘的萨满世界》,三联书店,1989年;富育光《萨满教与神话》,辽宁大学出版社,1990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卷》,“萨满”、“萨满教”,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第323~328页等。

西域考古文存/王炳华著.-兰州: 兰州大学出版社, 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