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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清代海上丝路的衰落 1 从海禁到开放海禁

作者:杜瑜


  清初由于沿海的福建、广东、浙江、江苏等地,曾是明末残余势力南明福王、鲁王和唐王政权活动中心,他们的部属长期在沿海地区不断袭击清军。尤其是郑成功的水军对清朝政府威胁最大。迫于这种形势,清朝政府在顺治十二年(1655年)发布禁海令:海船除给有执照许令出洋外,若官兵人等擅造两桅以上大船,将违禁货物出洋贩卖番国,并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或造成大船,图利卖与番国;或将大船赁与出洋之人,分取番人货物者,皆交刑部分别治罪。至单桅小船,准民人领给执照,于沿海附近处捕鱼取薪,营汛官兵不许扰累。其实这禁令并不严格,只是禁止私自出海,凡领得执照的可以出洋或在沿海捕鱼取薪。并谕令,凡私自下海将粮食货物与逆贼交易者,就得处斩。顺治十三年又严申:凡沿海地方口子,处处严防,不许片帆入口。
  顺治十八年(1661)后,为了进一步禁海,又下令强行迁海:迁沿海居民,以垣为界,三十里以外,悉墟其地。康熙三年(1664年)又令再徙内地五十里。康熙十八年(1679年)在福建上至福宁下至诏安,赶逐百姓重入内地,或十里或二十里。上述18年中先后三次推行迁海,遍及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五省沿海,以闽、广受灾最为严重。从沿海二三十里至上百里内居民,必须全部内迁,除随身可带之物外,一般沉重物品和房屋等一律烧毁。造成沿海地区一座座村庄被焚毁,大片大片农田和盐场被荒废,使之成为荒无人烟的空白地带。直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政府统一了台湾之后,才废除迁海令,使沿海人民重返家园,陆续恢复旧业。
  严厉的海禁使正常的海上交通被断绝了,沿海市舶机构实际等于罢废了。特别是市场流通阻塞,外国银元停止流入,造成白银货币严重短缺。有官员在奏疏中记述了海禁前后的变化:犹记顺治六、七年间,彼时禁令未设,见市井贸易咸有外国货物,民间行使多以外国银钱,因而各省流行,所在皆有。自一禁海以后,此等银钱绝迹不见一文。
  海禁虽严,但海外贸易依然尚存。首先是正常朝贡贸易还在进行,主要是对琉球、暹罗。顺治三年(1646年)琉球就来朝贡,顺治十一年(1654年)规定朝贡两年一次,由福建福州进口。而暹罗于顺治九年(1652年)开始来清入贡,康熙四年(1665年)议定三年一贡,由广州为其进出口岸。这类朝贡贸易毕竟有限。其次是通过澳门进行转口贸易,因澳门为葡萄牙所占,经葡萄牙与清政府多次交涉,清廷于康熙十七年(1678年)准许开放广东和澳门的商路,这样内地商货部分可以经陆路运到澳门再转口运往海外。再有就是民间走私贸易,任何时候都会有人冒险违禁出海,高额的利润吸引那些富商孤注一掷,小商小贩和平民百姓为了生计也会去冒险。待开禁后连康熙本人也承认:“向虽严海禁,其私自贸易者何尝断绝。”
  海禁期间,海外贸易最为活跃的是郑成功在沿海经营的通洋裕国,以商养兵的活动。清朝政府实行严厉的海禁和迁海政策,主要是为了对付郑成功在沿海的活动,未料收效甚微,适得其反,反而促使郑成功在海外贸易方面得到更大的发展。清时有人就说:我朝严禁通洋,片板不得入海,而商贾垄断,厚赂守口官兵,潜通郑氏,以达厦门,然后通贩各国。凡中国各货,海外皆仰资郑氏。于是,通洋之利,惟郑氏独操之,财用益饶。说明实行海禁后,国内商贾仍以重金贿赂官兵,暗通郑成功,由厦门通贩各国;而外国所需中国货,亦都靠郑成功商船提供,这样郑成功商贸集团反而成了国内、国外相互沟通的中间商了。
  郑成功之所以能坚持长期反清复明活动,他能积极从事海外航运贸易,从经济、物质方面得到支持,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他利用地区差价,进行长途贩运,赚取高额利润。他的船队主要去日本和南洋各国,往往根据当时市场行情变化和军需物资来调整变化航线。其航线除了直达外,还有三角航线。如从厦门装载生丝、丝绸等物资先运往南洋地区换取香料等,再运往日本,从日本运回黄金、铜和军器等。他拥有约70艘船,每年可获利约有234万~269万两白银。郑成功拥兵约18万人,军饷开支约需360万两,其海外贸易的收入约占他全部支出400万两的62%左右。厦门港经他开发后,已成为对东南亚地区贸易的周转中心了。
  顺治十八年十二月(1662年年初),郑成功进军台湾,一举赶走了荷兰人,收复了祖国宝岛台湾。收复台湾不久,郑成功病逝了。他是杰出的民族英雄,是开发台湾的先行者。此后其子郑经继承父业,他们的海外贸易得到更大发展。台湾土产和砂糖均由他们外销,仅砂糖年产就有200万斤以上,还有鹿皮约10万张,出口量大为增长。最后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台湾为清军收复,方才结束郑氏海外贸易活动。郑成功发展海外贸易为发展当时的海上交通,促进中外物质文化交流,还是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清政府收复台湾后,第二年就开禁了。其后,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因惧外出华人聚集反清,便又一次实行海禁,不过这次只是禁内不禁外,受害的是,国内航运者,使地狭人稠的福建沿海居民深受其苦。雍正五年(1727年)便宣布解禁了。清初两次海禁,共39年,虽对发展海外贸易造成很大损失,但比起明代来说,大有进步。就在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开禁的同时,便在上海、宁波、厦门、广州设立了江海、浙海、闽海、粤海四关,以海关替代了以往的市舶机构。自此沿海海上贸易很快有了较大恢复和发展,沿海港口广州、潮州、厦门、宁波、乍浦、上海等港都有显著发展;甚至北方的天津、牛庄等港也新兴起来,只是还没有直接外贸交往。清初海外贸易随着开禁,又有了新的发展。
  

海上丝路史话/杜瑜.-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