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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清代海上丝路的衰落 3 与东南亚各国的贸易往来

作者:杜瑜


  自西方殖民者来到东方后,他们不仅控制了印度洋航行权,而且在印度次大陆、印度支那牛岛以及东南亚地区不断扩展其势力。从而我国自汉唐以来所开辟的南海航路,自明中叶以后逐渐萎缩到今南洋地区,所以清代南海航路主要是与东南亚各国进行贸易交往。
  清代自开禁以后,与南洋地区的海上贸易日益活跃,主要由福建的厦门、广东的潮州澄海、广州及海南岛等地出港,这里地近南洋,来往方便。少量也有从上海、宁波前往的。在东南亚诸国中,关系最为密切的首先是越南和暹罗,它们离我国最近,来往最方便。
  越南是我国南方近邻,它的北部与我国广西、云南毗连,所以它与清朝政府的朝贡贸易被指定由广西陆路进行。而且中越间的民间贸易也严格限制在边境进行,不许越南商舶来广州交易。但越南中南部地区的沿海城市,通过海上交往比走陆道翻山越岭要方便得多,所以当时在越南中部的会安,南部的西贡、堤岸等地都常有中国商船前往贸易。其中以会安最为著名,越南各地商贩、华侨把当地各种货物运到会安,与来到这里的中国商船换取中国商品。到17世纪末,每年总有十几艘中国商船到这里来进行贸易活动。据清代档案记载,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越南稻谷丰收,仅澄海县于十二月初九至二十五日,半个月中就有19艘船前去越南购米。乾隆四十年(1775年)两广总督奏疏中说:本港商船每岁赴交(指交趾,即越南)置备锡箔、土香、色纸、京果等物;其自交回广,则买带槟榔、胡椒、冰糖、砂仁、牛皮、海参、鱼翅各种。该国土产与必要天朝货物,悉从海道往来。
  越南商船虽不能直接来华贸易,但他们时常借护送海上遇难的中国船民的机会,派船顺带货物来粤进行贸易。如道光九年(1829年),一次借护进遭风受难的广东监生回广东之际,不仅顺带货物来粤交易,而且还向消政府递交了文书,正式请求能常年货船往来,每次或两三艘,来粤互市。遭到清政府拒绝。道光十一年(1831年)又有越南瑞龙号船,借护送中国难民及彰化知县李振青家属回闽,随船带有肉桂、砂仁、燕窝、沉香、象牙、黄蜡、木材、海产品等五千余担来厦门港进行交易。可见两国海上贸易交往尽管受到种种限制,但仍很密切。
  说到暹罗,前面已述,早在清初实行海禁前,已有琉球、暹罗等国遣使前来朝贡,以后即使在海禁期间也从未中断,关系一直很密切。按规定是三年一贡,贡船两艘,实际上其贡船几乎每年不断,每次来都不止两艘。据《粤海关志》记,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的上谕中说:“暹罗国王每年正副贡船到关,其随带之船至十余只之多,又有借名探贡船只,俱属内地商船,所带货物甚多。”对暹罗商船,历来予以特别优惠,“听其随便贸易,并免征税”。至鸦片战争前,每年暹罗来华商船常达百艘以上。至于当时中国去东南亚的商船,也以到暹罗的最多。据东印度公司的一份报告统计,1830年中国去东南亚各国的商船,以去暹罗的最多,共有89艘,另外从海南岛去的小船,估计还有约50艘。一位西方人士在这之后不久,亲眼看到曼谷河中的中国商船,每艘载重在200吨至600吨之间,排列停泊在河中,长达2英里以上。可见中国商船在暹罗之多。
  自明中叶以后,我国闽粤沿海地区因地少人多,商品经济发展很快,一直缺粮。正好东南亚地区盛产稻米,其中以暹罗最为丰盛,所以在清代的中泰两国贸易交往中,米粮交易成为大宗。清政府对暹罗尤为优惠照顾,为保障其出口大米的利益,规定沿海浙江、福建、广东诸口不得随意压价,当时暹罗米价每石不过二三钱,而清政府决定每石给五钱。而且一旦米市呆滞,无法脱销,清政府还全力收购,以作库粮。不仅如此,还一再特准免税。如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特准暹罗贡使运来米三十万石,到福建、广东、宁波三处出售,并予以免税。雍正二年(1724年)为优待暹罗等国运米船只,特准与随带货物一并免税。乾隆八年(1743年)还规定:凡遇外洋货船来闽、粤等省贸易,带米一万石以上者,免去船货税银十分之五;五千石以上者,免十分之三。而中国商船从外运回大米,要求同等待遇,却不能一视同仁。只是在乾隆十六年(1751年)提出:凡内地商民,有自备资本,领照赴暹罗等国运米回闽赈济,数至二千石以上者,按数分别生监民人,赏给职衔领带。只是赏予九品顶戴至七品把总职务的荣誉官衔而已。
  暹罗盛产木材,可以用来造船,于是乾隆九年后,不少中国商人去那里造船运粮,于是乾隆十二年(1747年)作出规定:凡在海外造船,船粮同回则可准归;其无米载回,只造船载货归者,应赔罚船税示儆。于是,在鸦片战争前,形成一股大量运米热潮;雍正九年(1731年),厦门12艘商船运回大米11800石;乾隆七年(1742年),广东商船捎回米2300石,福建38艘商船捎米42900石;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运回大米63900石;道光十年(1830年),仅广州进港米船15艘,运米59650石,谷12240石;道光十二年(1832年),仅广州进港米船29艘,运来米122640石,谷1501石。
  由上可见,当时从暹罗南洋地区进口大米多么可观,海上贸易依然很活跃。以后随着西方列强不断瓜分东南亚,垄断南洋航运,我国前往贩运大米热潮逐渐衰溶。
  闽粤商船每年冬春间,还往柬埔寨互市;有的商船甚至到达了缅甸仰光。至于对马来西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爪哇、婆罗洲(今加里曼丹)、苏禄等国的贸易交往也一直不断。有的还利用当地木材,就地造船后载货而归。有时在贸易的同时,还带去一批工匠,就地取材制作当地需要的手工业品,就地销售,颇受当地人民欢迎。
  值得一提的是,这时期我国沿海地区大批人口随海船外出,移居这些国家,成为当地侨民,对开发这些地区作出了巨大贡献。如越南南部的柴棍(即西贡,今胡志明市)、发福、拓河等地均经大批华侨辛勤开发才得以发展;暹罗的华侨在鸦片战争前已达150万人,占当地人口六分之一;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地,几乎到处都有大批中国侨民在艰苦创业,扎根生息,与当地人民共建美好家园。西方殖民主义者不仅对华侨进行残酷剥削压迫,甚至进行野蛮屠杀。数以千万计的华侨所付出的血汗,所作出的贡献,为世人瞩目。他们为发展人类文明史写下了光辉灿烂的一页。
  

海上丝路史话/杜瑜.-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