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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 马来亚筹赈会议
陈嘉庚

  马来亚原分十二区,抗战后各区均组织筹赈会,然无总机关领导,不但筹汇不能一致,亦无可比较及激励成绩。各区侨领能原谅同情者虽多,而偏忌自高者不无其人。故对于召集开会事,余不得不慎重考虑,但求能一致进行,决不计是否领导名称。故思变通办法,函请各区会准国庆日,派代表到吉隆坡(该埠为全马中区)作谈话研究会。议题为(一)所筹款项是否概作义捐?因南京政府宣布汇款概给回公债券,菲律滨已接受,马来亚诸区亦有接受者。(二)至本年终全马按捐筹若干各区如何分配承认。(三)所筹款项是否一律汇交行政院?(四)不组织总机关及举临时主席。计四条议案。及开会时代表百多人,各区均到,多数主张须举一临时主席,正式开会,乃举余为临时主席。余言义捐不应换取公债理由:“如可取公债,则资本家及稍成数者毫免损失,大多数劳动界捐出一元数角,则白牺牲,其他演剧、游艺、捐箱、卖物、卖花等什捐零碎将如何办理,故新加坡筹赈会经通过,概作义捐不取公债。至公债事项待后另行劝募。此次抗战救亡为有史以来最严重之国难,国民须尽量出钱出力,海外华侨只负出钱一项而已,若不作义捐而贪取公债,出钱之义何在,且何以对祖国同胞?”于是全体决议不取公债。第二项认捐数目案,决议至年终坡币一千万元,新加坡负担三百万元,余各区分摊。第三项决议概汇交行政院。第四项诸代表谓虽不设总机关,亦当设一通讯处,俾可与中央政府及马来亚各区会通消息,乃举余为马来亚各区会通讯处主任。余将离新加坡来吉隆坡时,已知孔祥熙院长由欧回国,国庆日可抵新加坡,即留函报告“马来亚义捐,至年底可募国币二千万元,救国公债须待新年方能进行,至多亦二千万元。”彼接函后即发电来吉隆坡祝开会成功,外谢侨胞热诚义举。
  

南侨回忆录/陈嘉庚著.—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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