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人物库概述 西北革命根据地主要创始人 边区中共组织领导人 边区参议会领导人 边区政府领导人 边区军事领导人  
 全文检索:
边区著名英模人物 边区著名科教文卫人物 边区著名爱国人士及侨胞 边区著名国际友人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边区中共组织领导人 > 习仲勋 > 全文图书 > 习仲勋传(下)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实事求是地领导土地改革
《习仲勋传》编委会

  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解放农村生产力,为工业化建设开辟道路。西北地区同全国一样,从一九五〇年冬至一九五三年,也分期分批完成了土地改革。在这里,土地问题同民族问题联系在一起,数量很大的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同农耕区情况截然不同,因而土地改革的任务极为艰巨,更为复杂。作为西北土地改革委员会主任,习仲勋为此倾注了大量心血,付出了艰辛努力。
  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在陕甘宁边区等根据地进行了土地改革,当时主要是围绕争取革命战争胜利而开展的。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目的是围绕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彻底摧毁封建制度而进行的。不同时期的两次土地改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习仲勋作为中共西北中央局和陕甘宁边区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全过程地参与领导了陕甘宁边区的土地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使他在解放后领导西北的土地改革中,驾轻就熟,实事求是,防“左”纠偏,坚持了正确方向。
  一九四九年冬,习仲勋接到中共中央征求开展土地改革时间安排意见的电报后,即对西北地区的土地改革做了初步设想和筹划:计划一九五〇年秋后,先在陕西大部分地区,甘肃、宁夏部分地区和青海个别地区进行;一九五二年春耕前完成陕甘宁三省,基本完成青海省土地改革工作。这个计划得到中央批准。
  一九五〇年下半年,中共中央西北局着手进行土地改革的准备工作。七月十日至十七日,西北军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着重讨论了这个问题,习仲勋作关于土地改革计划的报告,提出一九五〇年秋后在陕西省关中四十一个县、榆林部分新解放区、西安郊区、甘肃省庆阳新解放区和宁夏省盐池等地,计七百三十一万人口的汉族地区实行土地改革,并对若干具体政策作了说明。他指出:各级干部必须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土地改革工作的总路线,深入发动群众,做好充分的工作准备,“注意解决群众中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其中包括剿匪、减租、重点反恶霸和发展农会会员等工作。他强调:“在新区农村中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是一场系统的激烈的斗争”,“发动群众反封建斗争是一个整体的过程,这个斗争从解放那天起,就已经开始了”,“由低级发展到高级,中间经过剿匪、反特务、反恶霸、减租直到土地改革,都是属于发动群众开展反封建斗争的互相衔接的这个整体发展过程的一部分”,“因此,许多事要在土改前逐步做好,土改时便不会拖时过长。”①就是说,在“做好剿匪、反特务、反恶霸、减租等工作中,发动了群众,进入土地改革,而不是等到土地改革时才去发动群众。”②七月十七日,会议通过了习仲勋的报告。
  一九五〇年秋,西北地区的土地改革按计划进行。土地改革工作搞得成功不成功,关键在于贯彻和执行正确的路线与政策。习仲勋和中共中央西北局特别要求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及人民团体,掌握好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尤其是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
  中共中央在一九五〇年前实行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一九五〇年春,中共中央根据革命已在全国取得胜利的新的历史条件,提出了在土地改革中保存富农经济、相应地在政治上中立富农的问题,征询各地意见。三月二十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常委会议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习仲勋在会上发言,表示拥护中共中央关于“中立富农”的政策。六月上旬,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在听取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把土地改革总路线调整为:“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一改变,主要是为了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孤立地主阶级,组成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迅速发展农业生产。革命战争期间,人民力量处于相对劣势,富农则倾向地主阶级和国民党统治者一边,反对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后形势不同了,全国人民的基本任务是进行经济建设,富农的政治态度有了改变,一般是能够争取他们在政治上中立的。同时,不动富农土地还能够更好地保护中农,消除他们在发展生产中的顾虑。中共七届三中全会讨论这一问题时,习仲勋以自己对农村工作的深入了解,深有体会地说:“中立富农,保存富农经济,不仅为了孤立地主,更重要的是为了稳定和保护中农。保护中农的积极生产情绪,使中农的生产情绪不因土地改革而降低,使全体农民的生产情绪都因经过土地改革而提高。”③他认为:这一点在中农占百分之四十多的陕西地区显得更为重要,而且这还可以防止产生乱打乱杀现象,对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有一定好处。他强调:要使成千上万的土地改革工作组懂得这一点,才能把土地改革搞好。八月七日,彭德怀也在陕西省首届农民代表大会上,着重对这一政策作了说明。
  在西北军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仲勋被推选为由二十五人组成的西北土地改革委员会主任,负责领导土地改革工作。
  一九五〇年冬,在习仲勋和中共中央西北局的精心组织领导下,陕、甘、宁部分地区七百余万人口首批土地改革工作顺利完成。还在首批土地改革进行的时候,习仲勋就指示进行土地改革的各县利用春节对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习仲勋深入各地了解情况后,认为从各地一般情形看,土地改革是遵循正确轨道向前发展的,没有发生大的偏差,步骤是稳当的,执行政策是谨慎的,工作是有很大成绩的。经过土地改革,广大农民对农村封建剥削制度的罪恶认识得更深了。他要求基层干部进一步认识土地改革的重要性。他说,由于长期的反动统治,农村中的恶霸统治暗无天日,掠夺财产,无恶不作。现在虽然解放了,群众仍然不敢抬头,不敢参加农会,分东西不敢要,地主威权之大,影响之深,远远超过一般人的推想,如不进行土地改革将他们打倒,就不能把广大群众发动起来,农村的贫困和落后就永远无法改变。④
  习仲勋把当时土地改革的状况归纳为三种类型,即做得好的、中间状态的和很不好的。其中,“好的和很不好的占少数,中间状态的占多数。如关中八百二十四个乡内,第一类型地区占百分之三十,第二类型地区占百分之六十,很不好的占百分之十。”他认为,第一类群众发动得比较充分,扩大了农会组织,树立了贫雇农核心骨干地位,中贫农团结一致,地主的威风被彻底打垮,农民阶级觉悟大大提高,有了当主人翁的态度,能够按照政策自己办自己的事,生产积极性也增强了,“农村确实有了新的气象和面貌”。第二类基本发动了群众,也一般完成了各项工作,没有大的偏差,但对地主阶级和反革命分子镇压得不够彻底,部分群众尚站在运动外面,农村领导核心初步形成,某些问题尚待继续解决。第三类群众还没有发动起来,干部包办代替多,地主阶级威风没有打垮,农会和政权不纯,群众不满意。这次总结,对所有参加土地改革的干部,实际上是一次整顿教育和提高。
  为了推动工作,巩固土地改革的成果,习仲勋与土地改革委员会成员,分头下到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各地干部“在发动群众进行春耕生产中,巩固与提高第一二类型地区与重新做好第三类型地区”⑤的土地改革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陕西省长安县,是习仲勋经常去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的地方,这里许多工作都走在全省前列。长安县在春节前召开有千余人参加的第一期土地改革总结大会,会上一些衣着不同的外地人引起了大家的注意。他们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组成的“北京教授土地改革参观团”的成员,其中有朱光潜、吴景超、雷海宗等十三位著名教授及民主人士。参观团二月十一日到西安,第三天参加了长安县土地改革总结大会后,即分赴长安县五星区的几个村参加土地改革工作。他们在长安县农村工作了一个月,目睹了土地改革后的巨大变化,思想认识发生了重大转变:
  从群众运动中和农民通感情,由袖手旁观到伸手,以至动手参加,打破了超阶级观点,从实践中才深刻了解了政策,感到我们的干部是好的,改变了知识分子的优越感,认识本身不足,尤其是劳动群众的伟大力量和深厚感情,对他们感动更大,觉悟只有和群众站在一起才有出路。他们说:解放前常说人家共产党,昨天还说你们共产党,现在要说咱们共产党了。⑥
  习仲勋和中共中央西北局看到这些人思想上发生的重大变化,十分高兴,特地邀请他们给西安各界民主人士、中小学教员和干部做报告,到各大学演讲,“反映都很好,对一般知识分子作用更大”⑦。在此之前,西北军政委员会已组织了西北大学的一些教授和学生参加土地改革,对转变他们的思想起了很好的作用。
  三月十三日,就“北京教授土地改革参观团”的活动情况,习仲勋和中共中央西北局向中共中央作了专题汇报。十八日,毛泽东即把报告批给饶漱石、邓子恢、邓小平和习仲勋,并指示:“民主人士及大学教授愿意去看土改的,应放手让他们去看”,“吴景超、朱光潜等去西安附近看土改,影响很好。要将这样的事例教育我们的干部,打破关门主义的思想。”⑧
  按照毛泽东的要求,习仲勋在随后召开的西北军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参观团这种形式做了系统的说明,并提出了新的要求。接着,他在总结第一期土地改革经验时,又强调了这个问题:
  要争取各方面的配合。特别是要在城市的工人、学生、职员、工商业界及各民主党派中,广泛解释农村反封建斗争的必要性与正义性,使他们了解、同情农民,帮助农民。自农村反封建斗争开展起来以后,城市里边有我们的宣传工作,也有“地主之音”,有许多朋友住在城里,和乡下农民不接近,没有熟人,却往往有一批地主家庭或接近地主家庭的熟人,他们常说乡下农民运动的坏话,由于听一面话,不明白真相,有了很多疑虑。大行政区曾经组织了各民主党派和一些民主人士,到乡下去参加和参观了实际的农民运动,交了一批农民朋友,听一听他们的话,和他们建立了感情,很多问题都自然而然地获得解决,并更加确信封建剥削制度的极端黑暗,极不合理,必须彻底改革,对群众运动中存在的缺点,也能够提出正确意见。这是个成功的经验,各省、市、县都可照此去办。⑨
  按照中共中央西北局和习仲勋的要求,新疆、青海和甘肃等省都组织了这样的参观团,团结了各界人士特别是广大知识分子,教育、提高了他们的思想认识。
  习仲勋掌握着西北土地改革的动态,随时注意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他对此有个形象的说法:“群众运动开展起来,就好像一渠河水放下来,必须紧张地注意着两旁堤岸,随时随地堵塞漏洞,勿使决口,才能保证河水向着正确的方向奔流。”⑩
  一九五〇年底,习仲勋在甘肃检查土地改革时,发现这里过分强调“深入发动贫雇农”,放松了中农的工作,“使中农一时在情绪上受到了某些影响”。(11)同时,他在阅读甘肃庆阳地区的土地改革减租报告时,也感到其中所说的“农会领导权掌握在中农手中,贫雇农没有当家”的说法不对。他认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会在实际工作中产生忽视团结中农的毛病,应该是农民当家,而不是贫雇农当家。至于农会领导成分,应以贫雇农为骨干,同时必须吸收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中农参加是对的;仅强调‘贫雇农当家’是不对的”,“否则会使人误解为贫雇农要发动,中农不须发动。”(12)
  习仲勋认为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他在西北军政委员会第三、第四次会议上讲到土地改革时,都分析说明了这个问题,指出:“必须用大力把贫雇农发动起来,但同时不能放弃对中农的团结。”他对甘肃省在土地改革中做好贫雇农工作给予了肯定,批评了有些人认为贫雇农没有能力、没有文化,而忽视贫雇农的说法。他说:“不如此,就有可能出现和平土改,就有可能使地主阶级不能达到彻底消灭”的目的。他又说:不能因为要做贫雇农的工作就把中农放在一边,如果等贫雇农核心骨干力量形成后,再慢慢地去做团结中农的工作,也是不对的。他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的乡村农民代表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是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这里所说的农民代表大会、农民代表会“没有疑问是包括中农在内的”,从土改开始到终结,都要“对贫雇中农一齐发动。‘一齐发动’并不否定对贫雇农多做工作,同样多做贫雇农工作,并不等于停止对中农做工作。中农埋怨贫雇农为什么把他们叫‘花羊’?他们也有苦,他们也要参加对地主的斗争,为什么不让他们来?中农这些要求和批评是正当的,我们要及时倾听。因此,首先要教育贫雇农,中农也是农民,对中农要‘细心体贴’,不要对他们增加无谓的刺激,农民刺激农民没有好处。其次,贫雇农开会可邀请中农派代表参加;乡村政权、农会中的干部,中农成份应占三分之一;原来中农成份多者可加选贫雇农,使贫雇农数目相对增多,不要用简单的排斥办法,特别在处理一切有关全体农民利益的大小问题时,更要和中农紧密地团结,并一致地行动起来”(13)。习仲勋的这一思想,是根据西北地区地广人稀,中农比例高于全国其他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对全面发动群众,顺利推进土地改革起了重要作用。
  各地土地改革中出现了一些乱打、乱捆地主的现象,也引起了习仲勋的注意。他在弄清情况后要求各地认真对待,用法律和政策来处理。他指示:所有土地改革干部要认真说服农民,不要随意对地主采用变相的肉刑,要把人民法庭这一重要武器拿起来,“对于地主阶级中罪行的大小、多少,历史罪与现行罪,违法者与守法者,必须加以区别对待,不加区别是不对的”(14)。要向地主讲明人民政府的政策,说明“消灭地主阶级,不是消灭地主中每一个人,只要他们回心向善,有重新做人的决心,经过劳动改造满五年者,地主阶级成份是可以改变的”(15)。
  一九五一年秋,习仲勋和中共中央西北局把土地改革工作力量集中到回汉杂居、少数民族较多、民族问题比较复杂的甘肃和青海部分地区。这些地区的土地改革比第一批难度更大。八月二十二日,习仲勋参加了中共甘肃省第二次代表会议,并作了《动员一切力量,为完成甘肃全省土地改革而斗争》的报告。他指出:今天党的土地改革的路线和政策,较之任何时候都更加完备,也已被领导机关所掌握,“我们对完成全省土地改革的总任务,是完全有信心的”。但他又提醒大家,“对完成每一地区的土地改革,斗倒每一具体的敌人,则不可轻视。必须全党动员,各方配合,充分准备”(16)。习仲勋要求甘肃各级干部,切实贯彻党和人民政府在土地改革工作中的总路线和总政策,说“这是一条完整的路线,不能加以割裂”(17),既要放手发动群众,又要随时注意防止和纠正可能产生的偏向。
  对少数民族杂居区或聚居区的土地改革,习仲勋格外谨慎,进行了周密的思考和精心的部署。他指出:“在这些地区进行土改,必须要以民族团结为基础,以当地民族大多数群众的自觉为前提,要有当地民族干部参加工作,要以少数民族群众为主去向本民族的地主进行斗争”,“必须首先争取和团结各民族各方面的人士赞助土地改革,只有团结各族各界民主人士,联合一切可能联合的各族上层领袖人物和各教派中的一切赞成土改的人士,才能使农民声势更加壮大,地主阶级更加孤立。”(18)他特别指出:甘肃的临夏地区是“历史上回、汉冲突最尖锐的地区”,“一定要和其他地区的做法有所区别”,即在工作的步骤和方法上要更加谨慎,更加细致,耐心地做好教育群众的工作,一切都要按群众的觉悟程度办事,反对简单急躁和包办代替的做法。他说:临夏的土地改革“就其全过程说,仍然是必须充分发动群众的,这是不能变的。又必须是以促进和加强民族团结为前提的,这也是不能变的。是在民族团结的基础上,去开展反封建土地剥削制度的阶级斗争,又从深入反封建的阶级斗争中,去提高回、汉广大劳动人民的政治觉悟,以加强和巩固民族团结”(19)。在他的精心安排下,西北军政委员会机关派出了一百多人的土地改革工作队,专程前往临夏地区帮助工作。
  为了减少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改革的阻力,习仲勋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联合封建反封建”的观点,得到了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赞赏。
  所谓“联合封建反封建”,就是先做好争取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工作,然后再去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习仲勋说:民族地区的改革,毫无疑问地是要依靠当地民族大多数群众的自觉行动和当地民族干部,“但更重要的是,一定要先做好争取各民族上层、争取宗教方面的统一战线工作,然后去发动群众,不可颠倒过来”。他认为:少数民族地区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上层,“联合封建反封建”是由那里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要对民族上层人士采取宽大的让步政策,争取各少数民族上层和宗教方面的人物出来赞助土地改革,至少要保持中立,“用赞助土改或不反对土改来换取‘改得和平些’,以及在宗教方面、在关系他们自身的某些方面与我们的某种妥协。我们呢,就用‘和平些’和某些必要的妥协去换取发动群众的较好条件。保存一部分封建,搞掉大部分封建”(20)。
  四月十日,习仲勋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报告了三月份的工作情况,重点报告了土地改革的工作方针,其中对甘肃临夏地区的土地改革特别提出建议:“办法上可组织回民中上层人物回去参加领导;政策上可以对民主人士和进步分子妥善加以照顾。凡不抗拒土地改革的地主,一律放宽对待,把打击面缩小到最小限度,甚至不妨带点和平分地的味道。这样分地时,似乎和平一点,而农民分得土地之后,地主阶级就孤立了,农民势力也就盛了,就会斗争了,而且一定能胜利。”(21)
  中共中央肯定了这一做法,批复给习仲勋:“你四月十日送来三月份综合报告,很好。其中所提三个问题的方针,都是对的”,“均可照你所拟定的计划办理。”临夏地区按照习仲勋提出的方针和政策开展工作,“土改进行得比较顺利,取得很好成果”。(22)习仲勋还要求进行土地改革的各省对各民族、各教派的领袖人物排出名单,在土地改革中予以适当保护。甘肃省保护了马全钦等人,青海省保护了马辅臣等人,使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地改革得以稳妥推进。
  一九五一年底,习仲勋视察了青海部分地区的土地改革工作。在塔尔寺附近的农村,他询问农牧民群众愿意不愿意进行土地改革,得到的回答是不愿意。一位长者反映说:几千藏民在塔尔寺所属的土地上耕种放牧,收获的麦草供寺院烧火做饭,现在土地分到一家一户,寺院就收不上麦草了,烧火做饭成了问题,请求不要进行土地改革。习仲勋弄清这些情况后,便以中共中央西北局的名义做出决定:凡是寺院辖区的农牧民暂不实行土地改革。广大僧众非常感激,青海人民群众也非常满意。(23)
  从一九五一年冬到一九五二年五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在甘肃、青海、宁夏等省的一百零六个县、八个市、一千六百万人口的广大地区完成了第二批土地改革;一九五二年冬到一九五三年春,在新疆的六十二个县、四百万人口的农耕区顺利完成第三批土地改革。到一九五三年底,西北地区土地改革全部完成。
  经过土地改革这一伟大的群众运动,消除了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剥削,广大农民在经济和政治上翻了身,各民族人民团结友爱,政治觉悟和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大批农民参加了生产互助组,兴修水利,增施肥料,提高了农业产量。甘肃省一九五二年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到一九五四年底,粮食产量由二百六十七万吨增加到三百一十七万吨;财政收入由一亿一千一百万元增加到一亿四千三百多万元。陕西省在土地改革中,不但满足了无地和少地农民的要求,还收缴了地主大量的枪支弹药,彻底摧毁了封建政权及其武装力量,稳定了社会局势、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
  在这一规模空前的土地改革运动中,西北地区土地改革整体是成功的,习仲勋的功绩不可抹杀,个别地方出现工作粗糙和不彻底的现象是在所难免的。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有人指责“西北土改不彻底”、“右倾”,是不切实际、没有道理的。
  ①彭德怀、习仲勋、张治中:《关于西北区土改、减租工作简况给周恩来的报告》,1951年3月16日。
  ②习仲勋:在西北军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报告《为继续开展土地改革运动而斗争》,1951年3月24日。
  ③《习仲勋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12月版,第176页。
  ④习仲勋在西北军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报告:《为继续开展土地改革运动而斗争》,1951年3月24日。
  ⑤彭德怀、习仲勋、张治中:《关于西北区土改、减租工作简况给周恩来的报告》,1951年3月16日。
  ⑥中共中央西北局给中共中央的电报,1951年3月13日。
  ⑦中共中央西北局给中共中央的电报,1951年3月13日。
  ⑧《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11月版,第173页。
  ⑨习仲勋在西北军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报告:《为继续开展土地改革运动而斗争》,1951年3月24日。
  ⑩《习仲勋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12月版,第175页。
  (11)张德生:《甘肃省土地改革工作总结》,1952年9月24日。
  (12)西北军政委员会致邓宝珊、玉世泰、张德生等电,1950年12月。
  (13)习仲勋:《关于目前土地改革工作与减租工作的报告》,1951年11月。
  (14)习仲勋在西北军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报告:《为继续开展土地改革运动而斗争》,1951年3月24日。
  (15)习仲勋:《关于目前土地改革工作与减租工作的报告》,1951年11月。
  (16)《习仲勋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12月版,第173页。
  (17)《习仲勋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12月版,第175页。
  (18)西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关于土地改革工作报告》,1952年3月。
  (19)《习仲勋革命生涯》,中共党史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186页。
  (20)《习仲勋革命生涯》,中共党史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280—281页。
  (21)习仲勋:《关于中共中央西北局三月份工作的综合报告》,1951年4月10日。
  (22)《习仲勋革命生涯》,中共党史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186页。
  (23)《习仲勋革命生涯》,中共党史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304页。
  

习仲勋传/《习仲勋传》编委会
您是第位访客!
版权所有:陕西省文化厅主办"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陕西省分中心
Copyright 1998-2014 www.shawh.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陕西省图书馆维护 | ICP备案:陕ICP备10200749号-2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