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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汉杂居地区的土改问题
(1951年10月28日) |
张德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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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威专区回汉杂居乡不多,但也必须注意,如搞不好,对全省影响就很大。 在回汉杂区地区进行土改,同样要着重发动回汉贫雇农和巩固的团结中农。临夏地区的经验是:在回汉杂居或回民聚居地区进行土改,必须把加强回汉农民团结的精神,贯彻在解决每一个具体问题中去,绝不要脱离具体问题空喊团结。在回汉农民中都要十分注意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群众的阶级觉悟,使他们深刻懂得回汉地主阶级是回汉农民的共同敌人。防止回汉中的反动分子用“民族”、“宗教”的旗帜进行挑拨。在历史上回汉之间发生过仇杀的地区,回汉群众诉苦时,往往容易诉“民族苦”,回民诉汉人的苦,汉人诉回民的苦。对这个问题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一种是遇到这类问题包起来不谈,杀个羊和解一下;一种是让群众展开讨论,启发诱导群众找出制造回汉仇杀的根子,结果回汉人民认识了制造民族仇杀的是回汉中的少数反动分子,把诉“民族苦”变为诉阶级苦,从思想上解决问题。这两种方法,无疑的,前一种是不对的,后一种是对的。我们不应引导群众诉说历史上的民族仇杀,但当群众既已提出就不必避之不谈,而应在土改中求得解决。 对清真寺土地问题,不要过早提出讨论,以免干部群众精力纠缠于为数不多的清真寺和拱北①土地上,放松了对于地主阶级的斗争,到土改进入没收分配时再提出讨论。清真寺、拱北献地可以接收。阿訇②工作很重要。 在回汉杂居地区进行没收工作时,临夏有的地方,采取了没收汉族地主财产时由汉民干部带领汉民群众去没收,没收回族地主财产时由回民干部带领回民群众去没收,没收之后统一分配。这样做,比之汉民没收回族地主、回民没收汉族地主办法好,比之回汉农民联合没收回汉地主的办法,在有些地区也是利多弊少。这样避免了因没收征收可能引起的回汉之间的纠纷。 总之,要把民族团结的口号具体化,不是光空喊民族团结。其他应注意事项,省党代表会议都有规定,各地都要严格遵守。 *本文是张德生1951年10月28日在甘肃省武威地区中共县委书记联席会议上的讲话第四部分。按1951年11月13日《甘肃日报》刊印。 注:①拱北,是阿拉伯文的音译,意为圆顶建筑。此处指伊斯兰教门宦在其教主的葬地和道堂建造的圆顶建筑物及其所属的土地。②阿訇,是伊斯兰教主持教仪、讲授经典的人,宗教职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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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生/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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