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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榆林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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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号 查伪陕西省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及伪榆林地方法院,均系镇压人民为国民党反动统治阶级及帝国主义者服务的机关。国民党反动政府之全部法律,包括六法全书在内,都是保护反动统治,镇压和束缚人民之工具。现在榆林已获解放,上述之伪高等法院第二分院、伪地方法院、伪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法律,自应立即宣布解散与废除。为维护与适应榆林分区及本市人民之利益和需要,成立榆林分区高等分庭及榆林市人民法院,并任命朱侠夫兼高等分庭庭长,马济棠为副庭长,罗明兼人民法院院长,刘应胜为副院长,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以及人民政府与人民解放军所已发布的各种法令,受理榆林分区及本市人民一切诉讼初审和二审案件,除呈报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及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外,特此布告,仰全市人民周知!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原载1949年6月30日《榆林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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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力如/熊美杰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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