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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澳门之商业及主权

《明史》称番人既筑城聚海外杂番,广通贸易,至万余人,吏其土者,皆畏惧莫敢诘,甚有利其宝货,佯禁而阴许之者,《澳门记略谓》:“万历中,香山知县蔡善继尝条议制澳十则,澳弁以法绳夷人,夷哗,将为变,善继单车驰往,片言解散,缚悍夷至堂下,痛笞之。总督张鸣冈又就各树榜以畏威怀法四字,门借东西,各十号,使互相维系,讯察毋得容奸一聪约束,”可知明时澳门之商业,虽有外人杂居其地,而主权仍在我也。《明吏》又称:“其人长身、高鼻、猫睛、鹰嘴、拳发、赤须,衣服华洁,市易但伸指示数,虽累千金,不立契约,有事指天为誓,不相负,”是葡人之俗,可以考见者也。
中国商业史/王孝通 著.-北京: 中国文史出版社,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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