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会
责任者: 孟学范著
青苗会又叫护青会,是农民为保护庄稼,自愿结合的一种民间组织。据了解,它始于清末的动乱年代。因那时兵荒马乱,盗贼成灾,抢粮毁青之事常发生。故而,各地农民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护青会。
过去(1949年前),汉中各地区村村都有青苗会。会里有一定的公产(土地或资金,各会不一),每年春二月除唱大戏(也有资金少唱木偶戏的)三天,敬祭青苗土地和天爷,以求本地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之外,还要商讨保护庄稼的章程,选定推举会首和护青员(俗称保障,三至四人)。会首二人,多为地方上有威望的人兼职,无报酬(即义务工作)。会首和护青员是每年推选一次,亦可连任。护青员为专职,其报酬是:一年两季庄稼收后,每户按田亩多少给些粮食(小麦或稻谷),护青员挑上箩筐挨家去收。护青员若有办事不力或渎职、勒索、敲诈、受贿之事,群众揭发属实,即可撤换、并给以处罚(按规章)。
二月会期间,张榜公布规章,让全村家喻户晓,妇儒皆知,人人遵守,共同管理。护青员每日在田、地之间巡视,直至夏、秋两季庄稼全部收割完毕为止。护管期间,如发现牲畜糟蹋庄稼或有人偷盗、破坏黄粮者,护青员有权将牲畜或偷盗、破坏者抓获、处理。如纠纷较大或事态严重,就要交会首公义解决,如何处罚由会首而定。例如,猪、牛或其它牲畜糟塌了人家的庄稼,要按其面积和损坏程度,令其牲畜的主家给予赔偿。若是不知事的孩子踏折了庄稼,护青员不但要教育孩子,而且还要罚其家长。若是大的偷盗黄粮之事发生,护青员有责任侦破和抓获偷盗者归案。经会首们商定裁决,有罚劳役为本村修桥铺路的,有敲锣游乡示众的,也有罚戏(出钱请唱戏)的。
政协城固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王祥玉记)载:青苗会戏台两侧常贴这样的对联:
青帝兹司权章程严若春秋笔,
苗民虽向化宵小谨防宇宙锋。
横额:则民不偷。
凡因偷盗被罚为公开演戏,在戏台子前要悬挂些赃物,以资教育群众。原公乡在清末的一次罚戏中,何省三先生按偷姜的实际情况拟了一幅戏联:
偷姜四五担只说全家福谁料乾坤报,
罚戏两三天这是苦节传休当富贵图。
横额:周郎不顾。
有时候被罚者唱不起大戏,就请小戏班(木偶)。有这样一幅戏联:
多未罚钱莫谓金作赎刑前辙仍蹈,
小亦是戏要知蒲鞭示辱下次戒来。
横额:以古为鉴。
青苗会是保护农业生产的组织。建国后,由于社会的变改而被取缔或自动消失。20世纪80年代始,随着农村的改革和责任制落实;一些村规、乡约中又出现了保护青苗和反偷盗和毁坏庄稼的条款。看来,农民爱护庄稼,珍惜粮食的美德,是代代相传和必要的。
出处:汉中民俗/孟学范著.-北京: 中国文化出版社, 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