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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和公布情况

陕西省文化厅

    我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建立工作从去年12月开始启动。根据《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陕文社[2006]17号),我厅于去年12月下发了《陕西省文化厅关于申报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陕文社[2008]69号),部署了名录申报工作。

    截至2009年4月1日,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文化厅)共收到各市申报项目225项,按照《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今年4月17日—19日,省文化厅召开了第二批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会。评审会上,与会专家首先学习了第二批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在分组初评的基础上进行了大会评审。

    根据《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和《第二批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评审办法》的规定,省级代表作应是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具体评审标准有6条,即:一是具有展现陕西传统文化和民族民间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二是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三是具有促进地域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四是出色地运用传统文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五是具有见证传统文化的独特价值;六是对维系地域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评选的步骤为,一是专家委员按专业分为9个评审小组,各组通过观看项目录像,审看文字材料进行初评,提出进入省级名录推荐项目的建议;二是大会评审。由各项目组组长向大会介绍项目的初评意见,与会专家评议后进行投票表决。通过认真评审,确定10大类104项(150单项)为第二批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议名单。

    根据《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我厅将评审结果于2009年4月30日—5月30日在陕西文化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公示。5月30日公示结束。在公示期间,渭南市、宝鸡市、汉中市、安康市、榆林市对落选的12个项目提出复审的请求。5月 31日,我厅召开陕西省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手工技艺、文化空间、戏曲、民俗、中医、饮食、体育等部分专家会议,对提出的12个项目进行了复审,复审后的建议名单项目由10大类104个(150单项)调整为10大类105个(151单项)。根据《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和《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规定,6月10日,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对建议名单进行了审定,确定为10大类100个项目(146个单项),省政府审批后近期公布。 公布后,我省第一、第二批省级名录项目共计为29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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