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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陕西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议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陕西省文化厅
各市文化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暂行办法》(陕文发〔2007〕6号)和《关于推荐陕西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陕文社〔2007〕37号)精神,经各市及有关单位推荐,专家委员会评审,省文化厅审核,拟确定128人作为陕西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按照规定程序,现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时间为2007年12月25日—2008年1月5日。公示期间,如对建议名单中的人选有异议,可向陕西省文化厅反映或提出书面复审申请。为便于核查、落实和反馈意见,请反映意见或提出书面复审的单位和个人署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联系人:撒小虎
电 话:029—87284576
附:陕西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议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人 公示 通知
抄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厅领导,档。
陕西省文化厅办公室 2007年12月24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