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省级保护项目 > 民俗 > 铁里芯子
华县铁里芯子的保护计划
华县民间艺术研究会
一、主要保护内容
1、对“铁里芯子”艺班、传承人进行调查,建立传承制度;
2、形成“芯子”内容的文字资料和音像资料等;
3、录制传承人音像资料;
4、征集散失乐器、道具和配备工作;
5、成立“华县芯子”艺术社,健全“芯子”组织;
6、扶持“芯子”艺班的设备及排练场地,建立经常性活动制度;
7、建立“芯子”数据档案;
8、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9、完成“芯子”全套教材编写。
二、已采取的保护措施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深入镇、村进行摸清“芯子”底子;
拜访传承人,全面搜集、整理,形成文字资料。
三、十年保护目标
保护好原生态的“芯子”在华县传承下来,并将“芯子”作为一项传承美德的有效载体,经常进行表演活动,弘扬民族精神。
四、五年保护工作计划
2006年:
1、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2、深入镇、村进行摸清“芯子”底子;
3、召开各种座谈会,瞄准目标,重点突破“芯子”难点;
4、拜访传承人,全面搜集、整理,形成文字资料;
5、建立传承人档案和艺班组织;
6、形成录音、录像资料;
7、扶持配备各乐器、道具设施,成立建全全县第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芯子”艺班。
2007年:
1、完成对“芯子”艺班、艺人进行调查,建立传承制度;
2、健全组织建立制度;
3、召开华县“芯子”研讨会。
2008年:
1、成立华县“芯子”艺术社——完成组建工作;
2、建立科学化管理制度;
3、组织一次全县性“芯子”表演。
2009年:
推广、扩大、发展“芯子”艺术队伍;
对传承人员集中培训,不断提高表演技巧,丰富“芯子”内容。
2010年:
1、经过培训使“芯子”活动经常化。
2、扩大“芯子”活动范围,在全县推广。
五、五年主要保障措施
1、县、乡两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制订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实施的保护与发展计划和各项具体措施。
2、组织专业人员和机构,按照“抢救第一”的方针,进一步搜集、挖掘、整理“铁里芯子”的历史渊源、表现形式和艺术特征,搭建各种平台,宣传和推进“铁里芯子”的普及和发展。
3、制订政策和建立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参与保护、利用和发展优秀民间传统艺术作用,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学校和各种赛事活动,鼓励老艺人采取以师带徒的办法培养传承人,壮大传承人队伍。
4、在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这一文化资源,发展产业,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使保护、利用和发展各方面互动共同促进,相得益彰。
六、建立机制
1、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吸收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2、大造舆论,充分利用报刊、出版物、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铁里芯子”的宣传,鼓励和支持传承人,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对“芯子”的研究活动,普及“芯子”知识,增强社会的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通过组织建立,开展经常性的“芯子”演唱活动,增强广大群众对“芯子”的重视和提高。
七、经费预算及依据说明
第一阶段(2006年6月至2008年6月)120万元。
1、调查、传承费15万元;
2、制作录制音像费20万元;
3、作品征集费15万元;
4、扶持重点器乐设备,固定场地费25万元;
5、编辑《华县芯子大全》20万元;
6、组建演唱班子,专场演出补助费25万元。
第二阶段(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190万元。
1、《铁里芯子保护办法》调研、论证费10万元;
2、杂技、论文等编辑出版费25万元;
3、《华县芯子》出版费20万元;
4、编辑印制机关教材25万元;
5、开展以师传徒培训25万元;
6、建立数据库及陈列室65万元;
7、召开会议及工作费用20万元。
第三阶段(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135万元。
1、“铁里芯子”与外地交流等工作补助75万元(25万元/年);
2、有关会议,研讨会等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