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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庙宇泥塑风俗的保护计划

长武县文体旅游局

     已采取的保护措施:

    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6年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关于加强优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

    1、将长武庙宇泥塑风俗作为一项重要的文化艺术遗产,明确列入保护范围。

    2、组织专业工作人员,进行细致调查,与艺人面对面谈心、探讨,肯定泥塑艺术的历史文化价值。

    3、对部分历史文化久远、民俗影响较大的泥塑壁画遗存列为重点保护对象。

    4、广泛收集文献资料,建立了艺人档案,做了大量的音像资料整理复制工作。

    资金投入情况:尚无资金投入。

    保护内容:

    全面系统的保护民间艺术庙宇泥塑风俗的内容、形式、及文化表现手法。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对泥塑工艺的沿革历史、内容的发展变化等进行研究,保护继承它的口头和非物质文化成果。大力宣传庙宇泥塑的艺术价值,正确引导鼓励现有老艺人带徒传艺,培养优秀传承人,使庙宇泥塑艺术得到切实地继承、保护和发展。

    五年计划:

    时间:2007年6月—2007年底

    保护措施:对民间泥塑、绘画及相关资料进行全面的调查收集整理。

    预期目标:完成资料整理工作,建立艺人艺术档案。

    时间:2008年—2009年

    保护措施:对重要艺术作品遗存,进行广泛的采集收录,作好音像资料的保护管理工作。

    预期目标:确定代表性传人,建立柳泉、东街、马坊等村保护小组。

    时间:2010年一2011年

    保护措施:组织举办一次民间泥塑绘画作品展览。

    预期目标:总结前期工作,制定后期规划。

    保障措施:

    1、建立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管理、督导,文化局馆具体负责落实保护计划的工作机制。

    2、建立有效的保障资金机制,实行保护资金专款专用制度。

    3、将长武庙宇泥塑纳入重点保护项目,实行专项保护管理。

    4、拟申报张俊英、崔少峰为省市级民间艺术传承人名录。

    理论依据:

    (1)党的十六大《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

    (2)国务院办公室(2005年18号)《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建立机制:

    l、领导机构:已成立长武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勇(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组长蒋彬凤(副县长)、解仁强(文体旅游局局长),成员宋相武(文体旅游局副局长)、师东信(文化馆馆长)、马小纯(文化馆副馆长)。

    2、咨询机构:拟成立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做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科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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