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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民歌的保护计划

紫阳县文体旅游局

    目前资金投入情况:自2002年起县委、政府把“民保工程”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每年拨付专项资金5万元用于紫阳民歌的搜集、整理、普及、调研工作。同时为包装打造民歌品牌,每年用于各项文化活动经费近15万元。
   
    一、主要保护内容
    紫阳民歌的保护主要在传承、普及、提高上,我县县委、政府组织成立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紫阳民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文化旅游局负责制定保护十年规划,管理,督导工作。
    保护内容:
    1、组织成立紫阳民歌研究会,负责搜集整理紫阳民歌演唱、发展的历史资料,完善紫阳民歌特色体系研究,制定紫阳民歌发展方向和步骤。
    2、整理、普查资料,续编《紫阳民歌》第五、六卷。
    3、编制紫阳民歌建材实施民歌进课堂计划。
    4、加强对紫阳民歌的理论研究工作,培植后续创作人才。
    5、组织建立民歌演唱团,定期开展民歌调研活动。
    6、建立紫阳民歌文化产业发展机构,培育市场,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7、组织编写反映地方社会经济建设和行业工作的民歌剧,拓展紫阳民歌的演艺方式。
    8、继续保持一年一度的民歌赛事活动,使紫阳民歌大赛逐步发展为陕南民歌赛、西部民歌赛。
    9、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歌文化保护评比活动,命名一批民歌示范乡镇。
    10、建立健全紫阳民歌《名人录》,达到家传、师传相结合的共融局面。
 
    二、已采取的保护措施
    (一)2001年3月,组织成立了“紫阳县申报中国民间艺术之乡领导小组”,由紫阳县文化旅游局负责牵头实施申报工作。
    (二)2002年县政府把民歌保护工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三)2003年7月,由县委、政府主管领导负责成立“紫阳县民间文化工程保护委员会”,负责对紫阳民歌的搜集、整理、传承、普及及发展。
    (四)2003年10月,县委、政府将紫阳民歌作为“一县一品”绿色文化工程项目进行着力打造。
    (五)2005年3月,县委、政府将紫阳民歌文化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五大产业之一。
   
    三、五年保护计划
    2006年:完备紫阳民歌的史料,编写民歌教材,及声像教辅资料,实施民歌进课堂计划。组建紫阳民歌协会。成立紫阳民歌文化产业发展公司。
    2007年:整理普查资料,编印《紫阳民歌》第五卷。
    2008年:组建各乡镇民歌合唱团。编创紫阳民歌剧并推上银屏。
    2009年:编辑出版《紫阳民歌》第六卷和紫阳民歌研究成果文集。
    2010年:完成实施民歌发展产业化过程。
   
    四、五年保障措施
    1、组建成立紫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并将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制定了紫阳民歌文化发展十年规划。
    3、编写了紫阳民歌教材及声像资料,实施了民歌进课堂、进机关工程。
    4、确立了一年一度的民歌大赛议程。
    5、组建成立了紫阳县民歌乐演唱团。
    6、筹资建设了紫阳县音乐工作室。
    7、颁布了紫阳民歌保护实施细则。
    8、展开了紫阳民歌文化的招商引资工作。
    9、确立了紫阳民歌文化产业为县域经济发展主导产业之一。
    10、筹建紫阳民歌音乐研究会。
   
    五、建立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非物质遗产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根据紫阳县文化发展的十年规划,逐步建立起传承、普及、发展紫阳民歌的有效体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机制;社会广泛参与机制;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人才战略培养机制。
   
    六、主要经费预算及其依据说明(2006年至2010年)
    1、购置采录机、摄像机、照相机、计算机等保护设备经费20万元;
    2、整理民歌资料,建立文字、曲谱文本和电子档案库50万元;
    3、对原生态民歌进行控制性保护,建立民歌保护标识20万元;
    4、年年全县原生态民歌大赛10万元;
    5、编排传统紫阳民歌剧5万元;
    6、民歌文化宣传推介20万元;
    7、开展民歌专题研究,出版研究成果,宣传民歌文化25万元;
    8、开展民歌进校园工程(师资培训和教材编印)8万元;
    9、建设民歌保护示范乡镇(单位)并开展评比活动8万元;
    10、拍摄紫阳民歌剧电视或电影50万元;
    11、组织国家一流词(曲)作者和演唱者包装紫阳民歌100万元;
    12、编排一台民歌精品节目进行市场演出80万元;共计3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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