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4 来源:陕西省古籍保护中心
陕西省图书馆、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西安博物院、西北大学图书馆: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陕西省古籍保护中心将协调我省4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以下简称“重点保护单位”)的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复核对象
陕西省图书馆、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西安博物院、西北大学图书馆
二、时间安排
2022年2月至3月
三、复核内容
结合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原始申报材料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复核评分表》(见附件),着重对照核查以下内容及工作进展:
(一)古籍存藏数量及变化情况;
(二)古籍普查登记情况;
(三)古籍修复、库房管理及环境改善情况;
(四)古籍保护机构、人员配置及经费保障等情况;
(五)古籍再生性保护及宣传推广情况。
四、复核流程及安排
复核采取各重点保护单位自查自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督查核实、文化和旅游部等相关部门抽查重点保护单位的方式进行。
各重点保护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须重点梳理古籍保护工作基本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拟采取的对策措施等,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复核评分表》。上述材料盖章后于2022年3月20日前,提交至陕西古籍保护中心。
五、联系方式
陕西图书馆(陕西古籍保护中心) 薛继民、陆 瑶
联系电话:029-85252264
电子邮箱:sxsgjbhzx@163.com
特此函告。
附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复核评分表
2022年2月10日
附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复核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一、基础项表
复核项目 |
复核内容 |
分数 |
评分说明 |
得 分 |
藏书规模 (45分) |
古籍藏量不低于10万册,或古籍善本藏量不低于3000册 |
45 |
1.需提供藏书目录或普查登记目录等佐证材料 2.实际藏量达标即可得到满分 3.古籍特藏藏品类型包括:普通形制古籍、简帛古籍、敦煌遗书、碑帖拓本、古地图、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等 4.古籍及善本标准参照《汉文古籍特藏藏品定级 第1部分:古籍(GB/T 31076.1-2014)》《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GB/T 36748-2018)》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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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条件 (35分) |
有古籍专用书库 |
6 |
古籍书库独立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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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调系统、温湿度能达到标准 |
2-4 |
1.安装有空调系统并运转正常 2.温湿度监测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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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自动灭火系统指气体灭火系统 2.设备运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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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火灾报警系统 |
3 |
设备运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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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水灾报警系统 |
3 |
设备运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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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库房监控报警系统 |
3 |
设备运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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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防紫外线措施 |
1-2 |
自然采光的书库应使用防紫外线玻璃或遮阳措施;非自然采光书库照明灯具应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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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气净化装置 |
2 |
设备运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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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输水管线 |
1 |
书库内不应有给排水、热力、消防等水管线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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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温湿度监测仪 |
1 |
仪器监测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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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防虫和杀虫措施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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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书柜、书盒或 函套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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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保护 经费 (10分) |
近三年有专项保护经费 |
5 |
有经费拨款或支出相关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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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每年有专项保护经费 |
5 |
有经费拨款或支出相关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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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3分) |
有保护机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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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3分) |
有专职的保护或 修复人员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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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划 (4分) |
有专门管理制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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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护计划 |
1-2 |
保护计划应包括建档、保存、保护、研究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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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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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项表
复核项目 |
复核细目 |
复核内容与说明 |
小项 得分 |
大项 得分 |
备注 |
标牌标识 (1分) |
全国古籍 重点保护 单位标牌 |
保存完好,安装牢固醒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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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藏品与档案 (17分) |
古籍总账、档案或目录 (5分) |
古籍总账清晰、账物相符,有完备的古籍档案、目录或数据库。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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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普查 (10分) |
参与全国古籍普查,或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以完成普查登记古籍占全部存藏古籍的比例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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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新增 (2分) |
1.新征集或入藏有重要古籍并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或有数量较大的专藏、专题等古籍入藏得2分 2.有新征集或入藏的一般古籍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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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定级和分级分类存藏 (5分) |
古籍定级 (2分) |
开展古籍定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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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分类 存藏(3分) |
建立有分级分类存藏制度,不同类别的古籍分类保存;珍贵古籍或重要文献开辟有专库或专架管理。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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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书库 (19分) |
书库新建 或改扩建 (4分) |
书库有新建或改扩建情况,并满足古籍存藏需要。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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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库环境 改善 (15分) |
配置或更换书库温湿度,空气净化和通风,照明和防紫外线,消防和安防、防霉、防虫和防鼠等新的设施设备,或采取了新的有效措施,加强科学监测、管理,使书库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和提升。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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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具配置(5分) |
新增配置古籍书盒、函套、书柜、书架等装具情况。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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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修复 (11分) |
修复场所、人员(4分) |
设置有古籍修复场所并配备修复工具和设备;专职古籍修复人员数量有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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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资质 (1分) |
新获省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项目需包含古籍修复或纸质文物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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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藏品 (6分) |
自主开展或委托其他修复机构开展馆藏古籍修复工作。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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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保护制度(5分) |
新增、完善相关制度及执行实施情况。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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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再生性保护 (8分) |
古籍数字化或缩微保护 (2分) |
对馆藏古籍开展数字化或缩微化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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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影印出版(3分) |
对馆藏古籍进行整理影印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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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整理 研究成果 (3分) |
对馆藏古籍进行整理、揭示或研究,并有相应的成果,如编制目录、图录,撰写书志、提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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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9分) |
查阅服务 (6分) |
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阅览、复制等服务。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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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资源 服务(3分) |
开放共享古籍数字资源,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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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推广(5分) |
通过展览、讲座、创意产品开发等方式开展古籍宣传传承工作。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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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条件 (15分) |
政策法制 保障(5分) |
重点单位建设是否纳入地方政府或上级主管单位议事日程,或有文化、财政、人事等多部门协同保障支持机制;是否有重点单位古籍保护相关的地方法规或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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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原始材料,包括印发的文件、会议纪要、简报、公开报道、宣传网页、链接、相关图片等;如有涉及重点单位建设保障条款的地方法规,提供佐证材料 |
经费保障 (5分) |
重点单位人员、资源、运行等经费保障是否纳入政府或上级主管单位财政预算,政府或上级主管单位是否有古籍保护专项计划和财政单列预算等,或引入社会力量支持古籍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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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原始材料,包括印发的文件、会议纪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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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保障 (5分) |
古籍业务和管理人员是否有增加,是否能够满足古籍保护业务需要;人员是否参加过相关业务培训。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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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岗位设置、古籍业务相关员工名册,需包括学历、职称、类别(在编与非在编) 2.专业系统培训,包括古籍普查、修复、保护及相关学科脱产和在职、长期和短期培训,须提供培训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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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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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核总分(基础项分×60%+增项分×40%):
专家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