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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开展古籍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12 来源:陕西省古籍保护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古籍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古籍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必须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好。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对“加强文物和古籍保护研究利用”提出明确要求。做好古籍保护工作,把祖国珍贵的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对赓续中华文脉、弘扬民族精神、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开创古籍保护工作新局面,让古籍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二、加快推进各项重点任务、

(一)开展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复核。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开展第一至五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复核工作(通知另发),建立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动态监管机制。复核结果将向全国通报,复核不合格单位要限期整改。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按照统一部署,指导相关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做好自查,并组织专家做好督查核实。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参照开展省级重点古籍保护单位复核工作。

(二)开展基层公共图书馆古籍存藏情况摸底。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在2022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地市级及以下公共图书馆古籍存藏情况摸底排查工作,督促各馆加强古籍库房等管理,不断改善古籍存藏现状,确保所藏古籍实体安全。对确不具备古籍存藏条件和无能力保护好现有古籍的图书馆,在不改变古籍原有权属条件下,可引导其将古籍转移至具备保护条件的上级公共图书馆代为妥善保管。

(三)推进古籍类文物定级工作。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指导省级公共图书馆等单位认真开展馆藏古籍类文物定级工作,促进古籍保护与文物保护科学、规范对接,将古籍保护有效纳入文物保护体系,争取相关经费支持。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要配合文物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古籍类文物定级实施细则和相关标准,进一步规范古籍定级、建档、备案等流程。

(四)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保护机制。要切实发挥国家和省级古籍保护中心作用,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要指导各地完善省级珍贵古籍名录和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审机制,鼓励未建立评审制度的地区根据实际建立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建立完善本单位古籍保护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将适时纳入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指标体系。

(五)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加强珍贵古籍修复。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和有条件的地区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通过设立古籍保护研究院国家古籍保护人才培训基地古籍修复技艺传习所及开展合作研究与教学等方式积极扩宽人才培养渠道,联合培养、培训一批跨学科、跨领域的古籍修复、整理编目、保护和数字化等专业人才队伍。各级公共图书馆要注重加强本单位专业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文化和旅游部将适时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评审工作。各地要鼓励图书馆、文博单位和档案馆之间开展合作,加强珍贵古籍抢救性修复,推动相关单位申请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

(六)加大古籍数字化建设力度。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要依托智慧图书馆建设项目,牵头开展古籍数字化建设核心标准及应用规范的制定和完善,利用大数据、知识库、人工智能等方式加大古籍内容的揭示程度,加强古籍知识化资源建设与智慧服务,要继续联合各收藏机构分工协作,做好“中华古籍资源库”内容建设和发布,分步骤、分阶段整合古籍普查登记数据、各地馆藏古籍信息数据库,更好地实现古籍数字资源向全社会开放共享。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积极开展馆藏特色古籍的数字化建设并做好各资源库的有效衔接和整合利用。

(七)加强古籍活化利用和宣传推广。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深入挖掘馆藏古籍文化内涵,通过举办古籍专题展览、古籍知识讲座辅导经典诵读、互动体验、技能竞赛等方式吸引群众广泛参与。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开发推广古籍文化创意产品。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古籍宣传推广力度,多渠道、多媒介、立体化做好古籍大众化传播。

(八)进一步完善机制,发挥古籍保护专家委员会的作用。文化和旅游部将依据工作需要,充实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力量,建立起跨地区、跨专业、跨单位的专家队伍,创新和完善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专家在古籍保护工作咨询、论证、评审和专业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指导省级古籍保护中心建立完善本地区古籍保护工作专家队伍,推进古籍保护工作科学、规范开展。

三、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发挥好各省古籍保护中心的作用,积极推进古籍保护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要加强对各省古籍保护中心的指导与支持。

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将工作方案于2022215日前,发至电子邮箱shiyechu@mct.gov.cn

 

联系人:汤   

  话:010-59881770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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