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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公安民警养成教育的思考

杨小军


  公安民警养成教育,就是循循善诱地启发、引导和持之以恒地培养民警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加强养成教育,是提高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的根本保证,其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先导和基础作用是无法替代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对公安民警养成教育的重点、方法、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公安机关加强民警养成教育的纲领性文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对公安民警养成教育抓什么、抓到什么程度提出了具体要求,是开展养成教育的法律基础和依据。就如何加强公安民警养成教育,在此提出一点肤浅看法。
  一、养成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养成教育不足必然会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带来消极影响。主要表现为:政治观念淡薄,为民思想淡化,办事效率降低,公众形象受损,管理难度加大。综合分析养成教育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可以归纳为“认识、方法、制度、社会”四个层面:
  (一)认识层面
  一是少数领导干部对良好习惯的形成过程缺乏科学认识。民警良好习惯是一种动力定型,是条件反射长期积累和深化的结果,必须经过长期反复的训练才能形成。少数领导面对养成教育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反复性,或多或少存在畏难情绪,抓一时、放一时,严一时、松一时,缺乏长远规划和持之以恒的精神。二是少数领导干部对养成教育的生效速度不能正确认识。养成教育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与公安机关接处警、侦查破案、事故处理等“吹糠见米”的具体业务工作相比,只有“隐形效果”,见效慢,导致少数领导干部出现重业务轻管理的错误思想,不想抓、不愿抓养成教育。三是少数领导干部对自我行为的影响力认识不足。在一些公安基层单位,少数领导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带头示范作用欠佳,不注重自身的言行举止,给整个队伍带来负面影响。四是个别民警对不良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公安民警在执法办案、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接触群众面广,民警的言行举止直接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但少数民警集体荣誉感不强,主体意识、责任意识较差,不能从维护公安机关形象、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思考问题、处理事务,以个人不良形象影响整个队伍形象。
  (二)方法层面
  一是少数单位没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解决问题,缺乏与时俱进的精神,使学习、教育拘泥于就事论事,教育针对性和普遍性不能有效结合,学习内容与当前形势和工作的实际脱节,无法使所教、所学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二是目标定位过高。少数单位脱离民警队伍实际,重结果,轻过程,违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没有从民警工作、生活、学习中的点滴抓起,急于求成,导致民警在认知环节到自觉行动环节之间脱节,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弱化教育效果,得不偿失。
  (三)制度层面
  《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人民警察着装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安机关内部多项管理制度对公安机关养成教育都有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也均把养成教育纳入了管理、考核范围,在民警行为习惯的教育、引导和日常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实践中,一是个别单位把养成教育作为软指标,发现问题批评教育轻描淡写,对于无原则性错误或无上级书面通报、指示的现象,在日常考核或年终考核时多采取既往不咎态度,没有兑现奖惩,导致干好干坏一个样。二是在与民警职级晋升、警衔晋升等政治待遇挂钩方面,没有形成强制性的、可操作的有效措施,使制度流于形式;在与民警奖金、补贴等经济待遇挂钩方面,受部门自主权力影响,操作困难,使养成教育的要求落不到实处。
  (四)社会层面
  受改革开放过程中各种思潮相互交织,民警需求多元化等社会因素影响,少数民警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念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特权思想滋生,影响养成教育的成效。
  一、加强养成教育的措施
  加强公安民警的养成教育,要以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政治素养,以健全可行的规章制度规范养成,以狠抓措施落实培养良好习惯,努力实现“警容仪表好、内务卫生好、礼节礼仪好、素质形象好”的目标,全面提升公安整体形象,推动和促进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一)转变观念促养成
  良好的行为习惯是一名公安民警基本的素质要求,也是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基本保证。养成教育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具有特殊的意义,对搞好队伍正规化建设、推进“三基”工程建设有着事半功倍的效果。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要充分认识加强养成教育是队伍正规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根本保证,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措施上狠抓落实,在奖惩上兑现政策,全力推进养成教育持续有效开展。
  (二)提高素质促养成
  一是要坚持政治建警,把党委政府信赖、人民群众满意作为队伍建设的根本目标,采取教育引导、检查督导、监督指导、批评劝导等多种措施,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教育、政策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民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确保公安队伍的政治本色,培养公安民警良好的职业风范,促使队伍的信念养成,铸造忠诚警魂,打牢为民根本。二是要加强规范化教育。通过强化训练,使每个民警的言行举止、警容风纪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具体可以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专家授课和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民警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公安业务知识、政务礼仪知识专题培训,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比武,引导民警在学中干、干中学,苦练基本功,全面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
  (三)健全制度促养成
  一是建立、健全规范公安民警行为举止的各类规定。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制度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建立包括公安民警的执法执勤、值班备勤、内务管理、警容风纪等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做到有章可循。二是建立、健全奖优罚劣机制。对民警的评价标准,既要重实绩又要重守纪,把遵守职业纪律情况与民警的政治进步,经济、福利待遇挂钩,对违反职业纪律、反复教育不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采取处罚措施,从而逐步把软任务变成日常工作的硬指标,成为广大民警必须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使不文明行为成为民警思想中的“高压线”,培养民警“有令即行、有禁则止”的良好作风。三是建立、健全素质养成考核机制。根据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结合民警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养成教育考核细则,把领导干部抓养成教育的责任和民警的行为纳入制度之中,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心,引导民警对内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上级监督,对外接受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自加压力,增强自律意识,防止和杜绝影响队伍形象的行为发生。
  (四)领导示范促养成
  治兵先治长,“身教重于言教”。要把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以身示教作用,坚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教育、监督领导干部在服务理念、执法办案、接待群众等方方面面、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激励和带动民警。
  (五)典型引导促养成
  加大宣传教育,用正反两面典型激励和警示民警,促使队伍的风气养成。挖掘和培养工作作风严谨、办事认真负责、服务耐心热情的民警,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工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浓厚氛围,弘扬正气。坚持用反面典型警示民警,定期选择反面典型,剖析事例,查找根源,总结危害,做到警钟长鸣。
  (六)循序渐进促养成
  养成教育是“知、情、意、行”相互转化、相互促进、逐步提高的重复过程。抓养成教育,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克服好高骛远、急功近利、不切实际的思想,坚持“低、小、近、细、实”原则,从基本的行为准则着力。“抓低”:从公安民警基本要求着眼,从民警能够做到的基本事项规范做起,夯实基础,树立信心。“抓小”:从民警工作、生活、学习中的一件件小事抓起,养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良好习惯。“抓近”:从民警看得见、摸得着的身边事抓起,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教育效果。“抓细”:减少空洞的说教,用通俗易懂的具体案例、事例加深民警对养成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把民警的认识内化为自身行动。“抓实”:从实践出发,结合民警日常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规范,规范民警言行举止,切实做到学以致用。在民警思想认识提高、感受养成教育成果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反复强化,逐步提高。
  (七)凝聚警心促养成
  在从严治警的同时,将以人为本理念融入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中,正确处理好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的关系,认真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措施,凝心聚力、激发民警工作积极性,增强警察荣誉感,引导民警关心集体,维护集体形象。具体要做好民警年休假制度、每年一次体检制度的落实,让民警身体能得到及时休整,患病民警能得到及时治疗;搞好民警执法权益维护工作,坚决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建立心理健康保护机制,开展民警心理健康辅导、矫治工作,缓解民警心理压力。
  (作者单位:略阳县公安局两河口派出所)
  

延安精神与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延安精神研究会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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