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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三、继承发扬延安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延安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巨大动力

陈登才,郑志飚


  延安精神是一座宏伟的精神文明大厦,我们继承和发扬延安精神,是为了解决现在存在的问题。因此,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把延安精神弘扬光大。
  1.延安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巨大动力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明确指出了新形势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方针和重大措施,是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现在,全党都在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这对于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定要继承优良传统,发扬延安精神。
  第一,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首先要从严治党,搞好党风。”这是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强调的基本精神之一。这几年群众意见最大的,就是我们的某些党政机关、党政组织和党政干部,特别是某些领导干部中滋长蔓延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党的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和自我批评的作风,被他们丢掉了,败坏了。延安时期,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政治报告中指出,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三大显著标志。但是,这一真理现在被一些人淡漠了,甚至完全背弃了。有些人往往说的是一套,做的却是另外一套。有些人口头上也讲实事求是,工作上却搞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不顾客观规律而独断专行。甚至欺上瞒下,邀功买好;他们也讲为人民服务,实际上却一心追求个人名利。在党的组织生活中,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几乎被丢掉了,开起会来“自我批评讲情况,相互批评谈希望”,其结果是,容忍了各种政治的疾病、政治的微生物来玷污我们的清洁的面貌和侵蚀我们的健康的肌体,使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不断滋长蔓延,屡禁不止。使一些党员干部不能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增强党性锻炼和修养。我们知道,三大作风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党的生命和力量之所在,千万丢不得。我们要从严治党,搞好党风,首先就要全面恢复和充分发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党风正不正,主要是看三大作风发扬得好不好。要解决党内实际上存在的思想不纯、作风不纯和组织不纯的问题,同样要大力发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我们应该像邓小平同志所倡导的那样,“大声疾呼”地讲优良传统、讲三大作风、讲延安精神、讲理想、讲道德、讲公仆意识、讲党性锻炼,坚决同各种不正之风和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二,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青少年一代的状况。因为今天的青少年学生,就是21世纪社会主义的建设者、管理者和领导者,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失掉了今天的青少年,就等于失掉了明天的社会主义。而赢得青少年,就赢得了未来。所以,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是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要帮助青少年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邓小平同志也大声疾呼要把延安精神推广到广大青少年中间去。他强调,革命的理想,共产主义的品德,要从小开始培养。可以说,用延安精神培养2l世纪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确是保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保证国家长治久安,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大事,是关系我们党、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的战略任务。由于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定型,可塑性较强,在形形色色思想文化的影响下,如不进行正确的引导,很容易随波逐流,甚至误入歧途。因此,必须对他们从小进行深入、系统的延安精神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教育,扫除毒害青少年的腐朽思想和精神垃圾,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使延安精神代代相传。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基本任务,必须坚定不移地从战略高度来重视,来做好。
  第三,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中,“要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这是关系到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能否贯彻落实的关键所在。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指出,“上梁不正下梁歪”。反腐倡廉、勤政为民要从领导干部做起。同样,继承发扬延安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要从各级领导干部做起。延安时期,我们党的领袖、党的领导干部不仅倡导发扬延安精神,而且是躬身实践延安精神的典范。延安精神之所以成为伟大的中国革命精神的象征,它不是共产党人自我宣扬的结果,而是党的领导、党的干部率先垂范,全体共产党人忠实实践的结晶。当年的延安,正如人们所说的,“只见公仆不见官”。现在,我们要弘扬延安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也必须按照中央的精神律人律己,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模范。只有这样,我们的党才能兴旺发达,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才能蒸蒸日上。为此,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现在,有的地方和部门治党不严,组织纪律松弛,好人主义盛行,领导班子涣散。这是影响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的一大顽疾,需要下功夫解决。要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大力倡导识大体,顾大局,讲团结,谋大事,发扬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的好风气。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从自身做起。努力做到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不动摇,在正确判断形势、辨别重大是非原则问题上不迷向,在严守党的组织原则和政治纪律上不放松,在加强党性锻炼和改造思想作风上不敷衍。
  第四,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不同,它不仅是哪个单位和部门的任务,而是全社会各个单位和部门的共同任务。因此,需要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齐抓共管。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精神文明建设贯穿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全党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各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要十分重视民主党派的作用”,就体现了这一精神和要求。贯彻决议的这个思想,也必须学习和借鉴延安时期的经验,继承发扬延安精神。当年的延安,之所以被人们称为“一片净土”,就是因为党、政府、领袖、干部都保持着立党为公的精神风貌,官兵一致,干群一心,塑造和实行着延安精神。现在,要继承和发扬延安精神,就要做到江泽民总书记所强调的,“要动员全党来继承发扬延安精神”,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学校、街道的党组织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动员和组织全社会重视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才能真正形成合力,把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并最终取得成效。
  

延安精神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陈登才,郑志飚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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