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图书

[上一记录][下一记录]

第四章 二、继承和发扬延安精神,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1.要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

陈登才,郑志飚


  社会主义道德集中体现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因此,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当前我国社会面临的迫切的和长期的任务。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这是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的高度概括。
  1.要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来说,无论是个人还是整个人类,他们的活动总是基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具有明确的功利目的。人们常说的“利益驱动”也就是这个意思。人们对于利益的追求以及各种利益关系的出现构成了道德得以产生的真正前提,而建立良好的道德秩序的关键也就在于建立合理的利益关系和正确的利益观念。
  社会是人的集合体,生活于其中的每个现实的个人既是相对独立的个体,又是一定的群体或集体的一员。在众多的社会关系中,个人和集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乃是人们最常碰到的最普遍的关系之一,而道德关注的焦点也正集中于此。但道德并非铁板一块,不同阶级、不同时代的道德是不相同的,人们对于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相互关系的理解和处理也各不相同,于是在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中便形成了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分歧和对立。从实质上说,个人主义是私有制的产物,是剥削阶级的道德原则;集体主义则是无产阶级在反对私有制的斗争中形成的、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适应的道德原则,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原则。
  在我国,把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原则不仅具有历史的依据,而且具有现实的依据。从历史的角度而言,集体主义是我们党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所倡导的道德原则。它凝聚在延安精神之中,成为革命者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道德尺度,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道德保障。从现实的角度而言,集体主义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相适应的,几十年来在我国一直都是调节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相互关系的有效的和主要的道德手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运行体制的改革。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不但是有效的,而且显得更为必要和重要。
  因此,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就必须坚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在内容上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坚持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集体利益是指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并具体地表现为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是社会主义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之需要的满足;而个人利益则是指个人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满足,如个人劳动所得、享受教育的权利等。社会主义社会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国家的一切管理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是为广大劳动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劳动者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而劳动者个人利益的满足和增长又为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利益的实现提供了推动力。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是相互统一、相互转化和相瓦促进的,是彼此不能分离的。列宁把集体主义关于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相互统一的原则称之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①并主张要努力把这一原则灌输到群众的思想中去,变成群众的习惯和生活常规。毛泽东也曾提出要“提倡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为一切言论行动的标准的社会精神”来教育群众,主张“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利益。邓小平同志也曾说:“我们从来主张,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②建国4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十分关心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恢复和发展生产,解决人民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真正体现了集体主义精神。
  (2)坚持以集体利益为基础和出发点。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同时也强调这种统一只能建立在集体利益的基础之上。这是因为:第一,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个人利益并非完全就是个人的私事,它的内容、形式以及所借以实现的手段,都是由社会主义的经济和政治条件决定的。在这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最基本的条件。因此,对于广大的劳动者来说,只有参加社会主义的集体劳动和正当的个体劳动,才能实现自己的个人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的集体利益乃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和保障。第二,社会主义的集体利益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因此,集体利益并不能把个人利益包罗无遗,个人利益也不能完全地成为集体利益的一部分。在这里,无论是对个人而言还是对集体而言,集体利益总是根本的。集体利益为个人利益提供了根本的保障,同时也为个人利益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自由空间。所以,马克思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第三,个人利益在一定条件下总有正当和不正当的区分。这种不正当的个人利益不仅与集体利益相悖逆,也与个人的正当利益相冲突。若任其发展,必然会妨碍集体利益和社会成员个人正当利益的实现。因此,只有坚持以集体利益为基础,才能保证个人利益的健康发展并为个人之正当利益的实现创造条件。总之,只有更注重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才可能最好地得到实现;若没有集体利益得以首先实现的前提保证,个人利益的实现终将只是一句空话。
  (3)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必须不惜牺牲个人利益。邓小平同志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我们要向全体人民、全体青少年努力宣传这种高尚的道德。”③这种个人利益的必要牺牲既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道德崇高性的突出体现。
  在现阶段,坚持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必须正确地理解和处理好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由于体制的转型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出现了反映不同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相互冲撞的现象,面对这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些人对集体主义原则产生了怀疑,甚至认为,提倡集体主义就会抹杀个人利益和压抑个性发展,就会挫伤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然而,改革的理论和实践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集体主义不是根本对立和相互排斥的,而是内在统一和相辅相成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集体主义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和价值目标。我国在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基本制度,广大人民既是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者,又是劳动者,这就从根本上把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统一起来,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目的也正是为了极大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推动社会进步。不同的利益主体只有把个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为社会提供所需的产品和服务,才能获得自身利益。这一点也正是集体主义的精神实质。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生产社会化、经济市场化的文明有序的经济形式,它本身也要求以集体主义原则来规范各市场主体的行为,以维护平等、公正、互利的市场经济规则,消除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丑恶行为。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集体主义道德的实施创造了更加现实的有利条件。因为它一方面为实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统一提供了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也为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统一提供了更为直接的桥梁。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依然是我国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坚持集体主义原则。
  ①《列宁全集》第31卷第104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7页。
  ③《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7页。
  

延安精神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陈登才,郑志飚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