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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二、3.必须以“五爱”为基本要求

陈登才,郑志飚


  “五爱”就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五爱”作为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与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原则相适应,是集体主义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原则的具体化,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体的道德规范和道德标准。“五爱”道德既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又具有强烈的时代特色,从根本上较为全面地系统地反映了当今我国社会向人们提出的道德要求。
  (1)爱祖国。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洗礼,爱国主义的光荣传统获得了新的生机而进到了更新的高度。在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大力发扬这一传统美德,尤其是要继承和发扬延安精神的爱国主义精神,努力搞好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现阶段,爱国主义作为一项道德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不同时期的爱国主义是不同的。在民主革命时期,爱国主义就是推翻“三座大山”的压迫,解放中国人民、建立新中国。在现阶段,爱国主义就是爱社会主义,两者在本质上是有机统一的。它要求人们必须积极地自觉地献身于建设和保卫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事业,时时处处以社会主义祖国的利益为重,以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应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报效祖国。第二,热爱祖国的河山,热爱祖国的历史和文化,继承祖国的优良文化传统并使之发扬光大,坚决同民族虚无主义的言行作斗争。第三,保卫祖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祖国的利益和尊严,努力推进祖国统一之大业,坚决抵抗外敌入侵,坚决同一切损害祖国利益和企图分裂祖国、破坏统一的言行作斗争。第四,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为了祖国的繁荣富强,我们必须实行对外开放,反对自我封闭,努力学习其他民族和国家的长处,为我所用。我们必须尊重其他民族的主权,不搞霸权,也反对一切世界或地区霸权主义。因此,我们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是统一的。
  (2)爱人民。社会主义时期的“人民”概念是指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爱人民作为一项基本的道德要求是与为人民服务相一致的。它所包含的内容和要求更加具体和广泛。除了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原则的基本内容之外,它还包括以下两点要求:第一,尊重人、关心人,特别是要尊重那些为社会辛苦劳动和作出重大贡献的劳动者的价值和尊严。同时对于那些在艰苦条件下或有害健康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对于那些老、弱、病、残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们,也要给予特别的照顾,使他们过上幸福的生活。第二,建立真正团结、互助、友爱、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要提倡热心公益、扶贫帮困的精神,要树立公正平等的现代观念。总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爱人民本身就包含着社会主义的人道精神的发扬。
  (3)爱劳动。劳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于社会和人生具有着十分重要的道德价值。因此,对于劳动采取什么样的态度从来就是衡量人们道德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社会主义社会崇尚热爱劳动之美德,其基本要求是:第一,树立劳动光荣的思想,尊重劳动者及其劳动成果,克服鄙视劳动和劳动者的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影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有行业分工之不同,却没有高低贵贱的区别,他们都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理应受到人们的尊重。第二,树立社会主义主人翁的道德责任感,以诚实的、热忱的、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进行劳动。在劳动中要充分发挥高度的自觉性,发挥自己的劳动能力和聪明才智,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或超额完成自己的任务,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贡献。第三,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纪律是劳动过程顺利进行和完成劳动任务的根本保证。随着现代化建设规模的扩大,社会劳动的社会化和复杂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劳动节奏的加快,对遵守劳动纪律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因此,每一个有觉悟的劳动者,必须养成遵守纪律的习惯,必须成为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模范,必须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第四,积极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政策,积极倡导为社会公益而自觉的、不计报酬和定额的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同不劳而获和平均主义等错误行为作坚决斗争。正如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的,“在经济活动中,国家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利益,鼓励人们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获取正当经济利益;同时引导人们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反对损公肥私、损人利己。”
  (4)爱科学。科学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以获取物质财富的重要手段,也是人类认识和改造社会以获得精神解放和道德进步的重要武器。在延安时期,我们党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就兴办了许多科研机构和教育机构,十分重视科学对于中国革命的推动作用。在今天,我们所从事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发展。因此,热爱科学,学习科学,发展科学,运用科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就成为党和每一个社会公民的最基本的道德义务。热爱科学对人们的道德要求是多方面的。第一,要有为社会主义事业学习科学知识的强烈愿望和兴趣,勤奋探索,勇于思考,不畏艰险。第二,努力钻研马克思主义和各种具体科学知识,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第三,要敢于坚持真理和发展真理,敢于同各种谬误作斗争,要坚持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崇尚科学和理性,反对迷信和盲从。第四,要努力把学到的科学技术知识运用于自己的工作实践之中,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使其造福于社会和人民,为社会主义事业和人类解放事业服务。要牢固地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反对知识无用论的错误思想。
  (5)爱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若离开了社会主义,中国则必然重蹈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覆辙。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活力已经逐步显露出来,为中国社会和中华民族的富强兴旺带来了无限的希望。因此,在当代,爱社会主义不仅是一项政治法律要求,也是人们必须自觉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第一,爱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社会主义不动摇,坚信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正确地看待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曲折性和前进性,树立起必胜的信心。第二,要积极地支持和参加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的改革,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在这里,一定要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把全部力量贡献给壮丽的社会主义事业。第三,要同一切危害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作斗争。在社会主义社会,还残存着剥削阶级各种腐朽思想和道德观念,它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会乘虚而入、沉渣泛起,侵蚀着人们的思想。在国际上还存在着各种反动势力,企图对中国“和平演变”。这些因素都危害和阻碍着社会主义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作坚决的斗争。
  

延安精神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陈登才,郑志飚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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