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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局关于处理江西地下党问题请示中央复江西省委


  中央组织部并江西省委:
  据刘俊秀同志报告:江西地下党共有五个系统
  (一)“湘赣边工作委员会”系统。有党员二千多人,绝大部分是解放前发展的,分布于:泰和、永新、安福、吉安、遂川、永丰、吉水、万安、上饶、玉山、横峰等县,其成份在城市中绝大部分是大中学生、教职员、伪政府职员、伪保甲长。其中相当一部分有党派关系。甚至可能有少数特务分子,但也有一部分进步青年。在农村者大部分是失掉关系党员及红军时代的退伍军人。其中相当一部分自首分子,并有少数叛徒。出身成份大多数是农民。这些党员在解放前曾进行过一些斗争,解放时对保护城市、供给情报支援解放军等工作曾起过一定的作用。在吉安、袁州地区现已有一部分成为开展当地工作的骨干。这个系统的负责人蔡X是在一九四七年四月底由闽浙赣省委曾X X同志派来的。另由上海边疆学校派来的三十余名党员则系这个组织的基础。
  (二)“南昌城工部”系统。有党员将近一千名,绝大部分是解放前后发展的,分布于:萍乡、樟树、进贤、临川、崇仁、清江、丰城、新干、武宁、安义、宜黄等县,其成份在城市中大部分是大中学生、教职员、伪政府职员及伪保甲长,农村中有一部分农民,其政治成份甚为复杂,据初步了解党派关系有参加过国民党、三青团、CC复兴、青年党、民社党、政学系、三民主义研究会、中统局、中央训练团、青邦、行健社、戡乱救国会、新进学社、民盟、农工民主党、国革等组织。入党手续多很马虎,虽然如此,其中也还有一部分较纯洁的进步青年和农民,因此在解放前也曾和国民党进行过一些斗争(如中正大学)解放后在保护城市、维持治安、供给情报,供粮借草等工作中也曾起过一定作用。这个系统负责人李X系于一九四七年十一月由闽浙赣省委会曾X X同志派来的,李X本人在抗战期间未来南昌前曾被捕自首过。到南昌后直接领导他的闽浙赣城工部之主要负责人曾全部叛变。最近曾X X同志来信不承认这个组织。
  (三)、(四)、(五)从略
  根据以上各组织情况,及江西历史上革命与反革命残酷斗争,与国民党法西斯长期统治情况,我们研究了刘俊秀同志起草的“关于处理江西地下党的指示”草案,特提出如下意见一面请示中央,并请省委作进一步研究:
  (一)处理地下党组织在总的原则上,必须采取特别严肃和慎重的态度,万不可轻易承认或恢复党籍,同样也不要一律解散或开除。重要问题在于周密的调查研究。特别是对其领导人的出身历史、建党方针、组织发展情况,组织成份及在解放前的斗争表现,应作全面考查,对每个党员亦应经过严格的审查,然后分别情况,采取各种不同的处理办法,否则就要犯错误和引起严重的紊乱,对于被解散的组织除叛徒、特务、反动分子,须坚决清洗外,对其一般纯洁青年,农民和工人原则上应采取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防止为特务挑拨利用。
  在步骤上首先可向地下组织(除须即予以否认者如“中国共产党赣中人民行动委员会”外)明确宣布,暂时一律停止发展党员,准备整顿组织。对其组织中的干部,凡对整理组织不能离开者,均不要调动,即一般不要过早打乱建制,可维持原来的支部小组以利审查,如果对已有足够材料宣布解散者,则不应再保持原来组织,各级党委应与之联系和加以领导(但不等于承认)所有党员均应经过一次审训,省委地委应有步骤有计划地举办轮训班,分期分批完成审训工作,此类训练班必须派得力干部去主持,在作法上应采取启发教育,搜集材料调查研究方法,防止逼供信,除个别罪大恶极者外,一般不得随便扣押。
  (二)对各个地下党组织分别处理办法,根据现有材料我们提出如下基本意见:
  一、对“湘赣边工作委员会”系统。原则上应承认其为我党地下组织,因其内部比较复杂,应认真进行审查清理并个别清洗
  二、对“南昌城工部”系统。因其内部成份甚为复杂,发展手续许多不合组织原则,且其直接领导机关闽浙赣城工部主要负责人已全部叛变(李X本人是否叛变值得考查,且曾X X同志已正式否认这个组织,为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这个组织不能予以承认,应宣布解散,但对其中个别纯洁进步分子,经过一定考虑,合乎党员条件时,在本人自愿请求下可个别接收入党。)
  对这个组织,在宣布解散时方式上应注意避免简单笼统的方式,应向其全体人员充分说明理由,并恳切的告诉他们。只要努力工作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前途是光明的,使得那些好和比较好的分子不至于感到完全失望,即使组织解散了仍能使他们团结在我党周围,积极参加各种工作。
  (三)、(四)从略。
  华 中 局
  一九四九年十月十四日
  

延安精神哺育中共湘赣边工委从诞生到胜利/江西省延安精神研究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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