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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园梁合作社的成立经过和发展情况


  延属分区联社职员张和堂,根据“边区分散的农村环境和农民的个体经济基础,组织起来,发挥互助合作精神”的思想,并按照群众需要,和群众商量办事的工作作风,在延安县柳林区二乡稍园梁村,创办了一个“群众小型合作社”,迄今将近两年,中途因胡匪侵占而停顿,延安光复后又重新恢复。兹将该社成立经过及发展情况报道如次。
  1946年冬天,张和堂和稍园梁村(张家即在该村)有意识地和群众拉闲话,用算帐的方法启发群众创办合作社的要求。他首先计算,1个人1年要消费多少?被商业剥削多少?经常进城误工多少?算来算去,1人1年要被商业剥削20万元(当时以边币计,以下同)到50万元,全村200多口人每年要被商业剥削五六百万元。又如全村50多户,平均每天有5人进城(该村离延安城35里)1个月有150人进城,即误工150个,按工价计算每人每天可赚小米1升,150个工每年可增加粮食18石多。于是大家便提出要办一个“先卖社”,即首先统计村里群众需要些什么,然后派1人到城里总买(相似乡里人进城给村里人捎买货一样),回来按城里市价分给各家,所赚红利,成为买主股金(不另收股),日渐累进。第一次总买火柴8包,得红利2万元;第二次买食盐100余斤,得红利5万元;第三次买棉花100斤,得红利100万元。此后还买卖了许多颜料、纸张、食盐、犁铧等。1947年旧历二月因胡匪进攻,该社停办,当时结算已有300多万元的资本。合作社虽然停办了,帐项已经结算,但在张和堂的思想里将来还想办下去,因此未把资本分散,而买成布匹,食盐、颜料等。胡匪进攻延安的炮声逼近了,他便将食盐借给村里人使用,张和堂亲自背着1匹雁塔布转移出去,在任何紧张的情况下他都没有丢掉群众托他带的这匹雁塔布。1年多的工夫过去了,延安光复了,张和堂又把这匹布背回来。稍园梁村的群众认为合作社早垮台了,但是当张和堂把这匹布交给群众的时候,群众都高兴地说:“我们的合作社又能办了。”稍园梁村里的群众用这匹雁塔布及收回借出去的食盐作为资本,又恢复了自己的合作社。今年夏秋两季该社帮助群众买卖镰刀、麻绳、食盐等必需品甚多,现已发展资本(农币)480余万元。该社组织条例第三条规定“月红利裁股准许长期积累,不许随意抽出,但有必要时(如婚丧事等),可以临时借贷,按期补还。社员如有迁移他村不便探买者可以抽股,邻近村庄群众要求向本社买货者,遵照本条例得其红利10万元以上者为本社社员”。现在已有郭家台、庙河、师家崖等村7家群众向该社买货。基础奠定后张和堂即把这个合作社完全交给群众自己去办,经群众民主选举出7个人的理事委员会。分正副主任、会计、保管、监察采买等。除采买员因经常买货误工较多,在红利内按20%或30%酌情给予报酬外,其他各职员均属于义务性质,待其事业发展规模较大后,另行决定报酬。根据该社组织条例第四条规定:“凡本村须办文化教育、医药卫生、修桥补路等公益事业时,在不妨碍业务发展的情况下酌情补助,并帮助组织发展生产”。故该村现有的农业变工队、组织事业及养猪养鸡等副业生产,均已统一在合作社理事委员会的领导下协同村长推进工作。
  (范永新)
  (原载1949年1月6日《群众日报》)
  *标题是编者根据《群众日报》的报道加的。原标题为《介绍稍园梁合作社 适应分散的农村环境 为群众需要办事》。
  

南区合作社史料选/延安地区供销合作社,延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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