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图书

[上一记录][下一记录]

一、坚持社会环境治理,改造民间陋俗

李忠全 马广荣 马朝琦

 
  从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建立、发展过程可以看到,一个政权要巩固扩大,必须得民心,而得民心的关键之举在于亲民和廉政。在中国当时的特殊情况下,这个问题尤显重要。抗日战争时期,延安政权得民心,重庆政权失民心,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其政府是否清廉。当时在延安,廉洁奉公已成为政府人员通常具有的品质,陕甘宁边区作为新民主主义性质的社会,边区人人心情舒畅,斗志昂扬,边区管辖地域不断扩大,敌后战场捷报频传,人民过着丰衣足食,安居乐业的新生活。与之相反,国统区由于许多官僚贪污腐败,鱼肉百姓,弄得怨声载道、民心不稳、士无斗志,正面战场连遭败绩。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廉政建设对一个政权的巩固发展至关重要。
  综观陕甘宁边区的各项建设事业,在抗战时期都堪称模范。不仅实现了政治民主,而且在党和政府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在抗战后较短的时间内,使边区的经济文化建设均取得了辉煌成绩。但是,在创建模范抗日根据地的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边区的确面临着着许多严重缺欠和不足,特别是消除改造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痕迹和丑恶现象,其任务非常繁重。这主要表现在民间陋俗与社会风气方面存在诸多弊端,如赌博、吸毒、“二流子”及巫神等不良习气在当时的边区内还相当盛行,这与模范根据地的目标极不相称。若不及时加以整治,势必会严重影响廉政建设的有效进行。
  在民俗方面,仅婚丧礼仪中,封建迷信的成分比比皆是。例如,订娃娃亲的就比较普遍,还有包办买卖婚姻、妇女缠足等现象屡见不鲜。又比如在丧葬风俗中,老人断气时,须由儿女背出“望天”,以表示临终恋天之意;安葬前,还要找阴阳看坟地等一整套迷信和礼教的程序。
  在民风方面,也非常混乱。据调查,延安市1937年前人口不足3000,而流氓地痞将近500,占总人口的16%;而延安县1937年的人口为3万左右,流氓地痞为1629人,占总人口的5%。延安有首民谣说:“延安府,柳根水,十有九个洋烟鬼。”从中反映出边区政权建立以前烟鬼和流氓之多。接管延安前,市内就有官办大烟馆5个,赌场15家,的确是“烟毒”泛滥,赌博成风。此外,还有娼妓54人,巫神60多人。这一批赌棍、娼妓、烟鬼为首的地痞流氓,长期勾结在一起,从事抢劫、贩毒吸毒、卖淫、赌博等罪恶活动,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社会风尚。
  封建迷信活动猖獗,巫婆、神汉、阴阳、算命先生人数众多,他们利用边区境内众多的庙会伺机活动,诈骗钱财,从事求神、抽签、占卜等迷信活动。比如延安清凉山道观每年都有盛大庙会,四月初八作为“子孙圣母娘娘诞辰”,与会者络绎不绝,大多数是为求儿求女,祈祷保佑平安;建房打窑、红白喜事也要请阴阳先生看风水选地、择日子;有病者请巫婆、神汉“救治”。这些不仅给群众以沉重的经济负担,也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的各项生产活动。
  面对如此严重的丑恶现象,各级领导干部敢不敢认真纠正与查处,不仅是对每个领导同志的严峻考验,也关系着廉政建设的能否有效进行与持续开展。针对上述不良风气,毛泽东在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时认为,主要是文盲太多,加上巫神作乱,边区缺医少药,迷信思想还在影响广大的群众。他指出:“这些都是群众脑子里的敌人。我们反对群众脑子里的敌人,常常比反对日本帝国主义还要困难些。我们必须告诉群众,自己起来同自己的文盲、迷信和不卫生的习惯作斗争。”①对此,陕甘宁边区政府也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政策法令,并于1941年11月召开的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分别以149票和155票通过了《改革社会不良风俗案》和《严禁鸦片杜绝毒害案》交政府执行。
  当时关于《改革社会不良风俗案》的理由为:
  一是婚姻问题,边区群众尚有包办、买卖婚姻、未成年结婚等不合法行为,此种陋习,应予改革;二是缠足问题,边区群众中尚有青年妇女不放足和幼女缠足等风俗和现象,这些妨害妇女健康,与提高她们政治文化经济地位的目标相去甚远;三是迷信问题,边区人民有迎神拜佛之风,有求巫医之举,此种旧习,消耗人力财力物力甚巨。
  提案指出:“以上诸端,不仅妨碍社会进化,而且减弱抗战与革命的力量,今后为彻底解放妇女与加强边区社会建设,一切不良风俗必须严加改革。针对此情,提出以下改革办法,要求群众团体、剧团、报章,应有计划的进行改良风俗的宣传教育,由边府修正婚姻条例,公布禁止缠足与破除迷信等法令,通令各级政府切实遵行;各地小学教员应以改良风俗问题作为教材;加强各级干部的教育,特别是区乡干部,并在广大群众中起模范作用;开展边区医药卫生工作,从基本上杜绝人民祈求巫医之陋习。”②随后,边区党和政府依据改革风俗的精神,严肃认真地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关于破除迷信、改造巫神,全体动员、禁毒禁赌,以及改造“二流子”的群众运动。
  (一)破除迷信,改造巫神
  由于历史原因,边区卫生和医疗状况落后,医务人员和药品缺乏,疾病死亡率极高。直至1940年后,成人死亡率仍达30%,儿童则高达60%。因此,巫神乘机大搞迷信活动,坑害群众。据1944年10月统计,全边区共有巫神2029人,占150万人口的1.35‰。仅延安县一年统计,全县消耗于巫神招待费即达3361万元,其中59个巫神当年共治死278人,据此推算,2000多巫神每年则要治死1万人左右。这些巫神在各地欺骗百姓、伤财害命,普通百姓长期以来已接受和习惯于听信他们的胡言乱语。
  边区要实行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制度,绝对不能容许巫神这种“职业”公开或秘密活动。为此,边区政府积极领导群众开展了反对巫神的群众斗争,采取广泛宣传教育与公开揭露其罪恶事实相结合的办法,收到良好的效果。
  1944年4月29日,《解放日报》曾发表《开展反对巫神斗争》的重要社论,揭示了巫神骗人的伎俩,要求中西医互相帮助,来同巫神作斗争。而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公开揭露与广泛开展用巫神现身说法反巫神。例如,1943年8月,富县大升号区5乡木瓜村某妇女被蛇惊吓患病,该村巫神借机敲诈,采取以香配种药,修蛇神庙等手段,诈去民财1万余元。政府得知后即召开村民大会,通过揭露其骗人伎俩,激起民愤,展开了反对巫神的斗争。为了彻底禁止巫神活动,还在全边区掀起了声势浩大的破除迷信的群众运动,各地党政军民一起行动,召开反巫神大会,用当地巫神作恶的实际事例,向群众广泛宣传;利用庙会,集市等时机,让有悔改之意的巫神坦白交代,以他们为反面教员,启发群众觉悟,认识破除迷信与反对巫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取缔巫神活动的力度,处罚伤害人命与造谣惑众的巫神。与此同时,各地组织中西医、小学教员等联合起来,一方面劝导当地巫神改邪归正,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正当去谋生;另一方面劝说广大群众不要相信巫神,要相信医药,主动给病人介绍医生治疗。在这些政策的感召下,大批巫神得以转变,并能主动坦白,交代自己好逸恶劳、骗人诈财的罪恶。他们还自定公约:“我们约定,再不巫神;遣关斩杀,都是骗人;讲求卫生,破除迷信;各样嗜好,都要改正;参加生产,闹好家务;互相监督,教育别人;违犯此约,甘受处分。”③通过党和政府强有力的措施,终于使毒害群众多年的这股恶习得以有效制止。
  (二)全体动员,禁赌禁毒
  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赌博吸毒劣习,在革命后经过政府的严加禁止和坚决取缔,基本上已经绝迹。但在抗战时期,由于日寇在沦陷区大肆纵毒,国民党统治区腐败风气的影响与渗透,一度被肃清了的赌博、吸毒现象,在边区也开始死灰复燃。对此,边区政府非常重视,及时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措施,坚决予以禁止。
  为了创建模范抗日民主根据地,增强抗战力量,巩固抗日后方,保护人民利益,边区政府成立后便及时发出布告,“不许一人不尽其职,一事不利救亡。”④特别指出:凡“强占民房,聚众赌博,包庇或贩卖鸦片者,无论任何机关与人员,均得以法令惩处之。”⑤就禁赌来说,“布告”发挥了较大作用,绝大多数群众对赌博行为殊堪痛恨,比如边区管理局干部郭一鸣,他给政府主席写信反映延大、保育院、中央医院、管理局等单位有赌博输钱情况,要求政府严重注意,迅速处理。他还分析了赌博若不及时禁止,将会产生的恶果。信中说:“今天赌博之风多出于下层事务人员及莠民之中,这些人一无恒产,二元厚禄,仅靠月给块半津贴或节衣缩食的余资,如何弥补此巨大损失,故偷盗之事接踵而来,而且已是既成事实,并非推断。然则小而偷盗变卖公物,大而汉奸利诱作破坏工作,全非吹嘘,而发展之必然规律也。”政府的严厉打击和广大群众认识水平的提高,是禁绝赌博歪风的重要成因。
  烟毒的危害更甚,小则毁身败家,大则亡国灭种,这在中国的历史上是有深刻教训的。边区政府针对边区实际颁布了《禁烟禁毒条例》,明确规定“鸦片、吗啡、高根、海洛因、各种烟毒配合或化合丸药”,均属禁止之列。对吸食或注射烟毒、买卖贩运烟毒、种植鸦片烟苗、制造吸食注射烟毒之器具者等,要视情节轻重处以徒刑、苦役和罚金。凡吸食注射烟毒者,要向政府登记,限期戒绝,违者论罪。
  虽然政府三令五申厉行禁种禁吸烟毒,但仍有少数贪图重利之徒,不惜干违犯禁政,偷运贩卖烟毒竟愈演愈烈。据统计,1939年前,延安市有烟民1500人以上。为此,边府专门设立了“禁烟督察处”,专司其事,并通过《禁烟督察处组织规程》及《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以利进行。此后,凡隐藏暗地运入之仇货而经检举者,除运货人得受处罚外,其隐藏货物者,亦受同等之处罚。在禁止烟毒的过程中,各级党政领导同志严以执法,从不姑息迁就,表现了禁毒的严正态度。为了进行彻底查处,还规定了查缉人员不得滥用权力,挟嫌诬陷,不得任意侮辱被检查人,或其他舞弊徇私行为,违者依法重处。而对查出的吸食者,集中举办戒烟所,对其实行强行措施。截至1941年,仅延安市政府禁烟委员会戒烟所,就戒掉了瘾君子1398名。边区的烟毒吸食者得到了有效的改造。
  至此,边区彻底消除了赌博,禁止了种植、贩运与吸食毒品的劣迹,保护了人民的利益与健康,净化了社会风气。
  (三)改造“二流子”
  所谓二流子,系指那些游手好闲,沿门乞讨,抽大烟,耍赌博,当巫神等不务正业的人。他们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渣滓,据1943年初统计,全边区尚有二流子9554名,占总人口的6‰。这些人对社会上的影响很恶劣,他们不仅不从事生产,而且是不劳而食、好吃懒做、飘风浪荡、宣传迷信、挑拨是非、偷糜盗谷、偷驴盗马、妨害别人生产。他们不但不交粮送草,还说怪话:“咱不种地,就没有这些麻烦!”他们仗着一张油嘴,惯用流氓手段,在农村中游来游去,破坏生产和社会秩序。
  边区政府建立后,广大群众支援抗战,发展生产,为从事经济、政治、军事、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建设提供了革命的政权保证。在边区开展各种建设的同时,又进行了“人”的改造和建设,采取了多种渠道和方法步骤,终于使大部分二流子得到改造,变成了健康勤劳的农民,并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边区改造二流子工作进行得最早的是延安县和华池县。1937年,延安县就采取各种方法,动员了299名二流子参加开荒生产,第二年又有578名成功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具体办法是:深入做宣传教育说服工作,让其好好生产;政府给他们一定的生产任务,按时检查,并指定专人监督;发动群众向他们作斗争,迫使他们生产,帮助二流子解决生产方面的具体困难。随后,边区党政领导在总结上述两县经验的基础上,发出了改造二流子参加生产的号召。到1942年10月西北局高干会议时,将改造二流子参加生产,开始变成了普遍的群众运动。之所以此项工作在边区能顺利进行,缘于党和政府采取了正确的教育、引导和改造方法。
  (1)明确划分二流子的界限。以前因界限不明,含义不清,被误认为二流子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边区规定的标准是:第一,完全无正当职业而靠不良行为维持生活者;第二,有正当职业,又兼靠不良行为为生活手段者;第三,完全靠正当职业为生活手段,但染有不良嗜好或不良习气者,不算作二流子,而应算作二流子习气的公民。按照这个标准,又发动群众评议,被确认为二流子,由区政府登记,有的给挂白布条,改造好后取掉。
  (2)干部分工负责,进行经常性的说服教育。区乡干部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负责本地区及职权范围内的二流子改造,利用各种形式,动员说服二流子参加到生产劳动中去,改过自新。定边县长孙璞、清涧县长黄静波和吴堡县长王恩惠等,都亲自参加有关区乡召开改造二流子的会议,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宣传做二流子可耻,劝他们改邪归正,群众对此深为拥护。
  (3)发动群众,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改造二流子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实行全社会教育,靠群众的力量给予经常性的教育、监督和改造,效果较好。政府各级部门也加强联系,综合施治。如经济部门给二流子下达生产任务;政治部门负责日常的说服教育工作;教育部门施以科学文化、医药卫生知识、劳动观点、生产知识的教育;文化部门则利用各种形式编写戏剧等促进改造;军队中的各级机构也积极协助地方,帮助促使二流子转变。
  (4)区分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法,做到“对症下药”。由于二流子的表现程度不同,不能采用单一方法,还必须实行相关辅助办法。一是强制和半强制。因为宣传教育不是万能的,光靠一般性检查,监督还不够。当时就有允许二流子寻保人的做法,这样既能加强保人对二流子教育的责任心,使二流子有经常的教育和监督人,二流子必须随时随地接受保人的批评、教育,二流子转变不了政府追究保人责任。这样,在无形中政府给予了保人一种管理、教育二流子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使保人敢于批评教育,使其既逃不脱,也滑不掉。这种办法在促进二流子转变上发挥了很大的效力,使改造的计划与任务落到了实处,也使其转变和生产计划的完成有了保证;二是用纪律约束,互相监督。比如制订村民公约,规定不吃烟、不赌钱、不当二流子等内容,互相监督;谁违犯公约就处罚谁。
  总而言之,改造二流子的运动是成功的,经过1943年一年,改造了二流子4500名,占其总数的47.1%;1944年,边府计划并改造二流子存数的90%,此后不久边区的二流子最终销声匿迹。
  (四)改革婚丧礼俗
  对于过去长期存在的不良风俗习惯,民间的婚丧嫁娶礼节非常繁琐,备极奢侈,而且带着严重的封建迷信色彩。那种旧婚丧礼俗,浪费财力和时间,还影响整个社会秩序。
  为了彻底破除迷信和改革风俗,在征求广大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尊重当地一般习惯的原则下,1941年6月25日,边区政府民政厅向各专署及县市政府发出指示信,明文规定:(1)破除迷信,以着重对人民教育,建设卫生医药设备,不必强迫打庙,劝令巫道法师改业,并限制阴阳巫道之剥削,“埋人”工资不得超过农村工人。(2)改进婚姻制度,严禁买卖包办婚姻及童养媳、童养婿,禁止早婚,慎重处理抗属结婚离婚问题,但不能置之不理。(3)广设人民意见箱,各专署县市区乡政府所在地,以及大的市镇要道,广设人民意见箱,指定专人管理,吸收人民之意见,应善为处理民事诉讼。⑥
  在民政厅这个指示下达后,边区逐步实行婚丧旧俗的改革。边区政府率先执行,机关干部结婚极为简单,周末开个座谈会或文艺晚会就办完了婚礼;凡遇死了人都采取开追悼会的办法,以表哀思;对革命有功者,政府发文立碑纪念。这些办法当地群众也能接受,并被普遍实行。但是,长期约定俗成的婚丧礼仪,并非朝夕易事,牵涉各个方面的因素,需要长期坚持改革。1946年边区三届一次参议会上,又通过了关于《为改革丧事礼俗,提倡简素并改造阴阳案》,针对三边丧事一次浪费10万以上边币的状况,政府提出改革办法是:(1)先从青年阴阳着手改造,在区乡开座谈会,内容以教育为主,并将迷信的事实逐渐说明,使阴阳第一步不迷信,人死后,争取越快丧埋越好。(2)简素:孝布只是孝子孝孙家庭人,女婿女儿外甥同是半孝布(自备),其余同是纸花,纪念时争取时间短促。(3)阴阳丧埋也要付工资(超不过工人工资的两倍至三倍,以日子计算),各级政府将此事应列为工作之一。在关于《为提高文化改良习俗礼节案》中,提出的办法是:(1)加强深入宣传教育;(2)具体规定婚丧礼节;(3)定出法令给以必要的限制和禁止。通过上述这些提案,交政府研究办理。为此,边区政府认真对改革婚丧礼俗案进行了落实。在当时发出的一个命令中要求:“各县除依当地具体情形拟定办法提倡执行外,并应特别注重宣传解释,使人民能够自觉的逐渐改革,不得求之过急,采用强迫命令方式。”⑦因为婚丧礼俗关系到每家每户,只能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在提高人民群众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认真对待,逐步改革,才能取得积极的成效。
  正是由于边区政府从实际出发,坚持不懈,十多年来通过对普遍存在的民间陋俗的改革、整顿,使这些丑恶现象基本绝迹,使边区的社会风气迅速改观。一位友人针对此情感慨地说:“在堕落腐败的旧社会制度下,这个问题是没有办法也决不可能有办法解决的。然而凡是到过解放区的人,却会获得一个相反的强烈而新鲜的印象,就是没有乞丐和小偷;老解放区更是‘路不拾遗、夜不闭户’。”⑧这个看法,则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出边区当时社会面貌的新气象。
  ①《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11页。
  ②《民政厅提案录》1941年11月,见陕西省档案馆藏件。
  ③陕西省档案馆藏件,民政类4号全宗332卷,见陕西档案馆馆藏件。
  ④《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61页。
  ⑤《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14页。
  ⑥1941年6月26日《解放日报》。
  ⑦《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0辑,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54页。
  ⑧1949年香港群众周刊社出版的《群众》第3卷第38期。
  

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廉政建设史论/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6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