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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第三节 增加收入 紧缩开支——3


  三 发行建设救国公债
  为了充实抗战财力,发展经济建设,边区政府决定发行建设救国公债。
  1941年2月2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就发行边区建设救国公债发布布告,并命令公布《民国三十年陕甘宁边区建设救国公债条例》及《还本付息表》。3月22日,边区政府又关于发行建设救国公债向各分区、各县发出指示信。对发行建设救国公债的意义、任务、原则、办法及偿还等作了详细的说明。指出“公债、是公家向人民借钱”,“这笔公债,是用在建设方面。用在发展生产以保卫边区方面”。
  这次是边区第一次发行公债,总金额为法币500万元,公债票分5元、10元和50元三种。利率为每周年7厘5毫。偿还期限为10年,自1942年起,每年7月还本息一次。
  边区政府在发行公债中所坚持的原则是:(1)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广泛深入的动员,向群众讲清楚发行公债的道理和好处;(2)销售公债,必须自愿,反对带有强迫命令的任何方式;(3)除极少数最贫苦的孤老人以外,动员80%以上的人民购买;(4)以粮食、土产品、金银首饰、硬币等兑换公债,必须公平作价;(5)公债可以自由买卖,不受限制;(6)干部带头购买,组织革命竞赛。
  边区经过几年的休养民力,经济有了一定发展,人民大都有钱。边区政府将500万元建设救国公债的推销任务,分配给各地去完成,其中直属县市2394000元,关中分区315000元,三边分区424000元,陇东分区943000元,绥德分区824000元,党政军机关团体人员100000元。规定从4月1日开始,计划于6月底完成。
  公债推销工作,由于宣传动员不深入,部分干部和群众还不知道发行公债的真相,存在着不正确的认识。比如,有些干部说公债数目字太大,对完成任务缺乏信心,坐在机关里等待上级核减;有些干部只在会议上布置分配了数目字就算完了,没有去督促检查,推销工作流于形式;有些干部不敢大胆运用民主,让群众讨论自动来购买等。在群众中,不少人把公家有息向群众借钱的公债,误认为是税款,“要人头税”;-些群众对干部不深入调查,分配数目字不合理,或不区别情况平均摊派有意见;有些群众因干部耍私情而影响了购买的积极性等。所以三个月过去了还未完成公债推销任务。为此,7月8日,边区政府向各专员县长发出《关于推销建设救国公债的指示信》,根据延安县超额完成公债任务的经验,再次强调宣传动员与组织领导的重要性,要求各地立即派得力的干部,配合选举、借粮、驮盐等工作,深入农村,深入进行宣传动员,造成群众购买公债的热潮,抓紧时间完成任务。
  8月,各地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陇东分区召开了财经委员会,决定:(1)各机关团体工作人员须一律购买公债,给群众起模范带头作用;(2)各机关团体向群众作宣传解释工作;(3)召开活动分子会;(4)召开机关工作人员购买公债大会,并发动市民参观;(5)《救亡报》出推销公债专刊。庆阳县还组织了宣传队和“说服团”,一面宣传,一面推销。各地在坚持自由购买的原则基础上,有的采取召开群众大会,自报公议的民主摊派方式;有的先由乡、村长拟出分配数字方案,交群众大会民主讨论的方式;还有按一、二、三等级来决定认购数的方式等,使全边区的推销公债工作进入高潮。
  边区发行建设救国公债,到1941年12月,共推销618万元,超额完成任务118万元。这笔债款,500万元按原计划作为该年的经济建设投资,其余118万元作经费开支。边区政府恪守诺言,1942年和1943年还本付息两次,总计130余万元;1944年,提前7年全部偿还了所有公债的本息,大大取信于民。
  

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中、下篇)/雷云峰.—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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