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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第一节 基本实现工业品自给——3


  三 奖励发展私营工业和家庭手工业
  1944年5月29日,西北局在《关于争取工业品全部自给的决定》中规定:奖励边区地主商人创立工业,并欢迎边区以外的工商业家来边区发展工业。凡私人资本经营的工业、只要他不违犯政府法令及劳动政策,政府应借贷资金予以协助,并对其企业的发展予以法律上的保障。为了解决技术上的困难,各工业机关及各工厂给予帮助,并派出一定技术人员指导民营工业的发展。
  边区政府对私人资本工业采取了投资贷款,订货收购等办法,帮助他们的发展。1943年,边区政府给私营工业投资贷款230万元(折合法币170万元),又投资小米130石,羊毛1万斤。例如对米脂万合厂投资15万元,小米100石,羊毛1万斤;盐池元华厂5万元;米脂民生造纸厂10万元,小米30石。在税收上,私营工厂的营业税全部免收。对必须的工业原料的入境减税或免税,如棉花只收1%,对边区能生产的工业品则提高其税收,如布由3%提高到10%,以保护边区工业的发展。另外,政府还对创办私营工业作出成绩的私人资本家给予奖励。比如,1945年2月,边区政府第96次政务会议通过决定,“褒奖米脂民生纸厂经理艾斌卿为民营工业模范”;同年3月,三边专署奖励吴旗县参议会议长蔡丰创办药社和织布工厂,号召干部学习他刻苦为民的精神。
  在党和政府的提倡与鼓励下,边区私营工业得到较快的发展,据统计,1943年私营纸厂增至56家,工人学徒190人,池子65个,年产纸2468令。1944年有私营纺织厂50个,职工310人;炭工1891人,盐工1932人。以米脂万合毛织厂为例,1942年创办,1943年共弹羊毛7500斤,纺毛线3500斤,共织毛斜布270大匹(每匹长10丈4尺),织纯毛呢80匹(每匹长3丈2尺),织方格毯43块,织土布50匹(每匹长5丈),栽绒毯9块,织毛袜15打,线袜10打,共染纯毛呢80匹,毛斜布60匹,制毛毡44条。①
  1945年3月28日,边区政府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奖助实业投资暂行条例》,规定凡自愿投资边区农业、工业、运输业和其他实业的人,无论家在边区内外,或回国华侨,一律依照本条例予以奖励。与投资工业有关的奖助办法是:(1)投资人利用城镇公共地基建筑作坊,其地基3年免收或减收租金,并由县市政府发给准予建筑之凭证。(2)经营工业,3年免收营业税。(3)经营炼铁、陶瓷、掘煤、榨油等实业者,如因意外遭受损失,而该业主人愿继续经营者,得呈请所在县市政府转呈边区政府酌量予以帮助。(4)投资人如因资金不足,又不愿或不能招股合办者,得呈所在县市政府转呈边区政府酌量予以贷款之协助,但此项贷款数量,不能超过投资人投资总额1/3。(5)投资人出产之产品所需的原料,得享受政府减税或免税之奖助,如因原料采购困难,或成品滞销时,得商请贸易公司酌量调剂之。(6)投资人如遇天灾或遭意外致损失生命或财产,妨碍继续营业时,得呈请所在县市政府转呈边区政府酌量救济之。②这一条例的制定,实际上是边区政府历年来对于私营工业奖助政策的系统化和具体化,它促进了边区私营工业的进一步发展。
  在劳资关系上,边区一贯实行两重性的政策,一方面扶助工人,使工人有工做,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发展实业的政策,使资本家也有利可图。工会在贯彻执行调节劳资间利害关系的政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绥德马蹄沟炭窑的300工人,生活很苦,就向工会提出要求改变原来分炭的办法:将窑主得1/3,工人得2/3,窑口绞炭把手分工人的碎炭,改为窑主得3/10,工人得7/10,把手工资由窑主负担。这个合理合法的要求,遭到了窑主的拒绝,并企图分化窑工和把手的团结,并想搞垮工会。为了照顾劳资双方的利益,工会和工人们商议,适当改动了一下条件,将生产的炭按10份分,下窑工人得6份,碎炭归下窑工人自己,让出1份给把手,另由窑主每月给把手每人工资小米1升。这个分配办法政府也同意了,但窑主依然不允,并扬言要去“抱辘轳”。在工会的领导下,工人们同窑主展开了理直气壮的斗争,窑主同意了分配的新办法,使工人生活有了改善。又如,西川盐井在生产食盐过程中,掌柜(资本家)不从事劳动,负责购置工具,工人们终年劳动熬出的盐按对半分,工会根据政府的劳动政策,经过与资方几度商洽,终于改为资方四成工人六成的分配办法,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和政治热情更提高了。在维护工人的正当权益的同时,工会也加强了对工人的教育,比如子长县煤矿工人曾存在自流现象,每月只下井15次。工会便向工人进行各种宣传解释,使他们提高了觉悟,每月下井20次。煤矿增加了产量,既使工人提高了工资,又能使窑主多能得利。
  边区的个体手工业,在党和政府的扶助下,也有新的发展。以家庭纺织业为例,据统计,1942年全边区计有纺妇7.5万人,纺车6.8万架,纺纱78.5万斤;织妇1.35万人,织机1.2万架,织布1.4万大匹。1943年有纺妇13.3万人,纺车12万多架,纺纱83.5万斤;织妇3.9万人,织机1.9万架,织布3.5万大匹。1944年有纺妇15.5万人,纺车14.5万架,纺纱166万多斤;织妇6万多人,织机2.3万架,织布11.4万大匹。如果按全边区党政军民共需大布31万匹计算,已能自给1/3强,说明边区的家庭纺织业已有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各地的具体条件不同,家庭纺织业的发展也很不平衡。发展最快的是绥德分区,纺纱量和织布数,分别占全边区的57%和63%。其次是延属分区的延川、延长、固临三县。再次是延属西区、陇东分区、关中分区和三边分区。这些地区本来没有纺织基础,由于政府的大力提倡和扶助,才逐步发展起来。
  除家庭纺织业有了较大发展外,其他各种手工业也有了较快的发展。据陇东分区和延川、固临、富县、吴堡、盐池、定边、靖边、延安等14个县市的调查,1943年共有各种手工业作坊694家,其中毡坊49家,皮坊42家,鞋铺33家,成衣铺32家,染坊39家,木工坊69家,毛口袋坊36家,铁匠铺101家,钉掌铺14家,铜匠铺9家,麻绳铺14家,粉坊43家,油坊73家,磨坊38家,其他作坊(包括白铁、蒸笼、修车铺等)19家,共有手工业工人2158人。1944年,三边、陇东、绥德三分区的统计,共有各种作坊1425家,手工业工人2857人,其中三边分区506家,1426人;绥德分区599家,964人;陇东分区320家,517人。分布情况大体是:在盐池、定边一带畜牧业发达,故以毡坊、口袋坊、皮坊甚多;靖边一带因多产麻子,因而油坊较多;绥德分区以染坊最多,其次是粉坊、油坊。这种手工业作坊虽然人数都很少,工具简单,生产季节性强,但在边区工业不发达的农村环境,仍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①《米脂万合毛织厂》,《解放日报》1944年4月3日。
  ②《解放日报》1945年4月7日。
  

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中、下篇)/雷云峰.—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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