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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第二节 商业贸易金融日趋繁荣——1


  一 开展贸易斗争
  1943年以来,日寇改变了侵华的经济政策,由掠夺占领区、封锁非占领区,变为统制占领区经济,夺取非占领区物资的政策;国民党顽固派也加强了对外贸易的垄断,严格控制物资,对边区在继续实行封锁的同时,又辅之以倾销法币,夺取边区物资的政策。因此,在敌我友之间就展开了尖锐复杂的经济斗争。
  为了夺取经济斗争,特别是贸易斗争的胜利,边区高干整财会议为了扭转贸易战线领导不力,缺乏管理,各自为政,经营混乱的状况,根据敌我友三方面的情况分析,提出了今后的贸易方针,即:统一对外贸易,统一管理物资,扩大对外贸易范围,加强统一战线,争取出入口相对平衡。
  整财会议后,1943年2月3日,边区政府第40次政务会议通过《陕甘宁边区物资局组织暂行规程》,并予明令颁布,正式成立边区物资局,任命叶季壮为物资局局长,张永励、范子文为副局长。为了统一计划与管理陕甘宁边区及晋西北边区的全部财政经济工作,陕甘宁边区物资局暂由西北财经办事处领导,但其行政上仍属陕甘宁边区政府,是边区政府的职能部门。
  边区物资局的任务是:统一管理与加强出入口贸易;稳定金融平抑物价;协助财政保证实物供给;加强管理物资与商业;辅助国民经济之发展。为了保证这些任务的执行,“暂行规程”中明确规定,授权物资局有管理、审批、检查物资之输出输入权;有管理全边区之商业及规定物价权;有规定商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权;有对输出入物资优先购买及推销权;有管理贸易口岸权;有建立边区内外商业情报、商业据点与商事联络权;有管理、检查、扣留、检举全区商业通讯权;有趸积及取缔趸积输出入物资权;有专买专卖及统购统销输出入物资权;有投资公私企业权。组织机构力求简单化、企业化。总局设在延安,总揽全局行政与企业之事务。各地原贸易局分局、支局相继改为物资局分局、支局,分别负责所辖地区的行政与企业事务。1944年4月,边区物资局又改为贸易公司,余建新任经理。各地的物资局分局和支局也都改为贸易公司的分公司和支公司。
  为了给开展贸易斗争创造有利条件,1943年,边区物资局在以前贸易局时期建立的物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又根据需要颁布了一些新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1)建立出入口物资登记制度。在绥德、临镇、定边、富县、延安市、关中等县市各重要口岸,设立了13个物资登记站,由各地物资分、支局负责进行出入口及过境货物登记。
  (2)对公营商店实行物资统一采购办法。规定机关部队学校及其所属商店购买必需物资,一律经过交易所或其统购机关统一采购,不得自行向外采购。
  (3)颁布《陕甘宁边区战时管理进出口货及过境物品暂时办法》,把边区进出口货物分为允许、特许和禁止进口三大类。对允许进出口物品,须在当地物资局或其委托机关登记检验领取允许证,完纳税款后自由出售。对特许进出口物品,须事先向物资局申请,经批准领取特许证后方得出入口。对禁止进出口物品,由物资局税局严行检查,违者没收。凡过境物品不经当地物资局或其委托机关的批准,不得在中途出售,违者没收。
  (4)以边区军需民用为主,分别轻重缓急,严把批审外汇关口。各机关部队及其商店,凡拟向外地采购物资,均须经交易所或统购机关统一呈报,由银行兑给40—80%的法币(1943年3月底至6月初兑换40—60%),并由物资局统一分配。对运销物资局规定物品的内外商人和运销边区食盐土产的内外脚户所需外汇的兑换办法,对过境商民所携外汇的管理办法,都作了具体规定。
  上述物资管理制度实施后,由于物资局勤于督促,加上各方面的配合,产生了显著的效果。机关商店不再自行向外采购,盲目进口现象明显减少,奢侈品和非必须品的进口相当程度地被堵住了,自由出入的无政府状态基本扭转。外汇的管理办法,对敌顽的倾销政策是一个沉重打击,就边区市场看,法币相对减少,边币流通扩大。这些成绩的取得,为今后管理贸易打下了基础,同时也摸索到了一些管理贸易工作的规律。但是,由于在工作中存在“防御观点”,没有紧紧依靠地方党政的领导,没有发挥和团结许多公营商店和农村合作商业的力量,致使物资局限于孤军作战,这是一个很大的缺点。另外,在与敌占区贸易中,敌区规定必须搭配非必需品才准必需品输入边区,物资局竞主观地允许搭配20%的非必需品输入,结果在1943年下半年大大增加了入口量。
  边区在开展贸易斗争中,逐渐认识到“食盐的统销,特产的专卖方针是完全正确的”。1943年,边区政府提出“食盐对外统销,对内自由买卖”的原则,从1月份开始,首先在延安实行,3月物资局成立后,即在边区全面铺开。
  为了保证食盐统销工作的顺利开展,边区政府物资局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
  在整顿思想作风方面,盐业公司于1月和4月先后两次召开经理联席会议,清除盐业工作中的“官办商业”作风和衙门化的官僚主义作风,在当时边区度量衡极端混乱的情况下,盐业公司统一了度量衡,解决了盐业在秤上的争执;取缔了封建式的“房盐”、“客盐”差价和“挖一碗”等不利于运盐的剥削;简便业务手续,脚户一到,公司马上过秤,做到迅速准确;还建立了表报和预算审核等制度。
  在整顿组织机构方面,6月,物资局根据西北财经办事处的决定,将光华商店与盐业公司合并,改名为“光华盐业公司”,由余建新任经理,耿万福为副经理。这一措施充实了盐业公司的资金和干部力量,使盐业公司逐渐成为联结公私盐业,扩大产、运、销的主力军。
  在掌握盐价方面,盐业公司狠抓了统销中的关键环节,利用公私经济的力量,根据各种货价的涨落,有计划地主动变更盐价,既不为敌顽破坏而波动,又有利于边盐出口,也照顾了盐脚利益,始终掌握着盐价升降的主动权。
  在反走私斗争方面,敌顽经常利用边区在工作中的某些缺口,大肆引诱走私,破坏盐业统销政策。1943年第一季度,食盐统销刚走上正轨,销量日趋增加,4月达到最高纪录。5至7月则因走私猖獗,销量锐减。7月,西北局发出《关于改进食盐统销的指示》,指出:食盐走私是严重破坏食盐统销政策的,必须严格制止,这是“当前食盐统销的一个严重任务”。同时提出,“群众运盐如自愿驮出口者,应予允许”。但由于在执行时管理工作没有跟上,“自愿运盐出境”成了变相走私,形成第二次走私高潮。西北局发现后,在保证群众运盐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取消了自由卖出的规定,食盐统销遂又恢复正常。
  在组织运输方面,光华盐业公司以投资(入股)、合资、包运、租运四种办法,迅速组织起运输队、骆驼队,集结骡子百余头,大车数十辆,驮盐脚户一千有余。同时在运盐主干线上增设转运站、草料店,调剂各口岸食盐余缺及草料价格,并修整大路,促进运盐事业的发展。延安、安塞、靖边、志丹各县还以运输合作社等形式组织集体运盐,既对人民有利,又统销方便。
  由于上述几个方面采取了得力措施,1943年,在战胜敌顽对边区食盐外销的限制、操纵与破坏的斗争中,收到了显著的成效。这年,边区从盐池共运出食盐32.9万驮,盐业公司买进食盐24.2万驮,销出20.5万驮,盐业公司进盐量占盐池出盐量的73.4%,销出量占盐池运出量的62.1%。在对外贸易上大大的抵销了外汇,填补了入超空子。
  与此同时,土产的统销专卖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1943年边区出口总值536472元,其中食盐和土产的出口值467435元,占出口总值87.12%。①可见坚持食盐统销、土产专卖政策,对于发展边区外贸、平衡出入口贸易的特殊作用。1944年,贸易公司在实现全面管理对外贸易工作中,鉴于物资局时期的经验教训,加强了地方党政对各地贸易公司的领导,加强了与合作社和公营商店的联系,组成了一个贸易管理网,使外贸工作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实行“对外统销,对内自由”政策中,有计划地运用价值规律,灵活掌握价格,把分散的统购物资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在运盐上以利润刺激为主,辅之以政府法令,以求产、运、贩、销的配合;在打击走私方面,主要实行“富利于税”,收销差价控制在每百斤只差2000元左右,使走私者无利可图;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上级行政,下层企业,行政与企业配合,促进了统销、专卖事业的经营与发展。因此,这年边区从盐池运出食盐25.5万驮。盐业公司买进食盐25.4万驮,卖出24.1万驮。有99%的食盐经盐业公司统销出口。土产公司换进法币10亿多元,另有关金券13万元,白洋14万元,及大量金子、银器等。②
  ①西北局调查研究室:《边区金融贸易问题》,1944年6月1日。
  ②喻杰:《土产公司工作报告》1944年。
  

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中、下篇)/雷云峰.—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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