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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发展农业生产的若干政策

雷云峰 张宏志


  (1937年——1945年)
  农业是边区的主要生产事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抗日军需民用衣食的来源和生存之本。因此,在边区除充分利用其具备发展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外,边区政府还制定出一套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切实可行的农业政策。
  一、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详见37条)
  二、劳动互助和调剂劳力的农业政策
  这主要是组织变工互助,安置移民难民,动员妇女参加生产和改造二流子等。边区的互助变工运动自1938年开始,到1943年掀起了高潮。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使生产增加一倍以上;安置移民、难民,增加了劳动力,扩大了耕地面积,增产了粮食;妇女参加生产劳动,增加其家庭经济收入,并提高其社会地位;改造了二流子,使其为发展生产做出贡献。同时,边区政府允许农民在农忙时间可以停止一切与农业无关的会议与活动,使其全力投入农业生产,这对于农业发展都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三、实行开垦荒地、增产粮食、推广植棉、发展林业、畜牧业和副业生产的奖励政策。
  边区党和政府规定:无论老户或移民、难民开公荒者,其土地所有权为开垦者所有,三年免收公粮和其它义务:凡开垦私荒者,依照地权条例,三年免交地租;开荒无耕牛、农具、种子或缺粮者,政府予以农贷帮助;植棉者三年不纳公粮,同时发放植棉贷款和优良棉种。奖励植棉劳动英雄;除对原有森林严加保护外,发动群众开展植树造林运动,尤其是植桑养蚕业要得到恢复和发展;严禁杀母畜,不准母畜出口,改良畜种,推广种植牧草,改进饲养管理,防治瘟疫。同时发展民间运输业,手工业和家庭养殖业等。
  四、军队屯田政策
  为减轻群众负担,解决供需矛盾,党中央和毛泽东发出“自己动手,生产自给”的号召。1938年秋,八路军留守兵团开展了生产运动;1941年春,八路军一二〇师三五九旅奉命开进南泥湾实行屯垦,把荒凉的南泥湾变成“陕北的好江南”;1943年达到粮食全部自给;1944年实现了“耕一余一”。在南泥湾屯田运动推动下,槐树庄、金盆湾、大凤川、小凤川,二家川、豹子川、清泉镇、郭家湾、关门子、田家湾、柳林、葫芦河等荒地较多的山川,都变成了军垦区。
  五、因地制宜,提高生产技术的政策
  主要内容是:兴修水利,保持水土,改良土壤;提倡精耕细作,改良农作法;选育推广优良品种及耐旱品种等。为此,成立光华农场,进行科学试验。当时选育的优良品种如狼尾谷、金皇后玉米、黄皮白皮马铃薯、洋葱、冬瓜等。
  六、农业贷款政策
  边区的农业生产,“不患无地可耕,而患无力去耕”,农业贷款主要是发放耕牛贷款、青苗贷款和植棉贷款。耕牛、农具贷款主要用于解决移民、难民、贫雇农无力耕种的问题;青苗贷款主要解决贫苦农户在青黄不接时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以打击高利贷剥削;植棉贷款主要用于奖励自耕农扩大棉田,增产棉花。1942年至1945年,陕甘宁边区共计发放农业贷款100,625,390元。
  七、组织领导农民制定农户生产计划、开展劳模运动的政策
  边区党和政府,根据各地不同特点。指导帮助农户制定开荒、产粮、植棉、发展畜牧业、副业等具体生产计划。把开展劳模运动作为发展和提高农业劳动力的重要措施,鼓励农民走劳动致富的道路。
  八、实行农业累进税的政策
  1943年9月,边区政府颁布了《统一累进税试行条例》,实行农业累进税政策。这一政策是把农民的土地与收入合并征收的专一农业正规税收制度,各阶层负担公平合理。除应免征的土地财产税外,凡属已耕或可耕的土地,均须征收土地财产税;以公斗为计算单位和土地常年产量为计算标准;农累税分28级,最低起征点为5斗,起征率为3%;最高点46斗,征率35%。……这一政策使80%的人负担了农业税,而且累进税率适合于各阶层人民的经济状况,达到公平合理,调动了农民生产热情。
  边区发展农业生产的这些重要政策,在抗日战争的历史进程中,对边区农业生产发展起了巨大作用。(易红军)
  

陕甘宁边区大事记述/主编:雷云峰;副主编:张宏志,—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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