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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开展银行业务 支持商业发展

星光 张杨


  一、支持商业活动
  抗战初期,由于边区政治经济斗争形势错综复杂,工作任务繁重,因而边区各部门的工作,往往需要互相兼任利紧密配合。同时,由于边区银行是在原苏维埃国家银行西北分行基础上成立的,资金仅有该分行转来的结余款10万元,其中,黄金白银占一半以上,流动资金仅4万余元,难以开展业务。因此,边区银行确定其工作方针首先是“为银行积累资金,手段是经营商业。”
  边区银行兼营商业贸易,是沿用了苏维埃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时期的办法。这项银行业务活动的特点是金融业务与商业经营密切结合。抗战开始后,国民政府每月拨付给八路军的抗日军饷,由八路军驻西安办事处负责领取后,将款项的一部分送交延安,另一部分则支持光华商店的进货,由光华商店供应给机关、部队、学校等。据统计:自1938年至1940年上半年,边区将银行资金总额的28%—49%投入光华商店发展商业。
  二、“光华商店代价券”的发行
  边区政府成立时,国民党政府不准边区政府发行自己的钞票,边区境内流通的是国民政府发行的“法币”。抗战初期,边区财政收入主要是外援收入,外援收入中主要是国民政府拨发给八路军的抗日军饷,这些款项亦多是法币。而边区收到的法币面额较大,绝大多数是10元与5元币。流通支付不易,尤其是给市场交易“找零”造成很大困难,出现了有的群众被迫以邮票代辅币“找零”,有的“宁愿物物变换,不肯收受法币”,致使主币比辅币价格低10%。八路军驻西安办事处与国民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多次交涉,而中央银行在一年半内,仅兑换给边区辅币2000元,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根本满足不了市场需要①。因此,为了解决货币流通的困难,促进边区商业的发展,经边区政府批准,边区银行以光华商店的名义发行“光华商店代价券”。光华商店代价券面额有2分、5分、1角、2角、5角五种。这种光华券与法币並行流通于边区市场,比价是1∶1,可以随时兑换法币,很受群众欢迎。所以,它实际上是法币的辅币。
  光华商店代价券发行额开始很小。随着国内与边区政治、经济、财政形势的变化,发行额逐步增大。1938年7—12月发行99050元,逐月指数3.2%(以1940年12月累计总数为100%,下同):1939年1—6月发行182690元,逐月指数9.1%;1939年7—12月,发行35235元,逐月指数10.2%;1940年1—6月,发行547915元,逐月指数17.6%;1940年7—10月,发行473210元,逐月指数32.8%。1940年9月,国民政府一度拖延拨付给八路军的抗日军饷。11月,完全停止拨付。边区财政支出困难骤增。这时,为了调剂金融,周转财政,光华券发行额增加较快,1940年11月发行815665元,逐月指数59%;12月发行1274750元,逐月指数100%。到1940年底,光华券发行总额达3111540元②。
  当国内政治形势逆转时,中共中央曾指示边区银行要作应变的准备,做好发行工作。但是,边区银行的负责人对国民党的反共摩擦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中共中央的指示体会不深,因此,未能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主动利用银行的发行扶持工农业生产,使边区经济更快恢复与发展,为以后克服财政经济困难打下基础③。
  三、汇兑、存款、放款、代理金库等业务的开展
  随着边区财政经济事业的发展,边区银行的汇兑、存款、放款、代理金库等业务也逐步开展起来。
  边区银行的汇兑业务,开始于1937年冬季。当时,由八路军西安办事处会计科代理拨兑公款与边区银行建立往来关系。到1938年7月,边区银行正式委托八路军驻西安办事处为代理边区银行的汇兑机关,汇兑公私款项。主要汇兑国民政府拨付八路军的抗日军饷和由大后方到延安参加革命的青年学生的亲友汇款以及商业汇款。1938年秋,鉴于延安与三边之间的商业关系密切,款项调拨困难,边区银行委托三边银行开办汇兑业务,办理三边与延安之间的公私汇款。1939年春,定边银行办事处成立后,由定边银行办理汇兑业务。1940年春,绥德、陇东分别设立银行分行,也开始办理汇兑业务。1940年3月,边区银行又委托八路军驻重庆办事处办理边区银行公私款项的汇兑业务。这样,边区银行与边区境内各大商业据点以及西安、重庆等地,先后都建立了汇兑关系。边区银行汇兑业务的开展,促进了边区商业资金、财政经费等的运转。1938—1940年底,各地银行组织与边区银行汇兑款项1528笔,计6622723.22元。其中,西安与延安之间的汇兑最多,汇兑1200余笔,计600万元左右,占全部汇款80%以上,汇款额的90%以上④。同时,汇兑业务的开展,使边区银行掌握了大量法币,也有利于光华代价券的发行。
  边区银行的存款业务,在抗战初期实行了六种。1937年边区银行成立时就接收四种存款。第一种为往来存款,即“甲种活期存款”,是各机关、工厂在银行的存款,或银行给有关方面投资转存的。用户开支票兑付,不足时还可透支。1938年存款总额为16525617元,1939年为20366622元,1940年为150279755元⑤。第二种为特别往来存款,即“乙种活期存款”,随时可存入或取出,不能实行透支。1938年存款总额为3821366元,1939年为20764389元,1940年为12430685元⑥。第三种为票据存款,即存款打票是无息的,1938年存款总额为42811015元,1939年为14332896元,1940年为27119988元。第四种为暂时存款,1938年存款总额为1563000元,1939年为546386元,1940年为530650元⑦。这四种存款中98%以上是属于机关、部队和公营企业的,少部分是属于私人企业的。这种情况说明存款对象是限制在“公家”的圈子里。同时,这种存款大多是银行放款尚未取完的,或存留一部分准备让银行给予透支的。因此,大宗存款,是建筑在银行放款的基础上,而放款又是建筑在发行的基础上⑧,且时存时取,增减无常。这些存款只能起临时运转的作用,不能作长期贷款使用。而真正有信用意义的是储蓄存款与定期存款。1939年1月,边区银行创活期储蓄存款业务,本年存款总额为747113元,1940年存款为1090974元。1940年2月创定期存款业务,本年共存款209000元。此两项存款,主要是机关、部队和由大后方来边区参加革命的青年的存款。
  抗战初期,边区银行在吸收存款和发行的基础上,开展了放款业务。放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依靠发行。1938年7—12月共放款120000元,占同期发行额的121.2%;1939年1—12月共放款209000元,占同期发行额的95.9%;1940年1—10月共放款653000元,占同期发行额的92.8%;1940年11月—1941年3月15日,共放款5777000元,占同期发行额的133.1%⑨。
  边区银行的放款,主要投于三个方面:
  (1)投放于商业。如前所述,边区银行成立后,由于资金很少,所以决定实行经营商业以积累资金的方针。因此,放款主要投资于光华商店。通过光华商店积累资本。另外,在武汉失守以前,恐陇海路交通被敌寇阻截造成货源断绝给边区贷物供给形成困准,边区银行放小额短期贷款刺激外货进口。1938年商业性放款为38458286元,1939年为75226547元,1940年为114023329元⑩。由于放款方向对头、及时,收到了积极的效果。如武汉失守以后国民党统治地区物价大涨,而延安的日用品尚未感到十分困难。
  (2)投放于公营工业。1939年后,边区政府经营的纺织、制革、造纸、化学、农具等五个工厂先后成立。这时,边区银行除以主要力量经营光华商店外,也直接投放于这些工厂,并在这些工厂资金不足时予以周转。这方面的放款,1938年为1141945元,1939年为13514472元,1940年为10478258元(11)。这些放款为奠定公营工业的基础起了积极的作用。
  (3)财政性放款。1937年10月至1938年底,边区银行经常从资金方面分别给各单位以财政性的短期周转。有时多至五六万元。1939年初至1940年10月,随着边区财政困难的逐步加剧,边区银行支持财政需要,由短期周转,逐渐变为部分固定积欠,而且逐步增加。但基本上还是垫付与周转的性质。1940年11月,边区政府决定增发票子400万元交财政厅作为生产基金及经费使用(12)。这是由于边区外援收入完全断绝的缘故。这一时期,边区银行给财政机关放款:1938年为10924116元,1939年为19537082元,1940年为279198224元,其中财政放款1938年为900222元,1939年为5869018元,1940年为260006376元(13)。三年各种放款总计17926561.90元,收回17007471.27元(14)。
  但是,这一时期边区银行放款,对私营企业是忽视的,对于农业贷款,一点也没有考虑。
  边区银行代理金库。边区政府成立后,原中央金库改为陕甘宁边区金库。原陕甘宁省分库与陕甘省分库改为庆环分库与关中分库。这时金库的收支范围很小,只管政府与群众团体的收支。因为边区实行休养民力政策,税收基本上免征。
  1938年三边盐税收入增多,1月成立了三边分库。同年将庆环分库改为陇东分库。1939年6月,因蒙盐入境,征收过境货物税,成立了靖边分库。在1939年冬以前,金库尚无下层机构,所以除总库由边区银行代理外,其余各地分金库由中央财政经济部或地方政府第二科代理。只有三边分金库是单独成立的。
  在1939年7月以前,金库实行委托代理制。即将国库现金的保管出纳职务委托银行办理。而银行对于国库的余存,只负保管之责,不能动用,亦不得与其营业资金混同。金库会计单独成立体系,不与银行会计混同。1939年7月以后,因大批财政干部调往前方,人员减少,于是金库的制度改为银行存款制,即政府的现金出纳由银行经理。银行接受政府的现金作为政府的存款,同接受普通人民的存款没有任何区别。银行对政府存款作为营业资金之用,与一般资金也无区别,并付存款利息。金库会计与银行营业会计合并,一直到1941年6月。
  此外,边区银行还经营金银外币买卖。从1938—1940年金银外币买入总值143321.44元,卖出43601.32元(15)。
  随着边区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盈利也逐步增加。1938—1940年银行盈利1207104.59元(合小米18689石),其中1938年上期为23029.89元,下期为49334.30元,1939年上期为99680.78元,下期为272063.42元,1940年上期为362496.20元,下期为400500元(16)。
  ①参见南汉宸:《陕甘宁边区的财政工作》,1947年5月在华北财经会议上的报告;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发行延安光华商店代价券呈复国民党西安行营函,1939年4月10日。
  ②银行工作检查委员会:《发行问题》检查总结初稿,1943年5月27日。
  ③边区银行:《关于金融工作总结》,1944年2月。
  ④边区银行:《两年来的汇款工作》,1943年。
  ⑤⑥⑦边区银行:《两年来的汇款工作》,1943年。
  ⑧边区银行:《金融工作》1944年12月。
  ⑨银行工作检查委员会:《放款总结》,1943年10月7日。
  ⑩(11)边区银行:《两年来放款工作的初步总结》,1943年。
  (12)银行工作检查委员会:《财政放款》,1943年10月8日。
  (13)边区银行:《两年来放款工作初步总结》,1943年。
  (14)边区银行:《三年来工作概况报告》,1937年10月—1940年10月。
  (15)《陕甘宁边区银行三年来工作概况报告》,1937年10月—1940年10月。
  (16)《陕甘宁边区银行三年来工作报告》。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稿/星光 张杨主编.——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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