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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组织起来

星光 张杨


  一、边区旧有的变工互助组织
  发展生产是边区工作的中心任务,而发展农业生产又是整个生产工作的中心。要完成这个任务,首先是依靠边区农村中的几十万个全劳动力与半劳动力。但是,边区是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的地区,分散在广阔的地区之内的个体农民经济,虽然经过土地革命和减租减息,打破和削弱了封建关系的束缚,农民的生产热忱提高了;但这种分散的个体劳动状况如不加以改变,则生产力的提高是很有限的。
  1940年以前,一些地区的农民为了解决劳动力的困难,曾自发地恢复了民间旧有的劳动互助组织。1942年,延安县在完成开荒8万亩的任务中,也曾根据农民的要求,组织了487个扎工,队,另外吸收4939个好劳动力参加集体劳动,占全县的全劳动力的1/3,在原定的1/3的时间内,完成了近2/3的任务。组织起来的优越性虽已初步显露出来,但并没有引起大多数地区党政干部的注意。直到西北局高干会上,毛泽东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报告中总结了延安县的经验,明确指出:“各县应以大力组织劳动互助社,大大地发展农民的集体劳动”,并作为一项农业政策后,边区的劳动互助才走上了有领导的蓬勃发展的新阶段。
  “利用民间形式,提倡劳动互助”。边区原有的劳动互助,因地区与习惯的不同,有各种各样的形式。
  (1)变工。几家农户在进行生产时,由于人力、畜力、农具、技术上的需要,相互调剂、相互帮助,陕北农村称为变工,关中分区一带叫搭工、换工或插工。这是边区各地最普通的一种劳动互助形式。
  变工又有若干种类,比较常见的是:
  1.人工的变工。为了不违农时,或者耕作时需要有更多的人参加,劳动力少的几家农户自愿结合起来,在每家的土地上轮流耕作。这种变工一般是单纯劳动力的互助调剂,互相帮助,对于每个农户都有利。
  2.人工变牛工(或驴工)。没有耕畜的农户,借用别人的耕畜,后来再帮人作几天工。各地通行的习惯是1个牛工变3个人工。靖边1个牛工要变7个人工,绥德分区有1个驴工要变4个人工的。
  3.伙喂牲口。几家农户共同喂养1个牲口,在耕种时,轮流使用。这是畜力的合作,但在耕作时往往人也是合作的。
  4.伙格牛,也称“合耕”,关中叫“配套”,吴旗叫“合牛对”。两家农户各有1头牛,因都不能单独耕种,就把两头牛“格伙”在一起成为1犋、轮流给各家耕种。
  5.牛犋的变工或者叫“并耕”。各有1犋或1犋以上耕牛的几家农户,把他们的牛犋和劳动力结合起来,轮流在每户土地上耕作的变工。牛犋变工可以发挥更大的劳动效用,人也可以简单的分工,劳动力得到更适当的调剂。但这只有在大块的土地上才有可能。
  6.输送、碾场牲口的变工。为了节省人力,在送粪、驮庄稼、驮柴的时候,有牲畜的农户间相互“借”牲口使用,但这种变工多是不同定的,临时性的。
  7.搭庄稼。这是关中原上一带最流行的一种变工形式,它是几家有亲属和朋友关系的小农户,把他们全家的人力、畜力、农具等完全合作起来,有的合作到播种季节每家都种上为止,有的合作到秋收完毕。这种变工是几家农户在农业劳动上除土地之外的全部合作,是各种变工的复合体,变工的时间比较长。赤水、淳耀有长达八九年的。
  8.并地种。几家土地不足,劳动力有余的小农户合作起来,抽出一人出外做工,他的土地由在家的人共同代耕。做工赚得钱由大家分,或者给每家还工。这种形式只流行于绥德分区土地缺乏的地方。
  9.捎牲口。几家合作,由一人赶上几家的牲口去外边贩卖煤炭,土地由在家的农民耕种,贩炭赚得钱大家分。这也是绥德分区的农民为了调剂土地不足、劳动力过剩的另一种变工方法。
  10.伙种。一种是两家有亲族关系的农户,在劳动力、畜力、土地等条件都相差不多,他们把人力、畜力、农具以至土地全部合作起来,共同耕种,收得粮食平均分配。一种是“伙开荒”,收获的粮食平均分配。另一种是“伙安庄稼”,两家安庄稼的“伙子”合作,共同劳动,共同分配。这种形式不但是劳力、畜力的合作,而且把土地的使用也参加了合作,在这些土地的经营上统一计划,收获所得平均分配,因此是一种比较复杂的形态更完备的变工形式。
  (2)扎工与唐将班子。
  1.扎工。扎工是一种集体雇工组织。许多出雇的短工共同组织在一起,向外出雇,但其中也包括了一部分有土地的农民,为了进行劳动互助而参加扎工的。扎工流行于延属分区的各县和三边分区的靖边、定边、吴旗等少数地方。扎工完全是单纯人力的集体劳动组织,但它和一般人工的变工不同。扎工的人数比较多,一般满9至10人才叫“一个工”,5个人叫“半个工”,14个人就可算作“工半”。
  扎工是有组织有纪律的集体劳动组织。它有一个“功德主”(工主),负责整个组织的工作,有一个“管帐”负责记帐和算发工资。参加扎工的人取得每天的工资,但要服从工头的指挥及许多规定的纪律,所以扎工劳动强度大,劳动效率高。
  2.唐将班子。唐将班子是关中特有的一个名称,它的内容和陕北各地的扎工基本上相同,但由于地方特点,在组织上和习惯上也有许多不同之处。唐将班子最初流行于陕南的山阳、镇安、商洛一带,后由移民传播到关中。唐将班子用于锄草为主,用于开荒的较少,至于割麦是从来没有成立班子的。班子的人数多半在10人以上,多的有三四十人,但最普遍的是15—16人。
  成立班子的人叫作“包头”,班子有一个工头叫做“领头”,有一个管帐的叫做“书班”。唐将班子分为三种:一种是完全由短工组成的,以出雇为主,叫做“卖工班子”;一种是由当地农民组成的变工性质的,叫做“换工班子”;再一种是当地农民和雇来短工混合组成的。唐将班子与扎工一样,有许多的习惯和规矩,因此劳动纪律性强,效率也高。
  民间旧有的劳动互助,虽然形式不同,但其共同特点是把几家小农户的劳动力结合起来集体劳动,彼此之间无隶属关系,基本上是平等互助关系,劳动成果归小农户分别所有。有了这种劳动互助,使许多比较贫困的农民得以进行其生产活动。但是以每家每户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的条件下,由于它的数量少,规模小,临时性和不固定性,它只能起帮助一些小农户维持简单生产的作用,而丝毫变更不了个体的小农经济及农民的穷苦和落后的状况。过去的农民受着严重的封建剥削,部分的劳动互助,其中又有剥削关系和许多不合理的规矩和习惯、“因此,虽然劳动互助的集体劳动比起极度分散的个体劳动代表着较高的生产力,但它终究不能发展。”①
  二、边区农民普遍组织起来了
  在党和边区政府的积极提倡下,各地农民根据本地区的不同劳动互助习惯和不同的具体条件,广泛地开展了劳动互助。劳动互助分为春耕、夏耘、秋收三个时期,情况如下。
  1943年春耕时边区参加变扎工比较表
  原有劳动力人数 参加变扎工人数 百分比
  延属分区 87060 15993 18.4%
  陇东分区 67626 19045 28%
  关中分区 33228 10011 33%
  三边分区 27249 14822 54.4%
  绥德分区 134570 36164 27%
  合 计 349733 96935 27.7%②
  农民有锄草变工的习惯,所以在夏耘期间,参加劳动互助的人数更多。据不完全统计,陇东的锄草变工参加人数13547人。延安县的变工扎工人数,占全县劳动力的63%。安塞县的变工扎工队人数7373人,占全县劳动力的80%。甘泉县参加变工、扎工的占全县劳动力的59%。志丹县组织了414个变工队,参加者3100多人;85个扎工队,参加者800多人;27个妇女变工队,参加者168人,以上共占全县劳动力的63%。三边分区的吴旗县组织了268个变工队,参加者2027人,占全县劳动力的32%。靖边县个别乡统计达到占全部劳动力的50%到80%③。
  在秋收期间大约有30%左右的劳动力参加了各种劳动互助组织。1944年底统计,全边区有全劳力和半劳力472964人,参加扎工变工的达219928人,占总劳动力的46%④。
  这种普遍地大规模发展起来的劳动互助组织,绝大多数都是农民自愿参加的,所以不同于十年内战时期的“劳动互助社”一类组织;另外,它虽是民间旧有的各种劳动互助形式发展起来的,但它的意义已经根本不同于民间原有的劳动互助。它不仅吸收了大约1/4的农村劳动力,成为完成整个生产任务的重要杠杆,而且它在内容上和组织形式上也都进行了许多的改革。这种劳动组织,初步改变了农民分散保守的劳动状况,把人力和耕畜组织起来,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可提高30%—50%的效率。如一个劳动力,不参加变工只能种11.6垧地,参加变工则能种17.9垧地。一个人种一亩地,从开荒到收割,需要11.5个工,集体耕作只需5个工就够了。变工互助把农村个体经济的生产力大大提高了一步,可说是农业生产上的一个革命。
  劳动互助不但能把全体农业劳动力吸收与组织到生产中来,而且能推动许多半劳动力参加生产,并能改造二流子,把他们吸收到农业生产中,一方面解决了劳力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把社会的寄生者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过去参加劳动互助的,多限于壮年男劳动力,现在连老汉、儿童、妇女都逐渐组织起来了。赤水县一区四乡有3个妇女开荒班子,要崄村两个妇女开荒班子共8个人,开展竞赛,有的妇女每天能开荒0.5亩。同宜耀县28个妇女开荒85.5亩。淳耀县38个妇女开荒76.3亩。新正县19个妇女开荒42.5亩。吴旗县有7个妇女锄草变工队共89人。有些妇女还参加给变工队做饭、送饭、喂牲口等等。全边区有137600名妇女组织在妇女组织之内。各地有许多老汉和娃娃的变工队,六七十岁的老汉和十几岁的娃娃参加开荒。延川永远区三乡5个娃娃的变工队开荒15亩,固临安泰区孟家村7个娃娃变工队开荒40堆。
  富县、同宜耀县出现了商人的开荒变工队,同宜耀衣食村80个商人开荒180.5亩。
  各地还出现了许多二流子参加劳动互助并当了变工队的队长。延川县的465个二流子参加变工的83人,参加扎工的32人⑤。
  开展劳动互助可以不误农时,并且可以实行精耕细作,改变耕作法和发展副业,特别是在人多地少的地区,提高产量主要靠组织劳动力。变工互助可以多耕、多锄、多上粪,兴修水利,作到简单分工,各尽所长。过去的劳动互助只限于春耕、夏耘、秋收等农业劳动,1943年的劳动互助则发展到修水利,改良土地上。关中分区出现了集体修埝,一区蒙家村20多人实行换工,7天完成70多亩埝地。三边的修水漫地也是若干户合作。富县张村驿区三乡,组织了30多人的变工队,四五天内用130多个工,就完成了灌溉80亩水地的水利,全县共修水地1097亩。米脂七里庙地少人多,变工实行精耕细作,剩余的劳动力和畜力,出外打短工或搞运输贩卖煤炭,半年盈利9万元。罗家坪变工后剩余4个劳动力,成立了木工厂,一年可赚6万元,折合小米12石。龙镇将变工队的剩余劳动力轮流开采小煤窑,每天产值约900元。桃镇、印斗、民丰等村则普遍进行驮盐贩炭,增加农民收入。
  此外,实行变工互助,还便于打破农民的保守思想,推广新技术,便于对农民进行政治教育,把政府发展农业的方针计划与农户的生产结合起来。
  三、几个模范劳动互助组
  1943年,各地农民群众根据实际生活的经验,发展与改造了各种旧的互助形式,创造了许多模范的新的劳动互助组织,给边区劳动互助的发展树立了榜样。
  白原村式变工,总领导是村主任石德明。它是包括一个行政村所有72家农户的大变工。它不但把全树的男子全劳动力都组织起来做主要劳动,还把6个老汉组织起来变工垫圈、割草、做零活,把11个娃娃组织起来变工放牛开荒,把21个妇女组织起来变工做饭、锄地、纺织。同时还把全村的耕牛组织在搭工组里,把全村的驮运牲口组织成为运输队⑥。这是全年不散的变工,变工队还进行了开义仓地、运盐、优抗、送公粮、自卫动员等工作。
  马家沟式变工。这是包括全自然树14户农民的大变工。它把全树的15个全劳动力、10犋牛、10头驴,都组织在4个组里,这也是全年的变工队。全队在春耕时按牛犋好坏和相互关系分为4个小组,变工、开荒、播种,没有牛犋的农户则用人工变牛工。锄草时把9个劳动力吸收几个短工组成1个扎工。又以7个劳动力组织成一个变工组,秋收时则按1个组进行收割、背、打⑦。除进行农业生产外还朋伙放青运盐、变工进行优抗。这是一个大牛犋变工的典型,其中包含了人工变牛工,人工的变工和扎工。
  同宜耀县后殿村的唐将班子。它取消了原来的扎工包头抽工人工钱,高价出售工具等等一切剥削工人的办法和一切迷信习惯,取消了包工头、领工头对工人的压迫,代之以民主的生活,按劳动力强弱互助帮助。
  这些变工扎工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对于周围的劳动互助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这几种劳动互助,都是人力和畜力的合作,在某一天给谁家变工,开下的荒地就是谁的,收获的时候仍旧各人的庄稼归各人所有。这种分配法是“按土地分配。”
  除上述几种劳动互助形式外,还有一种叫“刘秉温式”的变工队。这种变工队是从农村中的“伙种”“伙开荒”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形式。它和其他各种形式的基本不同点是庄稼的分配法。凡是在变工期间开下的荒地,都归参加变工的农户所有,收获的时候,不是按每人的土地分配,而是按参加变工的农户的人力和畜力的多少分配,这种方法是“按劳动力分配”。这种变工形式使变工范围内的土地得到了合理的使用和调剂,可以做到有计划的耕种,克服了开荒中争好地,锄草收割时抢先等矛盾。如果能够真正使用现代化的农业技术,这种变工是一种最适当的变工形式。
  但它的缺点是:除了公共土地之外,每个参加变工的农户,又都有自己的土地。所以许多农民总是先把自己的庄稼作好,才去管公共土地上的庄稼。在耕作的时候,也是必须把人集合齐才开始劳动,往往浪费了等待的时间,甚至误了农时。土地和庄稼既是大家公有的,每个人就不象对于自己的土地和庄稼那样关心。
  “刘秉温式”变工队比较其他形式有它的优越性和进步性,但这些只有在采用现代化农业技术的条件下才能显示出来,超越了小农经济的条件与农民的私有观念,就成为提高生产的障碍。而“按土地分配”的变工形式,就可能把农民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结合起来,变为促进生产的刺激。因此,实行这种形式的延安念庄的变工队和陇东的许多“集体开荒队”,都在1944年把土地按劳动力分开归每户所有,只集体进行耕种,取消“按劳动力分配”,改为“按土地分配”的变工队⑧。
  ①中共西北局调查研究室编:《陕甘宁边区的劳动互助》,1944年。
  ②《边区农业统计表》(1940—1943),1944年。
  ③中共西北局调查研究室编:《陕甘宁边区的劳动互助》,1944年。
  ④中共西北局调查研究室编:《边区经济情况简述》,1948年2月19日。
  ⑤参见中央西北局调查研究室编:《陕甘宁边区的劳动互助》,1944年。
  ⑥⑦中共西北局调查研究室编:《陕甘宁边区的劳动互助》,1944年。
  ⑧中共西北局调查研究室编:《陕甘字边区的劳动互助》,1944年。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稿/星光 张杨主编.——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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