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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合作社推动扎工

1943年3月22日《解放日报》


  (本报特讯)自西北局、边区政府先后令各地发动组织变工、扎工,发扬劳动互助,开展春耕竞赛的指示在本报发表后,南区合作社已首先在事实上积极实行。根据记者近来在南区各社调查的材料,截至18日止,全区已经组织了13个扎工队,均由该社各分社所策划。这些扎工队和往年不同的特点,其“工得主”虽仍由具有社会关系和活动能力的农民担任,但已不一定都是中农或富农,其中多数且为贫农,甚至且有移来一二年的难民担任的。三乡曹家沟扎工队“工得主”王三魁(贫农)对记者说:“现在我为什么还不敢扎工呢?合作社已经解决了我们镢头的困难,并且保证在必要的时候,借工钱和吃粮给我们。”此在一乡金庄、元庄,二乡南庄河,三乡余家沟,四乡肖家园子、柳林子,五乡模范村、花源涧等地所组织的扎工队,都是在有了这些帮助和保证之后,很快地就组织起来的。其中四乡柳林子王志明所组织的两个扎工队的工人,都是通过社会关系到市场上所找的以外,其余均为本村的贫苦农民所组织起来的。
  他们除为赚工钱而扎工外,半数以上的人,则均为“变工”性质,原因是他们雇不起人,但又需要集体劳动来提高生产的速度。现一般工资每日均为40元。农户争相召雇。合作社主任刘建章同志,顷已通知各分社积极发动与组织此类扎工和变工,并规定此为该社业务方针之一。另并指明除在借镢头、借吃粮,借工钱等方面具体解决他们的困难,以及和目前正在发放的农贷联系起来处理这些问题,还要好生招待未扎成以前的工人,供给他们住的地方,欠伙食帐给他们。故凡愿意扎工的工人,即可径投南区合作社登记,参加扎工。按刘主任现已为县联社的主任,故此项指示适用于全县各区之合作社。
  (原载1943年3月22日《解放日报》)
  *标题是编者根据《解放日报》的报道加的。原标题为《借予镢头食粮工钱 南区合作社推动扎工 贫农新户均可担任“工得主”》。
  

南区合作社史料选/延安地区供销合作社,延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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