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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章提出改变集中分红办法

1945年5月7日《解放日报》


  (本报讯)延属分区联社昨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由联社副主任(抗联会主任)郭丰田同志报告全分区合作社情况,并就目前合作社的业务工作与实际问题举行座谈。联社主任刘建章同志提议,他由运合栈搬回南区,在实际工作中创造和研究合作社的业务经验及问题,以实际例证指导各县区乡合作社,当获得理事会通过。
  (又讯)刘建章同志提出合作社工作的新意见:(一)分红中的新问题。去年群英会上强调提出自由入股、自由退股、按期分红的原则。并提出大分红办法,目的是为改善社员与合作社间的关系。目前在各地合作社有的已实行,因而使群众对合作社的认识有了改变,但有的还未实行,必须积极做到这一步。在前一种已实行退股分红在群众中已建立信仰的合作社,现在的新问题,是里面有一部分合作社在吸收股金时以半年保证红利的l00%为号召,而分红的多少,就影响到合作社吸收股金,分红少则退股多,分红多则扩股就多。因此在社员及办合作社的工作人员间就存在一种单纯追逐红利的倾向;有个别的合作社为追逐红利甚至投机取巧,破坏政府法令;一般倾向又是为要保证半年分红,因此多不愿意投资开办生产事业。在资本大的合作社如南区合作社、延市大众合作社、妇女合作社,因为半年分红,在事先抽调现金,办理分红事项,须得两个月的时间,影响合作社的工作,而且要立刻集中一大笔红利,筹措极为困难,因此刘建章同志提议,以后实行按存款期满6个月付息办法。合作社每月结算一次,按入股期间先后不同,满6月即付息,这样可省去一时调集大批现金来分红的困难。刘建章同志提出在南区合作社首先试办。关于合作社相互间的分红问题,应互相取得协商,以免助长追逐红利思想,影响合作社业务,妨害投资开办生产事业。(二)关于小合作社有业务贪多,铺张的倾向。如姚店子合作社,原只有股金400多万元,用在生产、用具和工厂等不动产上就有430余万元,牲口占60万元,放帐315万元,投资190万元。合作社红利积存垫补外,并向外借债400多万元。办有工厂、药社、信用社、消费社、店、运输队等业务,去年半年内工作人员开支就用去400多万元,这样的合作社是怎么也办不好的。今年加以整顿,缩减到脱离生产的工作干部只有3人,只办消费部与医药部。刘建章同志说明,与此种情形相同的合作社为数不少,必须根据具体情形和条件加以整顿,业务要做到集中而精干,不必要的工作人员要缩减。
  (原载1945年5月7日《解放日报》)
  *本文原标题下有一副题:《按社员入股先后不同 期满六月即付出红利》。
  

南区合作社史料选/延安地区供销合作社,延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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