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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群众需要发展小型合作社

1944年6月18日《解放日报》


  在结合生产的方针下,有计划有步骤发展农村小型合作社和互助社,是延安县各合作社主任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会议认为:为了交换有无、节省劳力和减少商人对农民的过分剥削,在分散的农村环境下,组织小型合作社,是该县发展农业生产很重要的一个任务。会议决定组织这类小型合作社,为各社今后的工作中心。但在开始组织时,必须先从调查研究着手,了解当地群众最迫切的要求,进而宣传组织,如延属分区联社职员张和堂组织稍园梁小型合作社时,先与群众算细帐,1年全村需要买多少布、洋火、食盐等,算出商人的过分剥削数,于是全村积钱买货,群众在买货中入股(把商人剥削的那一部分作为股金),现在已有资本2500元(新币)。该小型合作社去年为了恢复群众的副业生产,曾给村民买了40多笼鸡、21个猪娃,今年又给农民订修镢头40把。又如柳林区小型纺织社,对该区二乡恢复纺织起了很大作用,现已有纺妇100多名,从去年11月中旬至今年2月,共织布520丈,纺线412斤,纺妇赚棉花110斤,80丈布。纺织社亦得270斤棉花的利润。
  但是这些小型合作社,过去未能为领导上所重视,如川口区杨步浩乡现已有26个变工组,160人参加,113个纺妇。该乡土地不够种,群众急需发展副业,但纺妇没有棉花,而区合作社却未把她们组织起来,解决这一问题。
  在组织的步骤上,会议一致认为:发展小型合作,必须由小到大,从不定型到定型。要做好这一工作,第一要在群众中选择能为人民服务,并有一定能力的人,组织理事会,成为领导核心。如稍园梁合作社的领导人,因在群众中威信不高,所以不能吸收团结更多的群众,影响合作社进一步的发展。第二、必须组织群众入股。开始必须建立公共基金,以加强和社员的经济联系,使其共同发展合作经济,同时必须保持互利与自愿原则,使群众认识到合作社对自己有利,自愿加入,切忌强迫命令,同时一定要坚持公私两利,劳资两利的原则。第三、这期合作社是与群众有密切联系的,易于发扬民主,受群众监督,但必须是有领导的民主,不能极端民主化,不对的地方要靠群众提意见和批评,另一方面对正确的原则,当还没有为群众接受时,必须耐心向群众解释,坚持下去。第四、发展与组织小型合作社和互助社是区合作社的中心任务,供销和收买都要靠这些基层合作社来推行,县联社主要的任务则是领导区合作社,本身有一两个营业单位就行了。这些营业单位必须与本身业务有联系,纠正过去不顾条件各业都搞的偏向。
  (原载1944年6月18日《解放日报》)
  *标题是编者根据《解放日报》的报道加的。原标题是《延安合作社主任会议重要议题 按群众需要发展小型合作社》。
  

南区合作社史料选/延安地区供销合作社,延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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