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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子文(1894~1971),民国时期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财政部长。原籍广东省文昌县(今属海南省)。1894年12月 4日(清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八)生于上海。早年毕业上海圣约翰大学。后去美国哈佛大学攻读经济学,获硕士学位,继入哥伦比亚大学,获博士学位。1923年任孙中山英文秘书,后主管国民党财务。1924年在广州创办中央银行,任总裁。1925年任国民政府财政部长。1928~1930年间通过谈判收回关税自主权,使中国有权确定关税税率和监督税收。
  "九·一八"事变后﹐曾多次发表演说﹐揭露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罪行。12月与蒋介石同时下野。1932年宋子文再任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长﹐一度代理行政院长。1933年10月后﹐辞去政府职务﹐专门从事财政金融活动。次年4月兼任中国银行董事长。
  1936年12月西安事变发生﹐宋子文赞成和平解决﹐与宋美龄往西安同张学良﹑杨虎城及中共中央代表等进行谈判﹐为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和国共联合抗日做出贡献。
  抗日战争爆发后﹐随国民政府到重庆﹐任中国银行董事会主任等职﹐拥有巨大经济实力﹐操纵着国民党的经济实权。1940~1942年充当蒋介石常驻美国代表﹐为蒋争取美援﹐第一次获一亿美元借款﹐第二次签订租借协定﹐获五亿美元借款。1942年10月返国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曾与美国国务卿赫尔签订中美抵抗侵略互助协定,次年与外国谈判收回各国在华的治外法权。1945年 4月同中国共产党代表董必武等联合组成中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旧金山会议,任中国首席代表。同年6月去莫斯科与斯大林会谈,8月签订中苏友好条约。1947年任广东省政府主席。1949年去香港,后移居美国纽约。1971年4月卒于旧金山。